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學前教育入園工作的原則精神,堅持“相對就近、免試入園”及便民利民、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要求,強化責任意識與服務意識。充分利用現有合法的各級各類學前教育資源,繼續落實隨遷子女的入園政策,盡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多元需求,努力做好2015年我區學前教育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則
1.堅持公開、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則。
各幼兒園需按統一規定的時間和內容向社會公開招生信息和招生細則。
2.堅持率先滿足3—6歲接受全日製正規的學前教育為主的原則。
全區各幼兒園率先保證3—6歲幼兒接受正規的學前教育,滿足入園要求。3歲前嬰幼兒的早期教育將通過“區早教服務指導中心”及“各早教指導站”提供不同形式的服務與指導。
3.堅持按照市相關要求設定班級數和班額數。
各幼兒園應按要求將班級數、班額數控製在《青浦區2015學年度幼兒園教育事業計劃》規定的範圍內。若因現實特殊原因,學區內適齡幼兒超額需突破班級數和學額數的,由幼兒園以書麵報告形式報青浦區教育局及相對應的街鎮政府主管部門,未經上級部門同意不得隨意超計劃招生。
4.堅持公辦為主,民辦補充的原則。
民辦幼兒園也應按要求向社會公布招生原則與要求,招生時間可由各幼兒園自定。民辦二級幼兒園的辦園規模不能突破申報時的班級數及學額數。民辦三級幼兒園根據園舍與師資實際情況可適當放寬,但須控製在《上海市民辦三級幼兒園設立基本條件的規定》文件允許的範圍內。
5.關於來滬隨遷人員子女的入園。
公辦幼兒園在保障本市戶籍適齡子女入園的基礎上學額有餘的,可依據來滬人員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持有年限等條件設定優先順序,統籌安排隨遷子女入園。同時,孩子須持有本市臨時居住證件。無法進入公辦幼兒園就讀的,可自行選擇到民辦幼兒園就讀。
6.關於殘疾幼兒的入園。
對能堅持正常集體活動的殘疾兒童,應根據其殘疾類別妥善安排至相應的學前特教班或普通幼兒園隨班就讀,各幼兒園不得隨意拒絕其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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