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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關於2021年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1-03-30 16:44:00
杭州市教育局

  有關區教育局(教衛局、社發局),各直屬學校(單位):

  為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學生全麵而有個性發展,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高中學校特色化多樣化發展,根據《杭州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推進杭州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杭教基〔2019〕3號)精神,現就做好2021年杭州市區(指上城區、下城區、江幹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和錢塘新區、西湖風景名勝區,下同)各類高中(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專、技工學校,下同)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初中畢業生,可報考市區各類高中:

  (一)市區戶籍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

  (二)浙江省內非杭州市區戶籍的市區初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

  (三)港澳台籍、外國籍的市區初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

  (四)初一年級開學即在市區初中學校學習,並具有市區初中階段連續3年學習經曆和學籍,且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市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並按照國家規定在近3年內至少參加1年社會保險的外省籍應屆畢業生,以及符合市區當年報考條件的外省籍往屆畢業生;

  (五)符合市委市政府《關於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工作的若幹意見》(市委〔2015〕2號)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辦認定的在杭省部屬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屬地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或屬地為杭州市區的《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子女。

  各類高中學校在冊學生不得報考。

二、招生計劃

  按市區初中畢業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學校,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製定市區各類高中招生計劃。各校招生計劃見另發的《2021年杭州市區各類高中報考指南》。

三、綜合素質評定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按《杭州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完善杭州市區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2〕1號)執行,綜合素質等級評定和綜合評語中的操行等第評定作為各類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

四、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初中畢業班學生均需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包括文化課考試和體育考試。文化課考試在2021年6月中旬進行,體育考試在2021年3月至4月進行。

  (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考試形式、答卷時間、滿分分值、計分方式如下:

  注:上表中考試科目“社會”即“道德與法治·曆史與社會”的簡稱,其計分如有0.5分的計為1分。體育科目三類得分之和(總分)如有0.5分的計為1分。

  (四)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命題工作由杭州市教育考試院、杭州市基礎教育研究室組織實施,評卷工作由杭州市教育考試院牽頭組織實施。落實《教育部關於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工作的意見》(教基〔2019〕15號)精神,以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以促進學生發展核心素養為重點,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係,注重考查學生的學科思維能力及在真實情景中解決問題的能力。嚴格控製試卷難度,兼顧學生畢業和升學需要,各學科試卷難度係數在0.75左右。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務及招生錄取的技術保障工作由杭州市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五)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的科學實驗測試,由所在學校組織實施,成績按合格或不合格評定;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等學科的測試由初中學校組織實施,成績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五、招生錄取

  (一)各類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健全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招生錄取機製。

  (二)各類高中招生錄取工作按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培養試點招生(以下簡稱“中本一體試點招生”)、名額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集中統一招生四個階段的順序依次進行。已被前一階段招生錄取的學生,不再進入後續階段的招生錄取。

  1. 中本一體試點招生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於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培養試點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精神,建立全市統一的中本一體試點招生平台,統籌招生管理及錄取。

  2. 名額分配招生

  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及其領辦的分校招收名額分配生。其中,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比例為學校招生計劃數的60%;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分設的校區及領辦的分校、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等名額分配招生比例為學校招生計劃數的40%。

  名額分配推薦生由初中學校在學業水平考試前等額推薦。學業水平考試後,招生學校根據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含加分),在達到相應錄取批次基礎控製分數線以上的名額分配推薦生中,按不低於95%的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 自主招生

  實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學校應分別製定相關類別自主招生實施方案,報市教育局備案後實施。自主招生的類別有:

  (1)特長特色自主招生

  特長特色自主招生共三個類別,包括特長生(體育、藝術、科技類)、列入自主招生的特色班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班。考生在三個類別中選擇其中的一類一校報考,不得兼報。

  學業水平考試前,特長特色自主招生先由招生學校進行術科(專業水平)測試。考生報名參加相關學校特長特色自主招生術科(專業水平)測試且成績合格,即視作已完成所報特長特色自主招生誌願的填報。學業水平考試後,招生學校根據術科(專業水平)測試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含加分)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於30%。

  (2)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

  根據辦學定位和專業特點,中等職業學校經申請批準可單列計劃自主招生。考生可在自主招生的學校和專業中選報一所中等職業學校的1—4個專業誌願。

  學業水平考試前,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先由招生學校進行專業適應性測試。考生報名參加相關學校自主招生專業適應性測試且成績合格,即視作已完成所報學校(專業)自主招生誌願的填報。學業水平考試後,招生學校根據專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含加分)按一定權重計算考核總分(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權重為90%),並根據考生誌願及考核總分,按“平行誌願”投檔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上述兩個類別的自主招生,按照特長特色自主招生、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的順序依次進行,已被特長特色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不再進入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的錄取。

  4.集中統一招生

  自主招生錄取結束後進行集中統一招生。集中統一招生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三個批次進行。

  (1)第一、二批招生

  省重點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含麵向市區招生的蕭山、餘杭、富陽、臨安四區省重點普通高中)及其領辦分校的招生為第一批招生,其他各類學校(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下同)的招生為第二批招生。

  第一、第二批招生錄取,采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前一次性填報上述兩批次升學誌願、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後按“平行誌願”投檔錄取的方式進行。第一批招生設6個平行誌願,第二批招生設12個平行誌願,考生在考前最多可分別填報6個和12個具有平行關係的學校(專業)誌願,考後錄取時根據“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投檔規則,按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含加分)和誌願,依次投檔錄取。

  列入第一批招生的部分學校特色班招生,采用先術科測試,合格考生填報相應特色班誌願(與第一、第二批誌願同時填報),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後,按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含加分)和誌願,納入相應批次按“平行誌願”投檔錄取的方式錄取。

  中專的招生錄取由市教育考試院按“平行誌願”投檔錄取的方式單獨進行。具體誌願填報和錄取辦法由市教育考試院另發。

  (2)第三批招生

  各類高中招生市場的招生為第三批招生,由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與未被各類高中學校錄取的考生進行雙向選擇,擇優錄取。

  上述招生錄取的具體實施辦法分別另行製定。

  (三)各類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

  1.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

  升入省重點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及其領辦分校的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其綜合評語中的操行等第須合格及以上,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6項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獲得優秀(A等)項數3項及以上,初中畢業生科學實驗測試合格。

  升入中等職業學校“中高職一體化”五年製班的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其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6項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學校與專業錄取的學生,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4項合格(P等)及以上。

  2.“個別生”

  “個別生”指符合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報考條件的杭州市區初中學校往屆畢業生和非杭州市區初中學校畢業生。

  在各類高中招生錄取中,“個別生”中的應屆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要求參照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的標準執行,往屆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等級為合格及以上是升入各類高中的前置條件。

六、其他事項

  (一)學生按規定程序被所報考學校錄取以後,其他招生學校不得再行錄取。

  (二)各招生學校特別是民辦學校,應嚴格按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另立收費項目,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與入學掛鉤的捐助費用及設備物品。各高中學校要規範學籍管理,嚴禁掛靠學籍,做到“人籍一致”。

  (三)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各高中、初中學校要加強各類高中招生相關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有關製度,堅持和完善公示製度、監督製度,杜絕違規違紀現象,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順利實施。

  (四)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相關單位和學校要加強各類高中招生政策的宣傳,使廣大考生、家長及時了解有關政策、要求,及時回應社會、家長關切的問題,主動接受社會和媒體的監督。各高中學校要規範招生及宣傳行為,為各類高中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氛圍。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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