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華:是什麼方法呢?這個方法就是聯想記憶法,我們看十七條是這麼規定的,14周歲到16周歲在這八種情況下,哪八種呢,我們先一個一個來列清楚,第一故意殺人,第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第三強奸,第四搶劫,第五投毒,第六販毒,第七放火,第八爆炸,那麼現在這個投毒已經改了,改成投放危險物質罪,但是為了方便記憶,還是用投毒這個概念,這八種情況一一給他理順,他說你是博士你當然記的很清楚,其實我原來也沒有記得這麼清楚,現在為什麼能夠記的這麼清楚,是因為我有獨特的記憶方法,我們先把這個八項,八種情況分為四組,第一組是故意殺人,還有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重傷,那麼把這兩個分為一組,簡稱兩故意,因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還有兩搶,搶劫,強奸,那麼第三組就是兩毒投毒、販毒,因為這個投毒已經改了,改成投放有毒物質了,為了方便記憶還是投毒。
李文華:這四個管轄,難點並不難,用大白話說可能大家更容易理解一些,什麼叫屬地管轄?屬地管轄就是說我的地盤我做主,隻要在我的地盤裏,這個事情我都有管轄的權力。什麼叫屬人管轄,屬人管轄說通俗一點說,就是我們中國人在國外欺負別人,我們就有管轄權力,但是我們中國人在國外欺負別人我們管轄它是有一定的條件的,並不是說隨便管轄,那麼這種管轄在我們國家如果是小事我們就不管了,如果說犯了三年以下的我們可以不管,當然我們也可以管,就是這個意思。那麼在這裏有一個考點,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是軍人在國外侵犯他人權益,犯罪了,不管是三年以上還是三年以下,因為他們出去是代表國家,國家對他們進行特殊的要求,隻要在外麵犯了中國的刑法,我們都有管轄權力,所以和一般的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