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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文理學院2020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2020-06-26 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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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0年紹興文理學院全日製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的原則,並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麵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紹興文理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碼:10349,浙江省代碼:0022。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紹興文理學院。
  第八條 辦學地點:
  校本部: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環城西路508號,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城南大道900號。郵編312000。
  上虞校區: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東山路368號,郵編312300。
  蘭亭校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蘭亭鎮,郵編312045。
  第九條 學校簡介:
  學校坐落於全國首批曆史文化名城紹興。辦學曆史可追溯到1909年創辦的山會初級師範學堂,魯迅先生曾出任學堂監督(校長)。現有全日製在校學生近1.5萬人,其中碩士研究生(含國際留學生)1000餘人。
  學校是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目前擁有中國語言文學、工商管理、化學、數學、物理學、生物學、紡織科學與工程等7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和建築與土木工程、教育、漢語國際教育、臨床醫學、會計、藝術等6個專業碩士學位點。中國語言文學、物理學、教育學、化學、土木工程、紡織科學與工程等6個省一流學科(B類)。工程學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學校有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書法)傳承基地1個、省級重點實驗室3個、省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1個、省新型智庫1個、省“2011協同創新中心”1個、省科技創新平台(合作)1個,合作共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分中心5個,與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共建書法基地1個,與西班牙加泰羅尼亞理工大學合作成立浙江技術轉移中心。
  學校現有本科專業63個,涵蓋九大學科門類,擁有國家級特色專業3個、省級重點(建設)專業10個、省“十二五”優勢專業2個、省“十二五”新興特色專業建設項目7個,省“十三五”優勢(特色)專業建設項目4個,省一流專業7個,省級重點建設實驗教學示範中心3個、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8個,省級大學生校外實踐基地3個。近兩屆教學成果獎評選中,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1項、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4項。
  學校擁有教職工1598人,其中專任教師1053人。專任教師中高級職稱493人、博士學位的426人。擁有俄羅斯自然科學院外籍院士1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5人、省特級專家2人,省“151”人才44人,省高校“錢江學者”特聘教授1人、省宣傳文化係統“五個一批”人才2人、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3人、省“錢江人才計劃”C類項目1人、省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培養對象29人。有省高校創新團隊1個、省重點科技創新團隊(合作)1個、省高校高水平創新團隊2個,省級優秀教學團隊4個,全國優秀教師3人,省級教學名師4人、省級教壇新秀7人。
  學校堅持走國際化辦學之路,開展全方位、寬領域、多渠道的國際化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合作,教育國際化水平不斷提升。與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俄羅斯、日本等21個國家(地區)60餘所高校建立校際合作與交流關係。擁有來華留學生招生與培養資格,共有來自40餘個國家(地區)的留學生來校學習漢語言、中國文化,研修本科、碩士專業課程。實施優勢教育項目輸出戰略,在8個國家設立海外“蘭亭書法學堂”。
  學校秉持“崇尚學術、師生為本”的辦學理念,秉承“修德求真”的校訓,遵循應用型高校辦學的基本規律,堅持質量為重、人才為本、特色為上、協同為要的發展方針。目前,學校正在積極實施“三步走”發展戰略,全麵推進內涵式發展和應用型建設,以提高質量為核心,以服務地方為導向,以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為主要目標,以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為主要路徑,優化治理結構,培育辦學特色,拓展校園空間,全麵提升辦學水平和層次,努力朝著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應用型大學目標邁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製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製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紹興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紹興文理學院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監督電話:0575-88342357。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麵向全國26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製,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麵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一)浙江省招生
  1.普通類專業招生:按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誌願錄取,投檔比例為1:1。
  2.三位一體招生: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錄取政策按照《紹興文理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3.美術類專業招生:認可浙江省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按考生綜合成績,實行專業平行誌願錄取,投檔比例為1:1。
  4.音樂類專業招生:認可浙江省音樂類專業省統考成績,按考生綜合成績,實行專業平行誌願錄取,投檔比例為1:1。
  5.體育類專業招生:認可浙江省體育類專業省統考成績,按考生綜合成績,實行專業平行誌願錄取,投檔比例為1:1。
  體育特招生隻招收田徑、足球、排球、武術項目。錄取時按考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6.麵向中職單考單招:按考生總成績,分類別實行專業平行誌願錄取,投檔比例為1:1。
  (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
  1.普通文理科(普通類)專業招生
  (1)新高考改革省份(山東省、天津市)
  按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誌願錄取,投檔比例為1:1。
  (2)其他省份
  投檔比例: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
  專業誌願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者,根據各省綜合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個別省份綜合成績排名未明確規定的,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排序。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安排考生專業時,第一專業誌願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誌願錄取,依此類推。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誌願都未被錄取時,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錄滿為止。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江蘇省考生錄取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考生進檔後按“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當投檔分數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優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語文、外語排序。優先安排符合專業誌願考生,最後安排調劑誌願。
  2.美術類專業招生
  認可各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按各省投檔規則投檔錄取。實行平行誌願省份,按招生計劃1∶1錄取。非平行誌願省份,進檔考生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50%。
  3.體育類專業招生
  認可各省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按各省投檔規則投檔錄取。
  (三)特殊類專業——書法學(師範)專業招生
  1.專業省統考(省聯考)省份
  認可各省專業省統考(省聯考)成績,按各省投檔規則投檔錄取。實行平行誌願省份,按招生計劃1∶1錄取;非平行誌願省份,進檔考生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50%。當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數學分數由高至低依次排序錄取。
  2.專業校考省份
  專業校考合格,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書法學專業相關藝術類本科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50%。當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數學分數由高至低依次排序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其中四川省少數民族加分項目最高不超過20分。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非英語專業學生入學後,學校公共外語教學開設大學英語、大學日語,供學生選讀。請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對單科成績無要求。
  第二十條 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條 為滿足學生專業學習選擇權,實行按類招生的,在專業分流時根據學生意願自主選擇專業。
 第五章 入學複查、收費和資助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複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和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
  本科專業學費實行學分製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學年開始時,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進行預收,學年結束後結算。新生入學時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學生統一按照大類中學費標準較低的專業收取費用,分專業後分別按所學專業規定的學費標準執行。高職(專科)專業學費實行學年製收費。
  住宿費依據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按不同的住宿條件收取。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助、貸、補、減”資助工作體係,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還設有學校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愛心獎學金,以及卓越獎學金、明華人才獎學金等各級各類獎學金20餘項,單項最高金額可達8000元。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經濟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二十五條 學校注重學生個性發展,創造條件擴大學生的學習選擇權。為學生提供轉專業的機會,每專業淨轉入學生數維持在該專業新生入學人數的20%,同時提供輔修專業的機會。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紹興文理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聯係方式
  聯係部門:紹興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
  聯係地址: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環城西路508號,郵編312000
  聯係電話:0575-88345555,88364492(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usx.edu.cn
  招生網址:http://zs.usx.edu.cn
  微信公眾號:紹興文理招生在線(sxwlzsb)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紹興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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