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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規定
2020-05-29 15:52:00
西藏教育考試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根據《西藏自治區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實施方案》(藏政發〔2016〕4號)、《關於印發我區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相關文件的通知》(藏教廳〔2018〕6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和《刑法修正案九》等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規範、組織、管理我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初中學考”),完善全區考試招生治理能力和治理體係現代化建設,確保初中學考質量,維護教育考試公平、公正,促進西藏經濟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根據《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初中學考科目涵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方案》和自治區《義務教育課程設置方案(2018年修訂)》所設定的全部科目,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方式。語文、藏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為考試科目(含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為考查科目。同時選考語文和藏語文的,考試成績各按50%計入總分。2020年,2018級學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地理、生物(含生物實驗操作考試)。
  第三條 考試科目由自治區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閱卷,統一發布成績,各地(市)考試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內地西藏初中班(校)所屬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考查科目由自治區提出考核標準和要求,由地(市)考試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負責具體實施。自治區內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對初中學考各環節負有監督、配合、宣傳、輿情處置等責任。
  第四條 初中學考是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含內地西藏高中班(校)、區內普通高中、區內外中職、區內成人中專及在藏招生的其他學校)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區範圍內統一舉行的教育考試,必須依法依規依紀依策治考,保證考試的科學、準確、公平、公正。
第二章 報名
  第五條 初中學考報名工作由各地(市)考試招生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初級中學負責具體實施;內地西藏初中班(校)報名工作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負責具體實施。
  第六條 承擔報名工作的單位須設立報名點並明確負責人,要遴選思想政治素質好、熟悉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相關政策規定、報名表格填寫和使用、軟件操作及考試招生業務、經培訓合格的工作人員。報名點要通過各種媒體渠道廣泛宣傳報名條件、報名辦法、報名流程、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
  第七條 報名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堅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立誌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八條 報名對象
  (一)全區初級中學和內地西藏初中班(校)2018級在校學生(含因休學等原因轉入2018級的學生);
  (二)在藏幹部職工子女就讀區外初級中學2018級需參加2021年區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在校學生(含因休學等原因轉入2018級的學生);
  (三)往屆初中畢業生、社會考生需獲得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證書者或參加我區高中階段招生錄取者均須參加初中學考。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初級中學2018級以外的其他在校學生;
  2.已取得高中階段學校及以上學籍或學曆的學生;
  3.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尚處於禁止參加教育考試的受處理者;
  4.因觸犯刑事法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製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九條 報名(注冊)辦法
  (一)考生報名須準備戶口簿、二代身份證(已辦理考生)原件,《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表》,在校學生須提供全國beplay體育手機生學籍管理信息係統的學籍證明(須加蓋就讀學校公章,區內學籍已認領的考生無須提供學籍證明),農牧民子女須提供《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農牧民子女情況登記表》。報名表和農牧民子女情況登記表可從西藏自治區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係統(以下簡稱“信息管理係統”)下載。
  (二)區內在校學生采取網上集體填報信息和學校、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方式報名,報名點經地(市)考試招生機構確定後由報名點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
  內地西藏初中班(校)在校學生采取網上集體填報信息和學校確認的方式報名,報名點經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確定後由報名點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
  其他考生包括在藏幹部職工子女在內地就讀學生、往屆初中畢業生等社會考生(以下簡稱“社會考生”)采取網上填報信息和戶籍所在(或父母一方工作單位所在地)地(市)考試招生機構確認的方式報名,登錄信息管理係統,填寫身份證號和手機號完成注冊後填寫報名信息,地(市)考試招生機構在規定時間內確認信息,由地(市)考試招生機構負責收集整理考生學籍證明、報名表等相關材料。
