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宜昌市物價局、市教育局聯合開展《湖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下稱《細則》)培訓會,為城區所有公辦和民辦幼兒園解讀了細則條例。
幼兒園收費新規明確要求,幼兒園收費項目包括保教費、住宿費、夥食費、代收費,除此之外幼兒園不得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尤其是“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親子班、蒙氏班、課後培訓班等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小學化”或使用小學教材並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書本費;不得收取與幼兒入學掛鉤的讚助費、支教費、捐資助學費、建設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不得以安全設備升級、配備保安人員等為由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
宜昌市物價局表示,宜昌部分幼兒園存在違規收取辦班費用的情況,《細則》實施後物價部門將嚴查此類違規行為。此外,《細則》規定幼兒園保教費按學年製定和調整,並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物價部門對此解釋為幼兒從入園到出園執行一個標準,比如說,某幼兒園今年秋季調整了標準,這個標準就隻能適用於秋季入學的幼兒,不適用於之前已經在園就讀的幼兒。
宜昌市物價局和市教育局表示,所有公辦和民辦幼兒園都不得收取規定事項以外的費用,不得變花樣收費,收費不能“觸紅線”。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經本站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來源為其他媒體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於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讚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