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關於2016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呼教發〔2016〕12號)要求,在堅持規範辦學、堅持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原則下,為進一步規範我區小學入學工作,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小學階段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1、小學入學招生工作堅持屬地管理、以區為主的原則,區教育局具體負責。
2、小學入學采取網上信息采集、以網上信息采集數據為依據進行入學安排。
3、各片區在安排好城市正居戶籍學生的基礎上,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招生規模妥善解決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
4、嚴格按照免試、相對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入學。嚴格招生計劃、招生程序、招生行為。
二、入學辦法:
(一)信息采集:
適齡兒童的網上信息采集和注冊是我區小學生入學的首要條件。凡不參加小學入學信息采集的適齡兒童,視為在本地區沒有入學需求,不安排在我區就學。對於提供虛假信息的學生取消其當年入學資格。
(二)招生對象:
凡年滿六周歲(2010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有學習能力,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1)具有市區戶籍的適齡兒童。(2)在市區合法穩定居住和就業,能提供相關真實、準確信息材料且符合規定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三)招生條件:
根據“呼和浩特市義務教育小學入學服務平台”采集的適齡兒童信息情況,結合我區實際,合理劃定入學片區,優先安排本區戶籍且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相對就近入學,然後再根據學校招生規模在轄區內統籌安排其他適齡兒童入學。
具有市區正居戶籍的適齡兒童需具備以下條件:
1、適齡兒童的戶籍與法定監護人的戶籍要一致,戶籍地址與房產證地址要一致(以下簡稱“兩個一致”,文件中所表述的房產是指完全房產,不包含分割房產)。
2、因特殊情況造成不符合“兩個一致”情況的適齡兒童,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⑴集體戶的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本市有固定房產的,按照房產所在地學區入學;法定監護人本市無固定房產的按戶籍地入學。
⑵人為掛戶的適齡兒童,在其法定監護人原戶籍地入學。
⑶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依據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以法定監護人的實際居住地為準。
⑷對出生報入並隨其父母一方一同落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戶籍且(就學者)戶口無轄區外遷移、變動記錄的適齡兒童,視為符合“兩個一致”的原則要求。
⑸在本市無固定房產的孤兒按實際居住地就近入學。
⑹拆遷戶需提供拆遷協議書和房本等原始證明材料,並按材料所能證明的戶籍地安排就近入學。
⑺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在法定監護人實際居住地就近入學。確認適齡兒童實際居住地以法定監護人戶口、房本(房屋產權、土地使用證等有效證件)地址為準。已入住新購房屋但暫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小產權房且未遷移戶口的家庭,憑購房合同、正式發票或銀行提供的按揭貸款等有效證明材料,按適齡兒童在已入住的新購房屋地址就近入學。因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抵押房產證的,應提供市房管局綜合檔案室出具的抵押證明材料。
⑻居住公房未參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辦理房產證且在本市無其他住房(以市房管局房產登記信息為準)的住房子女就學,經學校核實、公示無異議,視為符合“兩個一致”的原則要求。
3、凡屬玉泉區城區正居(含城中村)戶籍的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可誌願選擇玉泉區民族實驗小學或就近片區內指定學校登記入學,屬玉泉區農村戶籍的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可誌願選擇百什戶民族小學或就近中心校所屬學校登記入學。
4、接受蒙古語授課學生入學安排,戶籍或居住地在玉泉區、托縣、和林縣和清水河縣範圍內的學生入玉泉區民族實驗小學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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