  (三)在各地(市)、西格辦、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西藏民族大學設立考點,其中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西藏民族大學設立借考點。
  (四)各地(市)通過援藏項目送到內地上學的初中代培生,必須由派出地(市)考試招生機構辦理報名手續,可在派出地(市)考試或借考點借考。
  (五)借考生須填寫《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借考生情況登記表》,該表可從信息管理係統下載;是否屬於借考由信息管理係統根據報名數據自動判斷,無需考生手動申請;各地(市)考試招生機構審核社會考生借考資格,審核合格的借考生名單由地(市)考試招生機構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於8月10日前對外公布。
  (六)借考點隻受理在藏幹部職工子女和援藏項目代培生借考,西藏民族大學附屬中學學生在西藏民族大學考點參考不屬借考;內地西藏初中班(校)學生在本校參考不屬借考;在拉薩、昌都、山南、日喀則、那曲、阿裏、林芝和西格辦考試不屬借考。
  (七)社會考生由地(市)考試招生機構網上確認,在校學生到就讀學校報名點現場確認。
  1.社會考生確認必須在報名時,上傳全國beplay體育手機生學籍管理信息係統的學籍證明(須加蓋就讀學校公章)、戶口簿(首頁、戶主頁、本人頁)、二代身份證(已辦理考生)原件正反麵掃描後清晰件,無學籍的可隻上傳戶口簿(首頁、戶主頁、本人頁)、二代身份證(已辦理考生)原件正反麵掃描後清晰件;社會考生借考還須上傳《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借考生情況登記表》原件掃描後的清晰件;社會考生是區內農牧民子女的還須上傳《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農牧民子女情況登記表》原件掃描後的清晰件。地(市)考試招生機構工作人員通過上傳件核對考生信息,審核確認無誤後,為考生建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袋,相關操作和規定按《西藏自治區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試行)》執行。將打印的報名表和學籍證明、戶口簿(首頁、戶主頁、本人頁)、二代身份證正反麵(已辦理考生)、《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農牧民子女情況登記表》、《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借考生情況登記表》掃描件打印裝入檔案袋,供考生錄取後提檔使用。社會考生指紋采集可在考試前2天到考點補采。
  2.在校學生確認時必須攜帶全國beplay體育手機生學籍管理信息係統的學籍證明(須加蓋就讀學校公章,已認領學籍的考生無須提供學籍證明)、戶口簿(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原件及複印件,二代身份證(已辦理考生)原件及正反麵複印件;在校學生是農牧民子女還須攜帶《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農牧民子女情況登記表》原件。信息管理係統將通過身份證識別儀自動比對考生關鍵信息;未帶身份證的考生通過戶口本比對考生關鍵信息,並現場采集考生指紋;考生必須逐項認真核對打印的報名表信息,確保準確無誤並簽字確認;在校學生隻進行了網上信息填報,未到現場確認信息的報名無效。
  (1)在校學生班主任須將學生簽字的打印報名表,戶口簿(首頁、戶主頁、本人頁)複印件、二代身份證(已辦理考生)正反麵複印件,學籍證明(已認領的考生由班主任在信息管理係統中打印蓋章)、《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農牧民子女情況登記表》原件裝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袋”,相關操作和規定按《西藏自治區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試行)》執行,供考生錄取後提檔使用。
  (2)在校學生確認必須在報名時,由班主任上傳戶口簿(首頁、戶主頁、本人頁)、二代身份證正反麵(已辦理考生)、學籍證明(區內學籍已認領的考生無須提供學籍證明)、《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農牧民子女情況登記表》原件掃描後的清晰件,存於信息管理係統形成電子檔案以備高中階段錄取使用。
  (3)為了保證考生姓名、民族、身份證號等關鍵信息絕對準確,檔案數據更加完整完善,後期高中階段招生錄取數據銜接更加順暢,學校確認點須自行配備至少1台以上二代身份證閱讀器和指紋采集器二合一的身份證讀卡器識別儀(市場參考價每台2000元左右),參數為:符合ISO14443 Type B標準;工作頻率13.56 MHz;工作電壓5V;工作電流<300mA;讀卡距離0~5cm;通訊接口USB;電容式指紋模組/內嵌光學指紋模組,內嵌身份證指紋核驗算法SDK,配備的識別儀須兼容信息管理係統。
  (4)凡在校考生本人不能到現場確認的,經學校或地(市)考試招生機構同意,可由親友代為確認,確認時帶齊相關確認材料,指紋采集可在考試前2天到考點補采。
  (八)確認報名信息通過後,考生須按《關於重新核定全區教育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藏發改價格〔2014〕890號)文件規定繳納報名費和考務費,借考生還須繳納借考費。報名費每生26元,考務費每生每科16元(實驗操作考試按單科計算),借考費每生180元。因未繳費或未按時繳費導致報名無效的,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農牧民子女考生免繳報名費和考務費,屬在校學生的由學校初審,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終審,屬社會考生的由地(市)考試招生機構直接審核。確認審核時農牧民子女須提供《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農牧民子女情況登記表》。
  第十條 報名(注冊)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6月5日到6月8日學籍認領,6月9日到6月20日報名,信息確認6月21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辦理。
  (二)網址:http://zsks.edu.xizang.gov.cn/(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或http://xk.zsks.edu.xizang.gov.cn:8082(西藏自治區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係統),相關報名公告及材料可從網站下載,也可從報名點學校和各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直接領取。
  (三)信息現場確認(網上確認)地點分設在報名點學校、各地(市)考試招生機構、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和西藏民族大學招就處。
  第十一條 考場編排
  (一)各地(市)考試招生機構8月10日前完成本考區考點分配工作,自治區教育考試院8月15日前完成考生隨機編排考場,各地(市)考試招生機構8月20日前完成試卷、答題卡需求申報工作。
