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沒被賦予充分的權力,卻承擔著近乎無限的責任。社會給學校的巨大壓力,最終會轉嫁到學生身上
如今的學校、老師都生存在夾縫之中:素質教育與應試教育的夾縫、孩子天性的充分發展與家長望子成龍高期待的夾縫、科學的教學理念與社會對升學率關注的夾縫。
之所以造成這個結果,除了社會上普遍的成才觀、人才的選拔機製和評價機製以及家長對孩子的高期望之外,還有一個主要的原因是,學校沒有明確的辦學自主權。換言之,學校不能為自己的行為“做主”。
在現有教育管理體製中,學校麵臨著兩難處境:一方麵,它要在政府包辦教育的大環境下承擔近乎無限責任,學生出了任何問題首先都會找學校,而不是政府;一旦教育出了什麼問題,政府和社會也會去找學校。另一方麵,學校又缺少自主權,具體表現在教師沒有教學自主權、校長沒有管理自主權、學生沒有學習自主權。這就造成了學校的尷尬——沒有被賦予充分的權力,卻始終承擔著巨大的責任。
依據人成長發展的規律,教師本該根據學生的不同個性特點,製定不同的教學方案,在了解學生潛能優勢的基礎上對學生加以評價;校長也應該在此基礎上,結合學校的特點確定辦學理念。但現實的狀況是,教師、校長都沒有這個權力,始終迫於各級管理部門、家長與社會的壓力辦學。
於是就出現了這樣一種我們不願看到的現象:即便校長有正確的育人觀,尊重教育規律,也無法依據自己的想法辦學;即便教師知道怎樣對學生長遠發展更有利,但也隻能無奈地遵從現狀。長此以往,社會與家長在了解學生成長發展需要和尊重教育規律方麵的觀念愈加淡薄,學校最終淪為“教書”的場所,喪失了“育人”的功能。
要徹底解決這些長期積累起來的問題,必須從學校管理體製的改革入手,建立現代學校製度——將學校明確界定為有限責權主體,政府給予學校充足的權力,學校依法辦學,政府依法管理學校。在明確了學校的主體地位後,學校就具有了依據教學實際需要和教育規律自主決定教學、管理、評價的權力,切實做到學生有學習自主權、教師是教學的責權主體、校長是管理的責權主體,後者依據前者,並為前者服務。
隻有建立這樣的製度體係,學校與政府、學校與社會、學校與教師、學校與學生、教師與學生、教師與家長之間才能建立平等、均衡、監督、製約的關係,人們才能以平常心開展教學、評價、管理。
我們始終要牢記,社會給學校的巨大壓力,最終會轉嫁到學生身上。隻有切實改變學校和教師在夾縫中生存的狀況,才有可能讓學校成為快樂的地方,讓學生在學習中感受到快樂。(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儲朝暉 記者 趙婀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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