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lay2網頁登錄 中國教育網 加入收藏 設為首頁

嘉賓介紹

李文華特邀嘉賓:

  李文華律師,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博士,國家司法考試培訓刑法學講師,現為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北京彙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刑事部主任,新浪微問特約刑事辯護專家,微刊《以案普法》、《人為什麼活著》的刊主。

  李文華:是什麼方法呢?這個方法就是聯想記憶法,我們看十七條是這麼規定的,14周歲到16周歲在這八種情況下,哪八種呢,我們先一個一個來列清楚,第一故意殺人,第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第三強奸,第四搶劫,第五投毒,第六販毒,第七放火,第八爆炸,那麼現在這個投毒已經改了,改成投放危險物質罪,但是為了方便記憶,還是用投毒這個概念,這八種情況一一給他理順,他說你是博士你當然記的很清楚,其實我原來也沒有記得這麼清楚,現在為什麼能夠記的這麼清楚,是因為我有獨特的記憶方法,我們先把這個八項,八種情況分為四組,第一組是故意殺人,還有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重傷,那麼把這兩個分為一組,簡稱兩故意,因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還有兩搶,搶劫,強奸,那麼第三組就是兩毒投毒、販毒,因為這個投毒已經改了,改成投放有毒物質了,為了方便記憶還是投毒。

>>查看全文

  李文華:這四個管轄,難點並不難,用大白話說可能大家更容易理解一些,什麼叫屬地管轄?屬地管轄就是說我的地盤我做主,隻要在我的地盤裏,這個事情我都有管轄的權力。什麼叫屬人管轄,屬人管轄說通俗一點說,就是我們中國人在國外欺負別人,我們就有管轄權力,但是我們中國人在國外欺負別人我們管轄它是有一定的條件的,並不是說隨便管轄,那麼這種管轄在我們國家如果是小事我們就不管了,如果說犯了三年以下的我們可以不管,當然我們也可以管,就是這個意思。那麼在這裏有一個考點,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是軍人在國外侵犯他人權益,犯罪了,不管是三年以上還是三年以下,因為他們出去是代表國家,國家對他們進行特殊的要求,隻要在外麵犯了中國的刑法,我們都有管轄權力,所以和一般的不一樣。

>>查看全文

  李文華:這是一個難點也是一個最有意思的地方,隻要弄懂了我覺得很有意思。在弄清楚對象錯誤還是打擊錯誤還是別的錯誤,在講解之前我給大家說兩個例子,大家聽一聽看看這個屬於什麼錯誤。

  首先甲和乙有糾紛,那麼甲想在冬瓜裏麵注射農藥,在這個情況下甲的女兒丙跟乙的女兒丁倆個小孩子關係很好,他們大人的恩怨一般不涉及到小孩,但是這個時候甲的女兒丙在跟這個丁玩耍的時候說,我家的菜都吃完了,然後那個乙的孩子丁說我們都是好朋友,你家的菜吃完了就到我家冬瓜地裏去摘,拿給你們家做菜,後來甲的女兒丙拿著乙的女兒丁給的冬瓜回到自己家裏去吃,結果把自己家的人都毒死了,問這是對象錯誤還是打擊錯誤?

>>查看全文

  李文華:不可罰的事後行為、沒有侵犯新的法益和不具有期待可能性,這三者的區別如何區分,這個不可罰的事後行為,它包括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沒有侵犯新的法益,第二個部分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它是一個包容的關係,不是說就是有什麼區別,那什麼叫做沒有侵犯新的法益,這個叫起來可能比較抽象,我舉個例子,

>>查看全文

  李文華:在這個罪述當中它是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實質性罪,我們用大白話就是實實在在的罪,因為它是一個行為,隻是一個行為,至於造成什麼樣的結果咱們再說,按照理論上你實施了這個行為我們就隻能給你定一個罪,至於定什麼罪按照任何方麵,從理論中來確定,這是實質的一個階段,就給你定一個罪,就是實質的罪名。

  法定的一罪就是行為人實施了兩個以上的行為,也就不像剛才實施了一個行為,它是法定的罪是實施了兩個以上的行為。那麼法律規定這兩個行為隻能給一個罪,這就是法律規定。

>>查看全文

  李文華:挪用公款這一塊在近年我認為是考的範圍還是很高的,按照它的考試規律三到三年考一次,那麼如何來認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在這裏我給大家總結了一下,總結的就兩句話其他的都不用看,有這兩句話這個絕對沒問題,那麼第一句話就是說隻要是公款是給個人都認定為歸個人使用,這是第一個,如果第一不適應的話咱們套第二句話,第一如果不是挪給個人得是挪給單位的,咱們再看第一句話,如果這個案子挪用公款是挪給單位的話,我們就要看第二句話,第二句話是什麼話,大家可以這麼去理解,首先三個括號,這三個括號第一這個括號填誰,第二個括號以誰的名義,第三個括號為誰謀取利益。

>>查看全文

  李文華:這個案例相當經典,在我們理論上這個敲詐勒索與詐騙是比較難區分的,因為有一些行為它既敲詐的性質,又有詐騙的性質,而且最不好區分,像這個案例,這個甲她又有詐騙的性質,她虛說一個事實,隱瞞了真相,她本來是成年人,她說自己是幼女,那麼這種情況下她是隱瞞了這個真相,她這個是一個詐騙的行為,她又有敲詐勒索的行為性質,就說你要不給我這個錢,我可能讓你好看,讓你生活不得安寧什麼的,那麼這種情況下,她又有敲詐勒索的行為。那麼這種行為就有雙重性質了,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

>>查看全文

  李文華:我們國家有相關的司法,我們首先要證明他的目的,比如說偷啊,騙啊,搶啊,奪啊嬰兒,那麼奪這個嬰兒他的目的是幹什麼,在我們理論分為三大塊,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他是為了偷騙搶嬰兒,是為了勒索財務,那麼以勒索財務為目的,直接就定綁架即可,如果是為了販賣嬰兒來偷騙搶嬰兒的話,這種情況下直接是拐賣兒童罪即可。

>>查看全文

eol.cn簡介| 廣告服務| 聯係方式| 網站聲明| 網站建設| 合作夥伴| 京ICP證10215846號| 京公網安備1101082063號| 網絡視聽許可證0109388號| 招聘信息
中國教育網的嚴正聲明| 版權所有 賽爾網絡有限公司 CERNET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