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稱
台州學院
二、院校國標碼
國標碼:10350
三、校址
椒江校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號;
臨海校區,浙江省臨海市東方大道605號。
四、層次
本科
五、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六、頒發學曆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台州學院
證書種類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一)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2023年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二)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具體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學校麵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和批次以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十、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一)對考生的體檢要求學校依據教育部等部委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執行。對規定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予錄取。
(二)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十二、錄取規則
(一)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二)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及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在招生計劃數的100-120%之間。
(三)外語語種及單科成績要求:英語(師範)、英語、商務英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05分。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90分,其餘專業對外語語種及單科成績不作要求,但學生入學後修讀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四)無性別比例限製。
(五)錄取辦法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1.普通類
(1)浙江省
浙江省考生所填報的專業誌願須滿足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2)浙江省外
進檔考生錄取辦法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進行。專業(組)誌願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投檔成績相同者,先按文化總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順序擇優錄取。
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誌願都未被錄取時,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錄滿為止。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新高考改革省份實行專業平行誌願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誌願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其餘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2.藝術、體育類
(1)藝術類
學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對文化成績和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省統考成績、高考總分、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低排序依次擇優錄取。綜合分成績(滿分為750分)具體折算方法:
①浙江省
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文化總分+政策加分)×50%+專業省統考成績(折算成100分)×7.5×50%。
②浙江省外
單獨設定藝術類考生投檔分計算方法的生源省份,按照所在省統一的綜合分折算規則並錄取。
未設定計算辦法的生源省份,則采用浙江省藝術類綜合分計算辦法。
(2)體育類
對文化、術科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綜合分成績(滿分為750分)具體折算方法: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文化總分+政策加分)×50%+術科成績×7.5×50%。
若綜合分相同,則按術科成績、文化總分、單科成績(語文、數學、外語)順序依次擇優錄取。
體育專業特招生按照《台州學院2023年體育專業特招生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六)免試招收台灣地區高中畢業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定向招生、三位一體、單獨考試、中本一體、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等招生類別的錄取,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執行。
(七)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在規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一)4800元/生·學年:漢語言文學、漢語言文學(師範)、曆史學(師範)、網絡與新媒體、工商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旅遊管理、金融學、英語、英語(師範)、商務英語、俄語、數學與應用數學(師範)、生物科學、科學教育(師範)、應用化學、小學教育(師範)、學前教育(師範)、思想政治教育(師範);
(二)5500元/生·學年:財務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環境工程、生物製藥、化學工程與工藝、製藥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物理、材料成型及控製工程、體育教育(師範)、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無人駕駛航空器係統工程、智能製造工程、機械電子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土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醫學檢驗技術、康複治療學;
(三)6300元/生·學年:建築學、護理學、臨床醫學、助產學;
(四)10000元/生·學年:產品設計、美術學(師範)、視覺傳達設計、音樂學(師範);
(五)24000元/生·學年: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具體收費標準以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住宿費標準
統一按1600元/生·學年預收,入學後按實際住宿費標準收取,如有多餘及時返還。
十四、資助政策
學校具有完善的“獎、助、貸、補、勤、減”資助工作體係,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校“三台”特等獎學金、校一、二、三等獎學金等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緩繳“綠色通道”等資助措施。
十五、監督機製及舉報電話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麵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室監督電話:0576-88665794。
十六、網址及聯係電話
學校招生計劃、專業介紹、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可通過以下方式查詢:
學校網址: https://www.tzc.edu.cn
招生網址: https://zs.tzc.edu.cn
微信公眾號:台州學院招生
谘詢電話: 0576-88669696
十七、其他須知
(一)定向招生、單獨考試、中本一體、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及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錄取的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二)學校2023年與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進行兩年製的專升本培養,考生錄取後在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就讀,修讀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並成績合格,畢業時頒發學校本科文憑。
(三)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台州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四)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生源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製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本章程若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政策相抵觸,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政策為準。
(五)本章程由台州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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