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內各幼兒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和《上海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以及市教委關於適齡兒童入園工作實施意見的相關等要求,為促進依法辦園,規範本區學前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現就2017年普陀區學前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幹意見》,落實政府職能,完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係,優化學前教育資源配置,促進本區學前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依法實施學前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
二、招生原則
1.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係,積極應對本區入園高峰,以兒童發展為本,積極滿足符合條件的本區常住3-6歲適齡兒童的入園需求。
2.堅持依法招生,免試入園。認真貫徹落實《幼兒園工作規程》以及市教委對幼兒入園和編班的有關規定,相對就近入園。各類幼兒園不得對入園幼兒進行任何形式的測試和變相測試,不得以參加早教或早教指導作為適齡兒童入園的條件。
3.堅持規範辦園,相對控製班額。根據本地區入園需求及幼兒園建設規模等,合理確定幼兒園招生規模,嚴格按照2017年普陀區各幼兒園計劃招生數招生。各園每班學額控製在30人左右,有困難地區可適當放寬,但不應超過規定年齡段學額數的20%。嚴禁各公辦幼兒園自行招收3周歲以下的幼兒入園。
4.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招生。各幼兒園應向社會主動公開學前教育入園工作信息,加強教育行政部門、幼兒園和家庭、社會之間的相互溝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各幼兒園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招生信息應包括:
(1)2017年普陀區學前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原則、招生對象、招生計劃。
(2)幼兒園計劃招生班級數、招生範圍、收費標準和辦學等級(見附件1、2、3、4)。
(3)各幼兒園及普陀區學前教育招生工作谘詢電話、監督電話等。
5.堅持統籌安排,相對就近。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適齡兒童戶籍統計數和實際報名情況統籌劃分招生範圍。當實際報名數超過幼兒園計劃招生數時,各幼兒園應根據本園的招生方案,按照適齡幼兒入戶年限的先後順序進行排序,排序在前的優先對口入園,未能對口入園的幼兒按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6.堅持實事求是,有序安排。先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優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幼兒對口入園。再根據登記入園人數和幼兒園資源分布情況,統籌安排持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地登記申請(回執)》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園。最後根據居住證情況,統籌安排積分達到《上海市居住證》標準分值的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入園。
符合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也可選擇民辦幼兒園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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