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依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及《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精神,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及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辦學類型:公辦高校(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學校代碼:10863。
學校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國家首批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全國創新創業示範高校,全國首批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實驗校,浙江省重點建設高職院校,浙江省國際化特色高校建設院校,浙江省四年製高職試點學校。
學校地處寧波港口經濟圈戰略核心區——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相鄰貨物吞吐量世界第一的寧波舟山港。現有全日製高職在校生1萬餘人,年各類非學曆培訓2萬餘人次。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學費標準
第三條麵向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計劃320名,其中麵向普高招生計劃150名,麵向單獨考試招生計劃170名,學製三年。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第四章 報名條件與辦法
第四條報名條件:
1、符合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單獨考試招生考試報名條件,並已辦理當年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在校期間無違紀處分記錄。
3、普高招生考生:所有學考科目等級不得為空且不低於D等。
4、部分專業報考特別要求:
第五條每位考生隻能報考1個專業,報名提交後不得申請刪除報名信息或者更改報名專業。
第六條網上確認: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試費。報名結束後,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我校提前招生係統完成網上確認,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的視為放棄參加我校高職提前招生選拔資格。
第七條特長生材料:有特長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規定賦分的考生,須在5月27日17:00前登錄學校招生網高職提前招生係統,把相關獎狀、證書原件拍照上傳至報名係統。圖片要求清晰,不得反轉、扭曲,每個上傳附件的文件不超過2M。因照片或圖章不清晰無法準確辨認的,視為無效,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第八條招生時間進程:
第五章 錄取辦法
第九條普高招生考生將以學考為主要依據,並根據招生專業指定科目的學考進行折算,再結合素質特長認定賦分計算總成績;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將以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並結合素質特長認定賦分計算總成績。
第十條麵向普高招生專業的指定科目如下:
第十一條招生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1、普高招生:
總成績(滿分200分)=學考折算成績(100分)+指定科目學考折算(80分)+特長認定成績(20)。其中“學考折算成績”從考生10門學考成績中選取語文、數學、外語和其他最好的2門,共5門進行折算,滿分為100分;往屆生參加老學考的技術課程成績折算分值為:(通用技術成績+信息技術成績)÷2。學考等級折算分值如下:
學考成績折算等級折算如下:
指定科目學考等級折算如下:
2、單獨考試招生:
總成績(滿分200分)=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180分)+特長認定成績(20分)。其中工藝美術類、音樂類、學前教育類使用完整的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80分;其餘類別使用職業技能操作考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80分,若考生具有兩次有效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的,則就高使用。
第十二條特長認定與賦分
1、特長項目及賦分辦法:
2、特長認定:
(1)證書、獎狀等獲得時間須在高中階段且在報名截止日期之前取得,不累加,以最高分為準。
(2)所有特長項目均要經過學校提前招生工作組審核認定。特長生申報材料初審通過的考生須將相關證明材料原件采用國內特快專遞(EMS)寄送至我校招就辦。若特長生材料原件未采用國內特快專遞(EMS)寄送的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我校招就辦的,視同為放棄參加特長認定的複審。
(3)複審通過並且最終錄取確認的考生,原件材料將由新生報到入學後,自行到學校招就辦領取。其餘考生的原件材料將由學校招就辦按考生通訊地址予以寄回。
(4)特長生材料原件郵寄地址如下: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廬山東路388號寧職院聯盟大廈2樓225招就辦柳老師86891302。
第六章 錄取
第十三條錄取時根據各專業的招生計劃按1:1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按1:3比例確定“備錄取考生”。學校一輪錄取結束後,不足計劃根據備錄順序遞補;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台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十四條若某一專業同類別錄取最低分總分相同時:
1、普高招生:依次按素質特長分、指定科目學考折算分、學考折算分進行排序錄取,高中學考等級折算分的成績單項排列順序:語文、數學、外語、物理、曆史、化學、生物、技術、思想政治、地理。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單獨考試招生:依次按素質特長分、職業技能考試折算分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五條若某專業實際報考人數少於或者等於該專業招生計劃數時,則該專業按實際報考考生人數85%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小數點進位取整),不再設置備錄考生。
第十六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學生入學後進行身體健康複查,複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未按章程規定參加相應測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七章 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第十七條學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製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宜。根據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學校負責的體製,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提前招生監督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按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實施監督,最後考試成績在第一時間由招生就業辦、教務處、紀檢監察處各備案一份。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九條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報考學校提前招生,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照片等各項報名內容均應真實有效、清晰無誤。如有虛報、隱瞞或偽造、塗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將按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處理。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節選):“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條受限考生(含科類、身體健康要求、學考等第等各類限製)未正確報考的責任由考生自負,主觀故意、情節嚴重的以作弊處理。
第八章 注意事項
第二十一條學校招生網為學校發布提前招生事宜的官方網站,一切信息以官方網站發布為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時了解學校發布信息的後果由考生自負。考生承諾書采用在學校提前招生網上閱讀並確認的形式,凡確認的考生均視作已閱讀並承諾遵守各項約定。
第二十二條我校高職提前招生錄取考生名單將在我校招生網站及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同步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如無異議,則上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經批準後向錄取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九章 聯係方式
第二十三條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接待及解答提前招生工作有關事宜。谘詢聯係方式如下:
學校網址:http://www.nbpt.edu.cn
學校招生網:http://zhaosheng.nbpt.edu.cn
通訊地址: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廬山東路388號寧波職業技術學院聯盟大廈2樓225招生就業辦,郵編:315800
微信公眾號:NZYZSB
招生谘詢QQ群: 普高招生考生谘詢群780909232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谘詢群780910499
聯係電話:0574-86891301 / 86891302
傳 真:0574-86891320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學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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