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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2017-02-10 14:31:00
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4〕37號文)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教試院〔2016〕3號文)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工作要求,結合學校的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英文名稱:Zhejiang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llege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853

  第五條 浙江省招生院校代碼:0111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由舟山市人民政府管轄

  第七條 辦學層次:普通高職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成立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學校提前招生工作,製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設招生綜合組、命題測試組、紀檢監察組三個工作組,具體負責高職提前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2017年麵向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總計劃數為225人,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條 符合2017年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考條件,並已辦理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 在校期間無違紀處分記錄;

  3. 身體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相關規定體檢合格。相

  關專業具體要求:

  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五官端正,無紋身,麵部、頸部、手部無明顯疤痕,口齒清楚,無色盲、色弱。

  石油化工技術專業:無色盲。

  報考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的學生參加海船船員考證時,身體條件須符合交通運輸部行業標準——《海船船員體檢要求》,具體如下:航海技術專業:身高165cm及以上,雙眼裸視力4.7(0.5)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0.8)及以上;辨色完全正常。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身高155cm及以上,雙眼裸視力4.6(0.4)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0.6)及以上;無紅綠色盲。

  4.中職生(機械類、電子電工類)需參加高考報名科類對應的職業技能考試。

  第六章 專業誌願填報

  第十一條 普高生:機電裝備與自動控製試驗班與船舶工程類允許專業兼報,報關與國際貨運、商務英語、應用英語允許專業兼報,國際郵輪乘務管理、食品貯運與營銷允許專業兼報,船舶工程技術(中烏合作項目)、工業機器人技術允許專業兼報;中職生:國際海事服務類、機電裝備與自動控製試驗班、石油化工技術專業允許專業兼報;其他專業不能兼報,考生隻允許報考一個專業。

  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以專業誌願優先原則安排,每位考生僅參加1個專業(類)的綜合素質測試。所有考生隻被一個專業(類)擬錄取和備錄取。

  第七章 報名辦法

  第十二條 報名時間:2017年3月6日至4月7日。

  第十三條 報名方式:考生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須登陸學校招生網站http://zsjy.zimc.cn/zs/或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www.zjzs.net),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考生須如實填寫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報名考試費:110元/人,現場確認時繳納。

  第十五條 資格審查

  學校根據有關報名要求和資格對申請考生進行資格初審,並在學校招生網站公布初審合格名單,報名考生可直接從學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十六條 現場確認

  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確認。未經過現場確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現場確認時間:2017年4月 17日。

  現場確認時考生需攜帶材料如下:

  1.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表(通過審核後可以從浙江教育考試院網站上打印,須加蓋考生所在學校的公章);

  2.《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原件;

  3.身份證原件;

  4. 蓋有考生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信息表》

  5.素質特長佐證材料原件和複印件。逾期提交證件等相關材料者不予受理。

  6.提供當地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證明(高考體檢表)。不符合專業身體要求的考生則不予參加綜合測試。

  第八章 測試辦法1(麵向普高生)

  第十七條 學業水平考試

  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和3X(選取高中七門科目中任3門成績的最高成績)科目共6門,均采用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對應科目的等第再折成標準成績。語數外科目每門折算成績滿分為30分,3X科目每門折算成績滿分為20分。各科目的具體等第折算標準成績如下表: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150分。

  第十八條 綜合素質測試

  綜合素質測試按專業以麵試形式進行,具體內容包括專業認識(45分)、英語口語(35分)、語言表達(25分)、儀表儀態(15分)、特長展示(30分)。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總分150分。

  第十九條 考生成績合成

  考生總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150分,以百分製折算計入成績)×60% +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總分150分,以百分製折算計入成績)×40%計算而成,分數保留兩位小數。

  第九章 測試辦法2(麵向中職生)

  第二十條 職業技能考試成績

  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相應類別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包括技能操作和理論知識兩部分)計算,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總分300分。

  第二十一條 綜合素質測試

  (1)文化考試。語文、數學按照《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考試大綱》要求命題。

  文化考試成績總分200分。

  (2)專業能力測試

  專業能力測試分專業以麵試形式進行,具體內容包括職業素質(30分)、英語口語(25分)、語言表達(15分)、儀表儀態(10分)、特長展示(20分)。

  專業能力測試成績總分100分。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00分=文化考試成績200分+專業能力測試成績100分。

  第二十二條 考生成績合成

  考生總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300分,以百分製折算計入成績)×60%+綜合素質測成績(300分,以百分製折算計入成績)×40%計算而成,分數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章 錄取辦法

  第二十三條 錄取規則

  在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根據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並以誌願優先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直到錄取額滿為止;若報考人數不足計劃的150%,則按實際報考人數的85%確定擬錄取和備錄名單。

  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普高考生依次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優先排序錄取。若上述二項成績仍相同,則按學業水平測試中英語、數學、語文模塊、3X總分成績優先排序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中職考生依次按職業技能考試、綜合素質測試(專業能力測試)、數學、語文的成績高低排名。

  第二十四條 確定擬錄取與備錄考生名單

  根據錄取規則,按照專業招生計劃1:1的比例確定“擬錄取”名單;按照專業招生計劃1:3的比例確定“備錄(含順序號)”名單(遇該專業備錄人數不足計劃數的3倍時,則按實際人數確定備錄名單);並將考生錄取情況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狀態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台。

  第二十五條 考生選定錄取學校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台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後,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後再登錄服務平台選定錄取學校。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台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六條 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學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後續各類普通高校招生。

  第十一章 日程安排

  第二十七條 工作進程安排(如有變動,以學院最後通知為準)

  第十二章 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並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80-2095018。

  第二十九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三章 招生谘詢

  第三十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接待及解答有關事宜。具體谘詢方式如下:

  1.學校網址:http://www.zimc.cn

  2.學校招生網址:http://zsjy.zimc.cn

  3.學校招生微信公眾號:

  4.聯係地址:浙江省舟山市臨城新區海天大道268號

  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

  郵編:316021

  5.聯係電話:(0580)2095114 2095036(兼傳真) 2095002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17年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條 本招生章程由學校高職提前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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