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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2020-05-15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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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台州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台州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麵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台州學院。
第六條學校國標代碼:10350,浙江省院校代碼:0023。
第七條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台州學院。
第九條辦學地點:椒江校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號;
  臨海校區:浙江省臨海市東方大道605號。
第十條就學地點:科學教育(師範)專業在椒江校區,其他專業在臨海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報名條件
第十三條招生計劃及選考科目範圍
  注:考生報考時須符合所報專業的選考科目範圍要求,各測試組類不得兼報,否則不予報考和錄取。
第十四條報名條件
  (一)已經參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二)有誌於從事漢語言文學、小學教育、學前教育、數學與應用數學、科學教育、英語等專業的師範教育工作。
  (三)綜合素質評價均不能低於B等(2016屆及之前的往屆生綜合素質評價均不能低於P等)。
  (四)學業水平測試科目A等與B等之和為6門及以上,其餘為D等及以上(我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考成績,涉及同時具有新高考前的“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科目等級成績或新高考後的“技術”科目等級成績的情況,取其中的最高等級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等級成績計入)。
  (五)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經專家評審委員會認定,符合報考條件且符合以下5項專項條件之一的,直接獲得所報測試組類的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占通過書麵評審並獲得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資格考生的人數比例。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或在全國高中數學聯賽(中國數學會主辦)、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中國物理學會主辦)、中國化學奧林匹克競賽 (中國化學會主辦)、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中國計算機學會主辦)、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國動物學會、中國植物學會主辦)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及以上。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beplay體育手機電腦製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及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競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葉聖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複賽、全國高中生創新作文大賽(原名全國beplay體育手機生創新作文大賽)全國總決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現場決賽國家級)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獲全國三等獎及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全國二等獎及以上。
  4.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獲全國beplay體育手機生藝術展演活動個人項目三等獎及以上;或高中階段在省級教育部門舉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個人項目二等獎及以上。
  5.體育特長類: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前3名(限個人項目);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8名(限個人項目)。
第五章 報名時間與報名方式
第十五條報名時間 2020年5月15日-5月31日。
第十六條報名方式
  (一)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向我校提出申請,報名時每人限報一個測試組類。
  (二)網上報名
  登錄台州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s://zs.tzc.edu.cn/),點擊進入“三位一體”報名係統(以下簡稱“報名係統”),如實填寫《台州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提交後由係統直接生成打印。
  (三)書麵材料上傳
  書麵材料須以掃描(圖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超過3M/張,圖片必須保證清晰,無變形,如若模糊不清,審核不通過,責任自負)形式上傳至“報名係統”,紙質材料無須寄送,具體掃描材料包含如下:
  1.《申請表》
  考生本人簽名且所填內容必須經中學審核認定,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
  2.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書材料
  根據《申請表》中填寫的高中階段獲獎或資格證書等信息,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不超過5項,同類證明材料選取最高級別),原件直接掃描上傳,複印件需加蓋中學公章後掃描上傳。
  3.考生身份證原件(正反兩麵各一張)
  可使用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原件,居民戶口簿不能代替。
第六章 資格審查與繳費
第十七條書麵評審
  (一)台州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組織人員對考生報考資格及申報材料的合規性進行初審。
  (二)台州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評審委員會根據初審合格考生書麵材料中的競賽獲獎情況和中學階段綜合表現評定中學階段綜合表現專家評分(滿分為100分),並結合其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確定書麵材料評審成績(書麵材料評審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80%+中學階段綜合表現專家評分×20%)。按照書麵材料評審成績,分別按各測試組類招生計劃數的3倍的比例,確定通過書麵評審並獲得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如某測試組類報考人數不足該組類招生計劃數的3倍,則該組類初審合格的考生全部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其中,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麵取得突出成績的考生(具體獎項名稱和級別參照報名條件中的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經專家評審委員會認定,直接獲得所報測試組類的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占通過書麵評審並獲得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資格考生的人數比例。
  (三)書麵材料評審結果於2020年6月11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報名係統”查詢。
第十八條網上繳費
  (一)繳費標準:通過書麵評審的考生須繳納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
  (二)繳費時間:2020年6月12日-6月21日。
  (三)繳費方式:采用電子繳費方式,具體操作詳見“台州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繳費指南”。
第十九條準考證打印
  自2020年7月1日起繳費成功的考生可登錄“報名係統”自行打印準考證。
第七章 選拔考試
第二十條綜合素質測試
  (一)時間與地點
  1.綜合素質測試時間:2020年7月13日。
  2.綜合素質測試地點:台州學院(臨海校區)。
  3.其他:測試時憑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入場。
  (二)測試方式及內容
  1.綜合素質測試方式:采用麵試方式,滿分為100分,按測試組類分組進行。
  2.綜合素質測試內容:儀態儀表、口頭表達、思維能力、書寫展示。
  (三)成績查詢和入圍考生名單公示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一周後,考生可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的“報名係統”查詢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60分及以上者方有資格入圍。
  各測試組類的考生按綜合評價成績從高到低,且按各測試組類招生計劃數的1:2比例,最後一名同分均入圍原則確定入圍考生名單。
  綜合評價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80%+中學階段綜合表現專家評分×20%。
  入圍考生名單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後,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八章 誌願填報與錄取辦法
第二十一條誌願填報
  入圍考生須參加浙江省2020年高考普通類的報名和考試,誌願填報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類提前錄取統一填報。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在填報學校誌願時考生須在五個院校誌願檔的第一誌願欄填報“台州學院”,否則無效。專業誌願隻能填報本人入圍的測試組類中的專業,且符合所報專業的選考科目範圍要求(即在符合選考科目要求的情況下可兼(單)報入圍測試組類中的各專業或選擇專業服從調劑)。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浙江省高考誌願填報和錄取。
第二十二條成績折算
  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0%+綜合評價成績×30%+高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60%。其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方法: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6分,D等計4分(2016屆及之前的往屆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計算方法: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6分)。
  各項成績計算時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第二十三條錄取辦法
  (一)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低於普通類第二段分數線。
  (二)對進檔考生,我校按各測試組類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誌願”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相關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所報測試組類內的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在投檔基準線下填報同一測試組類且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三)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中學階段綜合表現專家評分、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若仍相同,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四)若某一測試組類填報人數未到相應測試組總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製在該測試組類誌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
  (五)英語(師範)專業錄取時,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 105 分。其餘專業錄取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製,但學生入學後修讀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四條其他要求
  (一)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將按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嚴肅處理,具體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 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二)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我校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和衛生部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執行。
  (三)“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在符合轉專業條件的情況下,可申請轉專業(除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專業外)。
  (四)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第九章 入學複查與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采用預收學分製學費,按學年製的學費標準收取。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學校聯係方式
  (一)學校地址
  椒江校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號 郵編:318000
  臨海校區:浙江省臨海市東方大道605號 郵編:317000
  (三)聯係部門
  台州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
  (三)聯係電話
  招生辦公室:0576-85137102,0576-88669696
  (四)網址
  學校網址:https://www.tzc.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tzc.edu.cn/
第二十八條學校將視國家疫情防控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台州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學校紀檢監察室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舉報電話:0576-88665794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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