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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春季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工作已經開始,請廣大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地 區
春 季
秋 季
詳細通知
網上申報時間
現場確認時間
網上申報時間
現場確認時間
北京市
4月16日-4月28日
5月9日-5月12日
天津市
上海市
3月1日至15日
江蘇省
3月22日至4月1日
江西省
4月15日至5月5日
4月30日至5月30日
廣東省
師範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
黑龍江
師範教育類應屆畢業生
福建省
開放至7月20日
9月中旬-12月10日
河南省
應屆師範畢業生
湖南省
各級別認定申請時間不一樣
湖北省
4月25日-5月10日
4月26日—5月20日
10月1日-10月15日
10月10日-10月30日
重慶市
雲南省
4月16日至5月25日
貴州省
4月16日-5月31日
6月1日—7月10日
新 疆
4月1日—7月10日
9月10日—11月31日
青海省
4月15日至4月30日
寧 夏
4月16日至4月30日

  凡是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曆,均可作為教師資格認定有效學曆。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具備《教育法》規定的學曆:具體要求是:

  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示範學校畢業以及以上學曆。

  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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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對申請人員教育教學能力主要通過麵試等方式進行考察。鑒於各地教育發展和教師隊伍的情況各異,教育教學能力的具體測試辦法和標準,教育部授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研究製定,並組織實施。教育教學能力的考察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成立的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組織進行。

  學曆證書遺失,應提供其原畢業學校或者其他學籍管理機構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原畢業學校因為撤銷等原因不存在的,應由申請人檔案管理單位提供其他原始證明材料。>>閱讀全文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全部在網上填寫並打印出來)。

  2.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戶籍原件、複印件和工作單位證明(或所在鄉鎮、街道證明)。

  3.學曆證書原件和複印件。>>閱讀全文

  無論是師範類還是非師範類的人員,如要取得教師資格證,都必須通過普通話水平測試,非師範類的人員還需要通過教學技能方麵的測試,才能取得教師資格證。教育廳指定其下級機關—各市、區教育局組織試講和下發教師資格證書;市教育局管高中試講 和發證,區教育局管初中、小學、幼兒類的試講和發證。 注:筆試成績全省通用,有效期為2-3年(有些地區為兩次連續考試成 績有效)。>>閱讀全文

  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對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的要求。對非師範教育類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的要求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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