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發布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幹意見。這是繼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以及十七屆五中全會和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對學前教育提出原則要求之後,國務院就此提出具體措施。
定位“社會公益事業”
國務院將學前教育定位於社會公益事業,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針對廣受關注的幼兒園收費問題,10項措施中明確國家將於明年出台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省一級則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和民眾承受能力,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製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
中央政府此次意見主要針對入園難問題,要求新建、改建、擴建一批安全、適用的幼兒園,對於民辦幼兒園,則采取保證合理用地、減免稅費等方式予以鼓勵和支持。
此外,國務院對幼兒教師建設亦提出措施,今年國家頒布幼兒教師專業標準,三年內對1萬名幼兒園園長和骨幹教師進行國家級培訓。各地五年內對幼兒園園長和教師進行一輪全員專業培訓。
未達安全標準將取締
財政投入方麵,國務院未提出明確的增幅,但要求各級政府要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要占合理比例,未來三年要有明顯提高。
為強化監管,意見要求對幼兒園實行動態監管,未取得辦園許可證和未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對於無證辦園的,經整改達到相應標準的,頒發辦園許可證。整改後仍未達到保障幼兒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當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締,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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