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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語言大學2023年藝術類本科招生簡章
2023-01-12
北京語言大學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北京語言大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是新中國創辦的唯一以“語言”命名、以傳播中國語言文化為主要使命的國際型大學,素有“小聯合國”之稱。建校至今,已經發展成為一所以國際中文教育為特色,以語言教育和研究為優勢,多學科協調發展的世界知名大學。學校藝術學院以傳承、傳播中華優秀傳統藝術為宗旨,招收具有一定美術、書法和音樂基礎的中國本科生。

  一、招生計劃

  二、報名條件

  1.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文件中的報名條件。

  2.考生若報考省級統考已涵蓋的專業,須省級統考合格。

  3.色覺異常者(色盲、色弱)不得報繪畫和書法學專業。

  三、網上報名

  1.考生應於2023年1月10日9:00至2月11日17:00期間,在考試係統內完成注冊報名。

  2.根據北京市相關規定,報考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專業考生應繳納報名考試費:初試100元/人、複試80元/人。考生所交材料和費用,無論參加考試與否,不予退還。考試設備和用品由考生自理。

  3.考生應認真閱讀本簡章,及時關注招辦網站和考試係統通知。未按要求完成報名、繳費或考試的,誤填、錯填報考信息等導致影響考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我校音樂學報名、繳費和考試均在指定係統內完成。請考生根據《音樂學報名和初試係統操作手冊》要求(見附件),提前安裝調試考試係統並參加模擬考試。調試正常後,建議不要隨意更換網絡或軟硬件,並準備好應急備用方案。因網絡或設備因素影響考試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專業考試

  (一)繪畫、書法學

  學校繪畫和書法學專業招生不組織校考,參考省級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

  (二)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

  1.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專業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線上考試。考試滿分為750分,其中初試滿分為300分、複試滿分為450分(作品唱奏400分;音樂基礎能力測試50分,含視唱練耳和樂理)。

  2.考生須知

  ①考試需要兩台運行iOS、鴻蒙或安卓係統的手機,具體網絡和硬件要求見《音樂學報名和初試係統操作手冊》、《音樂學複試係統操作手冊》。

  ②考生在演唱(演奏)前須按以下模板做口頭介紹:評委老師好!我演唱(演奏)的曲目是聲樂(器樂)作品《xxx》。

  ③初試合格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係統,完成複試繳費並確認考試後,預約考試時間並按時參加考試,未按要求完成以上環節者視為自願放棄。

  ④視頻錄製要求考生正麵完整展現演唱(演奏)畫麵,不得遮擋缺失。考試全程采用雙機位監考,應采用現場實時采集的聲音和圖像,不得編輯、替換或後期處理,不得使用美顏等任何可能影響現場音視頻實時采集的軟硬件。

  五、錄取規則

  1.考生須參加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且文化課成績不低於生源地同科類藝術類本科錄取控製線。文化課成績為考生實際高考成績,不含加分。

  2.考生報考省級統考已涵蓋的專業,須參加省級統考且成績合格。學校各專業與省級統考科類對應關係如下:繪畫為美術學和設計學類、書法學為書法學專業、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為音樂學類。

  3.繪畫、書法學

  在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在實行順序誌願的省份,按照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比例分滿分為100分,計算公式為:

  4.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

  按照考生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音樂學聲樂類、器樂類分開全國排名,確定校考合格名單,根據校考合格名單編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投檔錄取時,按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分省排名,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比例分滿分為750分,計算公式為:

  5.考生投檔成績或比例分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成績較高者。相關成績比較順序為:統考(校考)成績、文化課英語成績、文化課語文成績、文化課數學成績。

  6.對於高考改革或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錄取控製線參照教育部及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規定執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其他投檔規則的,原則上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則執行。學校可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招生計劃。

  六、學製學費

  1.繪畫、書法學、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學製均為四年(全日製本科生)。

  2.繪畫學費為10000元/人/年、書法學、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學費為8000元/人/年。

  3.住宿標準最高為1200元/人/年,具體視宿舍分配情況確定。

  七、違規處理

  1.根據教育部文件及相關規定,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被認定違規者,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並構成犯罪者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並報送考生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2.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教育部要求開展新生體檢和專業複測,對體檢不合格、專業複測水平達不到培養要求或入學前後測試成績差異顯著者,將組織專門調查。如有提供虛假作品材料、替考、違規錄取和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行為的,取消該生錄取資格,並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倒查追責。

  八、聯係方式

  學校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學院路15號

  郵政編碼:100083

  招生辦公室:010-82303135

  藝術學院:010-82303219

  QQ谘詢群:872828108

  紀檢監察、舉報電話:010-82303020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sb.blcu.edu.cn

  藝術學院網址:http://ysh.blcu.edu.cn

  九、本簡章由北京語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調整,或有其他本簡章所未盡事宜,按照上級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詳見:http://zsb.blcu.edu.cn/art/2023/1/8/art_16981_1169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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