  (二)各地(市)考試招生機構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合理安排考前準備時間,最遲距開考5個工作日前完成編場數據信息的核對、備案、打印、整理與發放準考證工作。考生須簽訂《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誠信考試承諾書》。
  (三)借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卡)原件在借考點領取準考證和相關考試材料。
第三章 考試
  第十二條 考試科目及分值
  地理80分,生物80分(含實驗操作30分)。
  第十三條 考試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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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條 體育與健康考查實驗操作考試場次將呈現在考生準考證上,編場時將充分考慮初級中學正常教學秩序;每場考試實驗試題采取隨機抽簽方式產生,具體實施方案將另行印發。
  為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麵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引導學生積極參與體育鍛煉,增強學生體質,保證學生健康,根據《西藏自治區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藏教廳〔2018〕63號),將體育與健康納入初中學考,其分值計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分,具體實施方案將另行印發。
  第十五條 考試組織及要求
  (一)以地(市)為單位設立市級考區並設考試委員會,由分管教育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負責人任考區主任,教育行政部門及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學校負責人任副主任,公安、保密、網信、衛健委、市場監管等招委會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二)以縣(區)為單位設立縣級考區並設考試委員會,由分管教育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人任考區主任,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負責人任副主任,公安、保密、網信、衛健委、市場監管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三)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考區設考試委員會,由學校所屬地政府部門分管教育負責人任考區主任,所屬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所屬地公安、保密、網信、衛健委、市場監管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四)考務工作實行考區主任負責製和責任追究製。各考區考試委員會負責領導、組織、管理本考區的考試實施及處理考試期間發生的重大問題。考區根據實際情況可設立若幹考點,考點須設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或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並設主考1人,副主考若幹;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考點設立須經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批準並設主考1人,由學校校長擔任,副主考若幹;考點主考是考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考點必須是標準化考場,未在標準化考點內舉行初中學考須報自治區考試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批準;作為考點的內地西藏初中班(校)還須建設由保密部門驗收合格的保密室;考點設置須有利於考生參加考試,有利於考試組織管理,有利於體現公平公正。
  因特殊情況需增設考點的,須報自治區考試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批準。考務工作由各地(市)考試招生機構、西格辦政工人事處、西藏民族大學招就處和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考務工作規定將另行印發。
  (五)各地(市)考試招生機構、西格辦政工人事處、西藏民族大學招就處、內地西藏初中班(校)及所屬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考點設置、考點環境、考點容量、住宿條件、交通衛生、供水供電、安全保衛等工作早謀劃、早部署、早落實。
  (六)各地(市)考試招生機構和教育行政部門、內地西藏初中班(校)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在考試期間須派出巡視組對本轄區各考點考試情況進行全程監督。屆時自治區教育廳將派巡視組對考試情況進行督查和巡視,內地西藏初中班(校)將實行大交叉巡考,不對調,采用循環轉圈方式。
第四章 命題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工作的意見》(教基〔2019〕15號)精神,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統一印製印刷試卷、答題卡並製定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增強命題嚴肅性,確保國家意誌的落實。
  (一)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考試命題工作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注重加強對學生理想信念、愛國主義、品德修養、知識見識、奮鬥精神、綜合素質等方麵的考查,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曆史觀、文化觀和宗教觀,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
  (二)依據課程標準科學命題。將義務教育課程設置方案所設定的除綜合實踐活動外的全部科目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範圍,通過命題促進學生認真學好每門課程,完成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學業。取消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大綱和說明,嚴格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命題,不得超標命題。
  (三)提升試題科學化水平。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兼顧學生畢業和升學需要。試題命製既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還注重考查思維過程、創新意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結合不同學科特點,合理設置試題結構,減少機械記憶試題和客觀性試題比例,提高探究性、開放性、綜合性試題比例,積極探索跨學科命題。拓寬試題材料選擇範圍,豐富材料類型,確保材料的權威性,杜絕政治性和科學性錯誤。充分考慮城鄉學生學習和生活實際,增強情境創設的真實性、典型性和適切性,提高試題情境設計水平。規範試題語言文字,防止出現表述錯誤和歧義。客觀性試題有確定的答案。
