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幹意見》、《幼兒園工作規程》、《上海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5-2017年)》、《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3]73號)等相關文件要求,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17年本市適齡兒童入園工作的有關精神,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特製訂本實施意見。
一、招生原則
1.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則,積極應對本區入園高峰,基本滿足區域內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的入園需求。
2.進一步落實《靜安區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合理配置與統籌區域學前教育資源,繼續執行“相對就近、免試入園、戶籍優先、統籌協調”的招生原則。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網站公示、張貼《招生通告》、發放相關宣傳資料等形式,主動向社會公布招生入園工作的相關信息。
二、招生對象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滿3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參加集體活動且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
三、報名(登記)時間 5月13日 8:30-16:30
四、預約時間
預 約 街 鎮 | 預 約 對 象 | 預約時間 |
天目西路、北站、芷江西路、寶山路、 共和新路、大寧路、臨汾路、彭浦新村、彭浦鎮 | 本區戶籍 | 5月9日 |
本區集體戶口、港澳台、 外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 5月10日 |
五、報名條件
2017年靜安區幼兒園招生入園報名條件
六、錄取辦法
根據教育資源分布情況,當招生範圍內的戶籍適齡兒童報名數少於招生計劃數時,適齡兒童如數安排進入對口範圍的幼兒園;當招生範圍內的戶籍適齡兒童報名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將以電腦派位或按照本區戶籍、本區集體戶口依次統籌協調入園;港澳台、外籍的適齡兒童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七、具體工作要求
(一)加強對學前教育階段入園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完善招生監察工作機製,確保招生入園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幼兒園招生谘詢電話:56630990-2173;56630990-2175
幼兒園招生監督電話:56630990-1005
幼兒園招生工作谘詢接待地點:和田路193號
(二)各類幼兒園不得對入園兒童進行測試和變相測試;不得以參加早教或早教指導作為適齡兒童入園的條件。適齡兒童入園前應接受醫療衛生機構的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入園。
(三)時間安排
4月15日 公示《2017年靜安區學前教育階段幼兒園招生入園工作實施意見》;戶籍遷入截止統計日
4月30日前 張貼《2017年靜安區幼兒園招生通告》
5月9-10日 九個街鎮的兒童家長領取《登記預約單》
5月13日 幼兒園報名日
5月15日-5月19日 民辦幼兒園發放新生入園通知書
6月12日 公辦幼兒園補報名
6月13日-6月29日 公辦幼兒園發放新生入園通知書
6月30日前 公辦幼兒園發放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新生入園通知書
6月30日 辦理入園手續截止日
上海市靜安區教育局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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