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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簡介 考試內容 報名條件 報名時間 考試時間 報名程序 授予資格 答案異議 成績查詢 合格分數線 港澳台報名事宜
司考簡介返回頂部↑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6月16日-7月5日

  我國實行司考資格與律師執業相分離製度,通過司考隻是取得了律師資格,要想做律師,還須申請領取律師執業證書。根據《律師法》,申請頒發律師執業證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我國憲法;

  (2)具有律師資格;

  (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

  (2)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3)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初任法官采用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並且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應當從法官或者其他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

  初任檢察官采用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並且具備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應當從檢察官或者其他具備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

  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考試內容與題型返回頂部↑

  國家司法考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所應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

  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的方式。考試分為四份試卷,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含法律文書寫作)。

  各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法製史、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製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製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製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從2009年開始,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一、試卷四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相關內容。

報名條件返回頂部↑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學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曆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市、區)(不屬於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曆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曆。

  放寬報名學曆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範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下一年度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曆(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曆(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曆(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曆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報名時間返回頂部↑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報名信息、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準考證。

  國家司法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 6月16日至7月5日。報名人員必須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後,不予補報。報名要求>>

  江蘇省、河南省、西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阿勒泰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區考試報名有關事項需現場辦理。選擇在上述地區報名參加考試人員,有關報考事宜按照上述地區司法行政機關公告辦理。

  報名人員可以選擇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文試卷考點、考場,內蒙古自治區設蒙古文試卷考點、考場,西藏自治區設藏文試卷考點、考場,吉林省設朝鮮文試卷考點、考場。

  報名人員可選擇使用維吾爾文、哈薩克文、蒙古文、藏文、朝鮮文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文試卷考點、考場,內蒙古自治區設蒙古文試卷考點、考場,西藏自治區設藏文試卷考點、考場,吉林省設朝鮮文試卷考點、考場。

考試時間返回頂部↑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4日、15日。

  試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鍾

報名程序返回頂部↑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未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

  2.本人畢業證書。 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時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曆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曆學位認證書。

  3. 要求享受放寬政策的,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方戶口簿。

  4. 本人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的本人近期電子證件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報名信息,對上述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

  6.報名費用。報名人員應當根據司法行政機關要求交納報名費用。

  7.準考證。經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確認其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且已交納報名費用的,準予發放準考證主證。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複審合格,準予生成準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從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

  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主證與副證參加考試。

授予資格返回頂部↑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方、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人員,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下一年度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取得畢業證書後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試題參考答案異議返回頂部↑

  司法部在9月16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在9月19日晚8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應試人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可以在異議專區開放的時間之內登錄司法部網站,在“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並說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彙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依據。

成績查詢返回頂部↑

  國家司法考試成績查詢方式為中國普法網上查詢、聲訊電話查詢。beplay2網頁登錄資格考試頻道第一時間提供司法考試成績查詢方式和司法考試成績查詢相關信息,預計2013年司法考試成績在11月初公布。

合格分數線返回頂部↑

  司法考試總分為600分,合格分數線分為全國線和照顧地區線兩種,其中2012年的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區合格分數線分為四檔,其中:西藏自治區合格分數線為280分;內蒙古、廣西、寧夏、新疆4個自治區,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5個省的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的合格分數線為305分;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5個省所轄的縣(市、區)合格分數線為310分;除上述10省(區)外,全國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曆年合格線及通過率

港澳台居民以及現役軍人報名事宜返回頂部↑

  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報名人員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按照司法部與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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