  第十七條 初中學考考試評價體係將從“考知識”到“考能力”的轉變,主要由“一核”“四層”“四翼”三部分內容組成。其中,“一核”為核心功能,即“立德樹人、服務選才、引導教學”,是對素質教育中初中學考核心功能的概括,回答“為什麼考”的問題;“四層”為考查內容,即“核心價值、學科素養、關鍵能力、必備知識”,是素質教育目標在初中學考中的提煉,回答“考什麼”的問題;“四翼”為考查要求,即“基礎性、綜合性、應用性、創新性”,是素質教育的評價維度在初中學考中的體現,回答“怎麼考”的問題,充分發揮初中學考“指揮棒”作用。
  第十八條 地理、生物及生物實驗操作考試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答題時一律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第五章 試卷流轉
  第十九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八號)和教育部 國家保密局《關於印發教育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規定的通知》(教辦〔2017〕3號)要求,試卷、答題卡、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以下簡稱“試卷”)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啟封試卷。
  第二十條 試卷的命製、運送、保管、分發等環節嚴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國家保密局發布的《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實行分級管理,落實“誰使用誰負責”製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考區負責人、考點負責人對試卷流轉各環節的安全保密負全責。
  第二十一條 試卷在命製、運送、保管、分發期間,如發現泄密、失盜、嚴重損毀等重大事故,要立即上報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保密部門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並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防止擴散。
  第二十二條 試卷運送、保管、分發等環節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領導,考試招生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內地西藏班(校)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統一領導,各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負責具體實施。
  (一)各地(市)招生辦按保密規定派專人(公安、保密等不少於3人)到成都或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領取試卷,再按保密規定下發到縣(區),在縣(區)保密室存放。回收後的答卷(含備用試卷)按保密規定派專人統一押運至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二)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要按保密規定派專人(公安、保密等不少於3人)到成都領取試卷,在內地西藏初中班(校)保密室或所屬教育行政部門保密室存放。回收後的答卷(含備用試卷)派專人(公安、保密等不少於3人)押運至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或采用機要郵寄到西藏民族大學招就處,再由招就處安排專人送回區內。
  (三)在試卷流轉各環節中必須確保試卷絕對安全,堅持“分級管理,逐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取送試卷,內地西藏初中班(校)機要郵寄答卷(含備用試卷)必須在考試結束第二天完成郵寄,確保每科考試按時閱卷。
第六章 評卷
  第二十三條 初中學考實行網上統一評卷,閱卷、登分、成績合成、複核等工作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各地(市)考試招生機構、西格辦政工人事處、西藏民族大學招就處及內地西藏初中班(校)須做好考生考前答題培訓工作,指導學生規範答題。
  第二十四條 參與命題、考務和評卷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教師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要結合本地實際,擴大評卷教師選派範圍,提高評卷教師的代表性,嚴格選派思想政治素質高、有全局觀念和責任意識、嚴守紀律、服從管理的優秀教師參與網上評卷工作。
第七章 嚴格考試管理
  第二十五條 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內地西藏初中班(校)所屬教育行政部門、自治區內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切實做好考點設置、實驗室設備調試、藥品配備、試卷安全保密、考務人員遴選培訓、誠實守信教育、考風考紀教育和考試安全教育工作,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平穩順利實施。
  第二十六條 明確責任,嚴肅紀律。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內地西藏初中班(校)所屬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組織指導,層層落實責任,層層簽訂責任書,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初級中學要明確職責,堅持原則,分工協作,密切配合,認真執行各項考試招生政策和紀律,考試中出現有組織或大規模違紀舞弊事件的將依法依規依策依紀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加大宣傳,精準解讀。初中學考是我區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初級中學要充分利用宣傳欄、校園網、微信公眾號、新聞媒體等加大對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政策宣傳和宣講培訓力度,確保做到人盡皆知、社會知曉,並主動正麵發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次初中學考成績將計入2021年我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分,參加錄取考生的資格審核按當年招生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內地西藏初中班(校)須將本《考試規定》上報至屬地教育行政部門。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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