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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26 17:09:00
台州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結合台州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台州學院2020年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麵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台州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0350,浙江省院校代碼:0023。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製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台州學院。
  第九條 辦學地點:
  椒江校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號;
  臨海校區:浙江省臨海市東方大道605號。
第三章 機 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2020年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具體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錄 取
  第十二條 學校麵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和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錄取要求
  1.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和衛生部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予錄取。
  2.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師範)、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錄取時,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05分;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時,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90分;其餘專業錄取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製,但學生入學後修讀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3.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製。
  4.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普通類招生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及投檔比例的有關規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誌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其他省份:進檔考生錄取辦法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進行。專業誌願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者,根據各生源省份投檔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
  同分原則:先按文化成績高低,文化成績仍相同時再按單科成績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排序。單科成績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誌願調劑: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誌願都未被錄取時,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錄滿為止。
  2. 藝術、體育類招生:
  (1)藝術類專業: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誌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其他省份:采用各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對文化成績和專業省統考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同分原則: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單科成績順序擇優錄取。
  (2)體育類專業
  體育專業招生: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同分原則: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單科成績順序擇優錄取。
  體育專業特招生:按照《台州學院2020年體育專業特招生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3.以上錄取原則若與生源所在省份相關要求衝突的,以生源所在省份投檔錄取原則為準。
  4.“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台州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5.定向培養招生
  錄取前考生需與定向培養的主管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再由定向主管部門提供擬錄取名單,學校按“誌願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審定,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後錄取。
  6.“專升本”招生
  學校在浙江省的“專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2020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及學校關於限報專業的相關規定執行。
  7.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
  少數民族預科班考生的錄取辦法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8.華僑、港澳台學生招生
  學校對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9.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招生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的錄取辦法按照本章程普通類招生錄取規則執行。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錄取的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10. 其他
  浙江省內材料類錄取的學生,一學期之後可自主選擇材料物理或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就讀。
  浙江省外錄取的材料物理、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生,第一學期與浙江省內錄取的材料類學生共同培養。
  第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獎學金、助學金
  第十六條 學校設新生獎學金,獎金為10000元/人,具體辦法按照《台州學院新生獎學金評定發放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具有完善的“獎、助、貸、補、減”資助工作體係,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校“三台”特等獎學金、校立一、二、三等獎學金等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單項最高金額可達8000元。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經濟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報到開通“綠色通道”。
  第六章 收 費
  第十八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采用預收學分製學費,按學年製的學費標準收取。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學校聯係方式
  聯係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號 郵編:318000
  聯係部門:台州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
  聯係電話(傳真): 0576-88669696
  學校網址: https://www.tzc.edu.cn
  招生網址: https://zs.tzc.edu.cn
  微信公眾號:台州學院招生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計劃、專業介紹、錄取結果等信息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台州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台州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舉報電話:0576-88665794
  第二十四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製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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