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正式出台學前教育領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規——《浙江省學前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9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所稱學前教育,是指幼兒園對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實施的保育與教育,全文包括9章58條細則,涉及幼兒園保育及教育、工作人員規範、幼兒園監督管理等方麵。其中明確了每個鄉(鎮)應當至少設置一所公辦幼兒園,嚴管虐待、體罰、侮辱學齡前兒童行為,防止和糾正幼兒園的小學化教育傾向,同時,還特別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增加幼兒園男性教師的數量。
8月15日,記者采訪了衢州市教育局基教處相關工作人員,對該條例結合我市情況進行了解讀。
每個鄉鎮至少設置一所公辦幼兒園
《條例》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保障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接受基本幼兒園教育的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規劃,預留符合規定要求的幼兒園建設用地。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地區幼兒園作為新農村公共服務設施進行統一規劃、優先建設。每個鄉(鎮)應當至少設置一所公辦幼兒園。
新建、改建和擴建居民住宅區,應當根據規劃要求配套建設幼兒園。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學前教育經費,將學前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應當向學前教育傾斜。縣級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占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五。
解讀
目前,我市部分縣(市、區)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尚未正式出台,規範缺乏嚴肅性,此條款將有助於推動縣級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在保障適齡兒童基本入園的前提下,合理修訂,盡快出台。此外,目前全市近100個鄉鎮獨立設置公辦幼兒園的比例僅10%左右,該條款還將推動縣、鄉(鎮)兩級人民政府積極加大財政投入,在第三輪行動計劃期間重點建設鄉鎮公辦中心園,打造農村學前教育“龍頭園”,合理提高公辦園比例,促進城鄉學前教育均衡發展。
2016年我市學前三年兒童占全市學生人口的比例達20%,而學前教育財政性投入經費占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比例僅3.99%,幼兒園運行總體困難。《條例》明確了縣級人民政府投入比例不得低於5%,為今後學前教育發展提供了基本的經費保障,期待三輪行動計劃期間各縣(市、區)學前教育投入能在此基礎上有較大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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