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招生秩序,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和市教委關於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相關文件精神,現就我區2017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依法入學原則。凡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滿6周歲兒童,應當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二)就近免試原則。適齡兒童、少年應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免試入學。
(三)對口入學原則。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三對口”入學辦法,即學齡兒童與父(母)的戶口、房管證(或房屋產權證、購房正式合同)和實際居住地一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依據戶籍在對口學校就讀。
(四)統籌協調原則。對不符合對口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和流動人口適齡子女,統籌安排入學。
(五)公平公正原則。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擇校亂收費,實行“陽光招生”。
二、入學條件
(一)城區符合“三對口”適齡兒童、少年
城區二環以內區域符合“三對口”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即學齡兒童與父(母)的戶口、房管證(或房屋產權證、購房正式合同)與實際居住地一致(以下同),按招生範圍在對口學校直接登記報名。其中,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無自購房(小孩父母需提供無房證明),自出生日起戶籍一直掛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務區常住的,視為符合“三對口”入學條件。
(二)農村區域戶籍地適齡兒童、少年
農村區域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地所在學校直接登記報名。
(三)城區不符合“三對口”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戶籍、購房入住、產權份額等情況由區教委按戶籍優先順序統籌安排入學。小區配套學校有空餘學位時優先統籌接收本小區入住業主子女。
(四)區內公租房適齡兒童、少年
區內雲篆山水、樵坪人家公租房承租人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孫、外孫等其他關係人)分別在配套學校和指定學校登記入學。
(五)流動人口適齡兒童、少年
在我區經商、務工以及從事其它合法、相對穩定工作的區內外流動人口,其隨遷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孫、外孫等其他關係人)可申請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區教委定時、定點、分片開展入學登記,統籌安排學校予以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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