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建立的國有公辦普通全日製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國標碼:14492,浙江省學校招生代碼:0133),由溫州市人民政府聯合浙江省公安廳和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舉辦。
第三條 學院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曆教育招生資格,頒發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專科(高職)學曆證書。
第四條 學院位於溫州市甌海區郭溪街道,毗鄰溫州南動車站。規劃占地總麵積約1000畝,總建築麵積約26.5萬平方米,總投資15億元。現有安全防範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消防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工程安全評價與監理、安全技術與管理、工業設計(信息交互設計方向)、室內藝術設計、空中乘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大數據技術與應用和公共安全管理等12個專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招生負責人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製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則和實施細則,研究並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協調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七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和浙江省選考科目要求
第八條 2018年共有9個專業進行高考統招。各專業浙江省選考科目要求如下:
專業名稱 |
選考科目 |
安全防範技術 |
物理、化學、技術 |
安全防範技術(新華三集團特色訂單班) |
物理、化學、技術 |
消防工程技術 |
物理、化學、技術 |
物聯網應用技術 |
物理、化學、技術 |
大數據技術與應用(新華三集團特色訂單班) |
技術、生物、物理 |
工業設計(信息交互設計方向) |
不限 |
工程造價 |
物理、化學、地理 |
工程安全評價與監理 |
物理、技術、化學 |
安全技術與管理 |
物理、化學、技術 |
室內藝術設計 |
不限 |
考生選考科目隻需1門在我校相關專業選考科目範圍之內,就能報考該專業。我校沒有確定選考科目範圍的專業,考生在報考時無科目限製,皆可填報。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院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製。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學院各專業開設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
第十二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報考室內藝術設計和工業設計(信息交互設計方向)專業。
第十三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浙江省統一高考招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誌願分段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三段投檔後,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誌願錄取。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誌願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誌願錄取。
第十五條 實行平行誌願省份按平行誌願規則錄取;非平行誌願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除浙江省外,對於進檔考生,依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即按投檔總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錄取,專業誌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所填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相應未滿專業錄取,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學院認同各省(市、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院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學費標準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教育廳文件規定執行(不含提前招生專業):室內藝術設計專業9000元/學年,安全防範技術專業6900元/學年,其他專業6600元/學年。另外,安全防範技術(新華三集團特色訂單班)和大數據技術與應用專業(新華三集團特色訂單班)培養費用(5000元/學年)由企業另行收取。學生公寓住宿費1600元/學年,均為四人間,每間均配有獨立的盥洗室和衛生間,配備有熱水器和空調。
第二十條 學院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製度和困難學生資助製度。學生入學注冊後可按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貸款、特困生補助,並由學院負責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一條 被本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新生入學須知》中的規定,按期到本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院通過招生網公布招生錄取結果。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廢止,並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區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製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聯係方式:
學院地址: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甌海大道2555號(郵編325016)
招生熱線:0577-85108000 85108035
學院網址:www.zjist.cn
招生網址:zs.zjist.cn
電子郵箱:zjafzsb@163.com
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