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確保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18年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國標代碼:13288,浙江省代碼:0122。
第四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紹興市群賢中路2799號。
第五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獨立學院。
第六條 頒發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名稱: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
第七條 學院簡介
學院成立於2000年1月,以我國近代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的名字命名,以“修德求真,傳承創新”為院訓,以培養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具有“一種意識,兩種能力”——即較強的創新意識、動手實踐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的高級應用型人才為目標。
學院地處全國首批曆史文化名城——浙江紹興。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捷,毗鄰紹興高鐵站、市行政中心,區位優勢明顯。校園規劃占地麵積約1100畝。
學院擁有34個本科專業,其中,省級重點建設專業1個,省“十二五”新興特色建設專業3個,省“十三五”特色建設專業1個。在校生8500餘人。
學生科技競賽總成績、畢業生初次就業率、畢業生用人單位回訪滿意度均保持浙江省本科獨立學院前列。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製訂學院招生政策。
第九條 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院麵向全國14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製,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麵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一)調檔比例
浙江省內調檔比例1:1,省外調檔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二)專業安排
1.浙江省考生
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規定均按專業平行投檔錄取,報考考生必須符合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今年學院麵向浙江省招收普通類、美術類、中職單考單招、普通專升本等類別的考生。
2.浙江省以外考生
(1)普通文理科專業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
專業誌願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者,根據各省綜合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個別省份綜合成績排名未明確規定的,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排序。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安排考生專業時,第一專業誌願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誌願錄取,依此類推。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誌願都未被錄取時,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錄滿為止。
江蘇省考生錄取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考生進檔後按“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當投檔分數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優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CC),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語文、外語排序。優先安排符合專業誌願考生,最後安排調劑誌願。
(2)美術類專業
認可各省專業統考成績。投檔錄取辦法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院認同並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五條 為滿足學生專業學習選擇權,實行按類招生的,在專業分流時根據學生意願自主選擇分流。
第十六條 學院對單科成績無要求。
第十七條 學院對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要求:非外語專業學生入學後,學院以英語或日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或日語語種考生建議慎重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翻譯)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九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該《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院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五章 入學複查、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條 被學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必須在報到日前向學院書麵請假,假期不得超過2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院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院有關收費政策
(一)學生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和物價局核定的標準。
(二)學費:實行學分製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其中學分學費每學年按40學分預收,次年結算上年所修實際學分學費。各專業(含三位一體招生專業)具體學費標準在招生計劃中一並公布。
(三)住宿費:按浙江省物價局最新相關文件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浙江省政府獎學金、綜合獎學金(最高10000元/年)、單項獎學金和各類企業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和學有所長的學生。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真愛基金等政策資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學院招生聯係方式
(一)聯係部門: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招生辦公室
(二)聯係電話:0575-88345700、88325662(傳真)
(三)通訊地址:浙江省紹興市群賢中路2799號,郵編:312069
(四)學院網址:http://www.ypc.edu.cn
(五)招生網址:http://zsxx.ypc.edu.cn
(六)微信公眾號: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招生辦(ypcolzs)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