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教委“關於本市適齡兒童入園”的相關工作要求以及上海市《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實施意見》、現就2017年本區幼兒園招生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招生的原則
1、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優先安排原則
2、統籌協調的原則
3、免試入園的原則
4、來滬人員隨遷子女依證、依次逐步解決的原則
二、報名、登記範圍
1、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身體健康(無慢性傳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的適齡兒童,為2017年秋季公辦幼兒園報名或登記對象。
2、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身體健康(無慢性傳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未在本區入園的兒童,可進行插班登記。錄取與否視有無插班名額而定。
3、區域內常住戶籍的殘疾兒童,中、重度智障兒童,可到學前特教指導中心(地址先棉祠南弄15號,電話63770989-8004)或華東師範大學附屬盧灣輔讀實驗學校(斜土路265弄30號,電話63016262)聯係。聽障兒童到上海市第四聾校(皋蘭路31號,電話63288988)聯係。
4、2014年9月1日(含9月1日)-2016年2月28日出生的身體健康(無慢性傳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的適齡兒童可通過網上招生係統了解入托信息(參見附件4)。
三、幼兒園報名對象
1、持有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含2016年12月31日)入戶的、招生區域內常住戶籍的適齡兒童。
2、持有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含2016年12月31日)辦妥的、招生區域內房產證的適齡上海戶籍兒童(產權人是父、母或兒童本人的有效)。
3、持有招生區域內集體戶籍的適齡兒童。
四、幼兒園登記對象
1、持有在2017年1月1日(含2017年1月1日)後入戶的、招生區域內常住戶籍(戶籍與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戶主的有效),且願意服從統籌的適齡兒童;或者持有在2017年1月1日(含2017年1月1日)後辦妥的、招生區域內房產證的(產權人是父、母或兒童本人的有效),且願意服從統籌的上海戶籍適齡兒童。
2、父母一方持招生區域內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經審核居住證和“積分通知書”(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後予以登記。視具體學額在全區範圍內統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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