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指導中心、區屬幼兒園:
為進一步規範我區幼兒園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透明,維護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據《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穗教發〔2014〕20號)、《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7年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二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區2017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則
(一)做好幼兒園與小學的銜接工作。幼兒園入園年齡為3周歲,2017年秋季小班新生招收對象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適齡幼兒。3周歲以下幼兒原則上入讀托兒所或幼兒園附設的托兒部(班)。在有空餘學位的情況下有條件的幼兒園通過申請並經屬地教育指導中心和區教育局批準,才可舉辦托兒部(班)。自2017年秋季起,各鎮街中心幼兒園不再招收托兒部(班)。
(二)幼兒園應根據所在區域生源情況和本園教育資源狀況,合理製定本園2017學年招生計劃,並在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向社會公布招生人數和班數,同時報所屬教育指導中心、區教育局備案。
(三)各類幼兒園要按有關規定進行招生。
1.區屬公辦幼兒園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麵向社會招生,根據《廣州市教育局關於13所原廣州市教育局局屬幼兒園2016年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穗教發〔2016〕21號)及《會議紀要》(番教紀〔2013〕8號)精神,區屬公辦幼兒園原則上招錄本區戶籍幼兒,90%的學位統一通過電腦派位公開麵向全社會招生;10%的學位由幼兒園自主招生。按照上級要求,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條原則:一是解決幼兒園原招生渠道幼兒的入園需求。自主招生名單由幼兒園領導班子集體決定,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二是2017年自主招生比例不高於10%。三是有利於幼兒園健康、穩定發展。
2.各鎮街中心幼兒園招生工作由所屬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自主安排,招生方案需在招生前報區教育局備案。條件成熟的中心幼兒園實行公開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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