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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2024-03-01 1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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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為切實做好高職提前招生工作,製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

校省代碼:0133;國標碼:14492

第三條辦學類型:公辦

第四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五條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普通高校全日製專科(高職)學曆證書

第六條學校地址:溫州市甌海區甌海大道2555號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招生計劃

2024年麵向浙江省提前招生計劃350人,其中普高招生考生315人,單獨考試招生考生35人,具體招生計劃見表1:

1 2024年高職提前招生計劃表

專業名稱

考生類別

招生計劃(人)

學製

學費(元/學年)

空中乘務

普高招生考生

45

三年

7500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旅遊服務)

5

三年

7500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

普高招生考生

45

三年

6000

室內藝術設計

普高招生考生

30

三年

9000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藝術類工藝美術)

30

三年

9000

安全智能監測技術

普高招生考生

30

三年

6600

安全技術與管理

普高招生考生

30

三年

6600

職業健康安全技術

普高招生考生

30

三年

6600

建築消防技術

普高招生考生

30

三年

6600

工程安全評價與監理

普高招生考生

45

三年

6600

智能建造技術

普高招生考生

30

三年

6600

合計

350

注:學費最終以省物價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報考條件

第八條報考條件

(一)符合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者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條件,並已辦理當年高考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

(二)身體條件滿足專業要求的高中畢業生。

(三)報考空中乘務專業還應滿足以下報考要求:

1.身高要求:淨身高女生162cm-173cm,男生172cm-183cm。

2.視力要求:雙眼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不低於4.8,無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無“X”型腿、“O”型腿;皮膚無紋身,無明顯胎記,外露皮膚無明顯疤痕;聽力正常。

4.無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無各類傳染疾病。

(四)報考室內藝術設計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

第五章時間安排

第九條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2024年3月1日3月30日16:00

(二)入圍名單公布時間:2024年4月1日16:00

(三)繳費時間:2024年4月1日—48日16:00

(四)準考證打印時間:2024年411日—12日

(五)綜合素質測試時間:2024年413日

(六)成績公布及錄取時間:2024年5月,詳見學校招生網站通知

第六章報名流程

第十條報名方式

(一)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申請參加學校提前招生考試的考生,限報1個專業。其中,單獨考試招生考生隻能在對應類別中報考。

(二)網上報名

1.登錄學校招生網站(https://zs.zjcst.edu.cn/),查詢網上報名方法及注意事項,了解有關招生政策。

2.2024年3月30日16:00前按要求在學校招生網站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台(報名係統)準確錄入個人報考信息。

(三)入圍名單公布

網絡報名結束後,學校根據資格審查結果確定入圍名單,具體入圍原則如下:

普高招生考生根據語文、數學、外語、自選科目兩門(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技術中選擇成績最優的兩門)等五門科目的高中學考等級,按照一定的標準予以折算分值(折算方法見第十三條),各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計劃數的1:8確定入圍(列尾總分相同的考生同時入圍)。若實際報考人數未達到該專業計劃數的8倍時,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全部入圍。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職業技能操作考試合格者全部入圍。

高中學考成績以“服務平台”提供成績為準,具體入圍名單將於2024年41日16:00在學校提前招生網公布,由考生自行查詢。

(四)報名考試費:入圍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140/人,可登錄學校招生網進行支付寶繳費。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繳費,否則報名無效。

第十一條通訊地址及谘詢方式

(一)通訊地址:溫州市甌海區甌海大道2555號,郵編325016

(二)谘詢方式

1.現場谘詢: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開祖樓2009室

2.網絡谘詢:https://zs.zjcst.edu.cn/

3.電話谘詢:0577-85108000 85108035

第七章測評與成績

第十二條測評由高中學考或職業技能考試與綜合素質測試兩部分組成。

第十三條高中學考或職業技能考試

1.普高招生考生

高中學考滿分100分,學校將考生高中學考的語文、數學、外語、自選科目兩門(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技術中選擇成績最優的兩門)等五門科目的學考等級,按照一定的標準予以折算分值,折算標準見表2。我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級。

2 科目等級分值折算標準

高中學考

(等級)

A

B

C

D

E

成績等級折算(分)

20

17

14

11

0

備注:在浙江參加高中學考的考生成績等級以我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為準,高中學考等級是外省獲得的,須提供學籍所在省的省級機構出具或簽署意見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級證書或證明(原件),否則我校不予以承認,計為0分。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單獨考試招生職業技能考試取得的成績為準,折合成100分計算。

第十四條綜合素質測試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測評成績保留兩位小數。測試由學校自主命題和組織,具體見表3:

3 綜合素質測試項目

考核形式

考核項目

報考專業

麵試

詳見《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高職提前招生綜合素質測試實施細則》(另行製定,3月底前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

空中乘務、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

筆試

詳見《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高職提前招生綜合素質測試實施細則》(另行製定,3月底前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

安全技術與管理、安全智能監測技術、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建築消防技術、工程安全評價與監理、智能建造技術

能力測試

1.素描

室內藝術設計

2.色彩

備注:報考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還需在麵試前查看身高和疤痕等,符合條件方可進入麵試。

第十五條總分計算

1.普高招生考生

總分(滿分200分)=高中學考成績等級折算分(滿分10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總分(滿分200分)=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算分(滿分10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

第八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錄取規則

(一)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招生紀律,堅持德智體美全麵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報考空中乘務、室內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還需保證身體條件符合相關專業報考要求。如有虛假信息和作假行為,本人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

(三)根據考生總分,各專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名單。按計劃數與擬錄取數1:1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按計劃數與備錄取數1:5確定備錄取考生名單(遇該專業備錄人數不足計劃數的5倍時,則按實際人數確定備錄名單)。

(四)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和備錄取考生名單報送至浙江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台上進行雙向選擇。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台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

(五)總分相同,按照下列規則確定“擬錄取”和“備錄取”名單

1.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學考折算成績優先排序錄取。若上述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學考語文、數學、外語和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排序。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優先排序錄取。

若再出現同分,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其他說明

1.如參加該專業綜合測評人數少於或等於該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實際參加該專業綜合測評人數的90%錄取(出現小數時四舍五入取整),不再設置備錄考生。

2.我校各專業開設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3.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十七條錄取考生名單公示

提前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後,招生辦公室負責將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的錄取考生名單上網公示,公示期結束後,如無異議,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辦理入學手續。

凡被我校提前招生錄取的學生,無需參加2024年普通高考考試。

第九章違規處理與招生監督

第十八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學校提前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九條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77-85108020。

第二十條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申請報考,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按照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一條其他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僅適用於2024年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經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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