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稱
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
二、院校國標碼
14431
三、校址
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527號
四、層次
□本科 ☑專科
五、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內地與港澳台地區合作辦學 □ 中外合作辦學
□ 高等專科學校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六、頒發學曆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
證書種類
我校培養的專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一)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學校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招生就業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學校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十、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學校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十二、錄取規則
(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學校不限外語語種和最低分要求,但進校後,所有專業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三)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對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誌願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自治區),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類)平行誌願,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誌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並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相關規定,接受投檔並錄取。
(五)對實行院校平行誌願投檔的省(市、自治區),執行考生所在相關省(市、自治區)的規定。考生進檔後,根據“專業清、誌願清”的規則進行錄取。考生所有專業誌願均不能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特殊教育(師範)、康複治療技術專業6600元/學年, 特殊教育(手語翻譯)、學前教育(師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電子商務等專業6000元/學年。
住宿費標準
1200元/學年
十四、資助政策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製度和困難學生資助製度,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原因而失學。
十五、監督機製及舉報電話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麵的監督。學校紀委辦公室申訴舉報電話:0571-85222311。
十六、網址及聯係電話
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招生網:http://zsw.zcse.edu.cn/
電話:0571-86571616
傳真:0571-86452702
招生谘詢QQ:1785468488
十七、其他須知
(一)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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