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區 |
春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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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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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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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申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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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確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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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申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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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確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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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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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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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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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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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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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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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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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至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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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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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至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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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至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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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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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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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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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教育類應屆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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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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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至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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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中旬-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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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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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師範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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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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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別認定申請時間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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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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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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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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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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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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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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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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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至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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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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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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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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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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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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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1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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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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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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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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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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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曆,均可作為教師資格認定有效學曆。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具備《教育法》規定的學曆:具體要求是:
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示範學校畢業以及以上學曆。
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閱讀全文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全部在網上填寫並打印出來)。
2.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戶籍原件、複印件和工作單位證明(或所在鄉鎮、街道證明)。
3.學曆證書原件和複印件。>>閱讀全文
無論是師範類還是非師範類的人員,如要取得教師資格證,都必須通過普通話水平測試,非師範類的人員還需要通過教學技能方麵的測試,才能取得教師資格證。教育廳指定其下級機關—各市、區教育局組織試講和下發教師資格證書;市教育局管高中試講 和發證,區教育局管初中、小學、幼兒類的試講和發證。 注:筆試成績全省通用,有效期為2-3年(有些地區為兩次連續考試成 績有效)。>>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