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稱換老師致課程質量縮水,培訓機構表示學校有權換老師;法院判決培訓機構退款
出於對授課老師的認可,羅女士等4人為孩子報名學音樂劇課程。但培訓機構中途更換授課老師,因此家長們訴至法院要求其退還剩餘的課時費。學校則表示,更換老師是正常的人事變動。
日前,北京一中院認定,學生試聽授課老師的課程後報名,更換教師直接影響其學習目的實現,終審判決似翼公司培訓學校退還剩餘的課時費。
[家長]
更換老師後孩子學習受阻
“媽媽,周末我們還去上音樂劇的課嗎?”對於兒子小亮的問題,胡女士有些為難。
在心裏,她權衡了很多次,不知道該怎麼告訴兒子,“音樂劇班不去了”“這個課程沒有結業儀式”“正在和培訓學校打官司”這些問題。
2015年9月11日,胡女士在北京似翼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中關村校區,為兒子報名1學年的音樂劇課程,折後學費12222元。
報名表中,她在備注一欄寫明“上張老師班級課程”。“這是音樂學院的老師,很有經驗,教學也非常認真,孩子們都非常喜歡他。”
2016年12月下旬,學校通知,張老師由於個人原因不再教學,需要停課;後又通知稱,張老師失聯,已報警,無法來校上課。
今年1月初,學校安排趙老師給學生指導校慶文藝彙演的彩排,此期間未計入學生課時;3月初,學校通知家長已聘任新的教師開課。
多名家長對新教師不認可,“孩子提出隻願上張老師的課。”胡女士表示,小亮回到家中說,新來的老師“連唱歌都不會”。
羅女士的女兒小宇有著類似經曆。9歲的她已在似翼上了四五年音樂劇課程,“希望她接受一些音樂方麵的熏陶,與其他小朋友互動”。羅女士說,每個周末,她都一大早陪著女兒從南五環趕到北三環,專門來上張老師的課。在2014年與學校的培訓合同中,她也寫明“更換老師,按剩餘課時退費”。
幾名家長向學校提出,培訓內容和質量因“換人”大打折扣,如張老師不能上課,便要求退費。學校則拒絕退費,提出如不願繼續上課,可安排轉校內其他課程班。由於未能協商一致,家長們將培訓學校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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