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4〕37號文)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教試院〔2016〕3號文)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工作要求,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和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校址:臨城本部——浙江省舟山市臨城新區海天大道268號
岱山校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縣高亭鎮啟航路2號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853; 浙江省招生院校代碼:0111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由舟山市人民政府主辦
第六條 辦學層次:普通高職
第七條 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坐落在風景秀麗的“海天佛國、漁都港城”——浙江舟山群島新區,是一所以航運類專業為龍頭,海洋裝備製造、港貿物流、石油化工等專業(群)為主體,航海電子信息技術、現代海洋服務等專業(群)協調發展,海洋特色鮮明的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占地約600畝,建築麵積約16萬平方米,現有臨城本部和岱山兩個校區,全日製高職學生6200名。
學校緊緊抓住浙江舟山群島新區、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機遇,積極對接江海聯運服務中心、綠色石化基地等國家戰略和重大項目,現開設航海技術、船舶工程技術、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工業機器人技術、石油化工技術等25個高職專業,建有校內外實訓室和實訓基地200多個;是浙江省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
學校堅持“德行四海”校訓,大力弘揚“勤實”校風,始終堅持以生為本,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的,符合產業發展需求,具有基本專業理論,熟練職業技能,較好英文水平和敬業精神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學生就業率保持在96%以上。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全麵推行ISO9001:2015質量管理體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質量管理規則,是中國政府履行《STCW公約》的履約院校。建有中國海員技能大比武基地、國家級船舶與海洋裝備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培訓平台、浙江省外派海員勞務培訓基地、舟山市漁農民轉產轉業培訓基地、舟山市江海通航船舶船員培訓中心,是長江經濟帶六省二市“江海聯運”產教聯盟理事長單位。學校大力推進國際交流與合作,與國(境)外10餘所高校建立合作交流關係。與烏克蘭馬卡洛夫國立造船大學共同實施船舶工程技術專業、工業機器人技術專業2個中外合作教育項目,已累計輸送7批畢業生到烏克蘭深造,部分學生取得碩士學位。積極服務“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航海教育,建有浙江-巴新國際海事學院、浙江-烏克蘭國際海事學院。學校還是香港船東會與中國大陸航海院校聯絡及合作網絡院校,國際航海教師協會等國際組織成員。學校與香港董氏集團、新加坡萬邦集團、日本常石集團、美國皇家加勒比郵輪有限公司、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海內外知名企業建立了緊密合作關係,與東方海外(國際)有限公司合作建立東方海外海事學院,培養國際海員。
學校堅持 “國際化、應用型、地方性”的辦學定位,堅持“立足舟山、服務浙江、麵向海內外”的辦學方向,緊緊圍繞國家海洋經濟發展戰略和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建設,全麵對接地方產業發展,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根本,以服務地方為宗旨,高質量提升辦學內涵,高質量推進黨的建設,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為海洋特色鮮明的高水平職業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與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高職提前招生工作,製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2021年我校高職提前招生計劃數為275人,具體計劃如下: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條 符合2021年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考條件,並已辦理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在校期間無違紀處分記錄;
2.身體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規定體檢
合格。相關專業具體要求:
石油化工技術、應用化工技術專業:無色盲、色弱。
報考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的學生參加海船船員相關證書考試時,身體條件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具體如下:航海技術專業男生應不低於165cm,女生應不低於160cm;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身高應不低於155cm;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0.8(4.9)及以上,或者雙眼裸視力均能達0.4(4.6)及以上且雙眼矯正視力均能達1.0(5.0)及以上;無紅綠色盲。
報考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的學生參加國際郵輪就業麵試時,身體條件須符合: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男生身高168cm及以上;五官端正,無紋身,麵部、頸部、手部無明顯疤痕,口齒清楚,無色盲、色弱。
3.船舶工程技術(中烏合作)、工業機器人技術(中烏合作)專業錄取考生開學報到時須提供普通高中學曆證明。
4.單獨考試招生考生需參加高考報名科類對應的職業技能考試。
5.普通高考招生考生綜合素養評價等第要求B等及以上。
6.外省轉入浙江省的考生學考成績須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
第六章 專業誌願填報
第十一條 考生隻允許填報一個專業,隻被一個專業擬錄取和備錄取。
第七章 報名辦法
第十二條 報名時間:2021年3月15日8:30至4月5日16:00
第十三條 報名方式:考生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須登陸學校招生網站(http://zs.zimc.cn/)或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zjzs.net),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考生須如實填寫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資格審查
學校根據有關報名要求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並在學校招生網站公布審核合格名單,考生可直接從學校招生網站查詢結果。
第十五條 網上確認
報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須登錄我校高職提前招生網上係統https://tqzszshy.eduw.cn/,完成網上確認,不進行網上確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具體如下:
1.填報個人信息。
2.上傳有效身份證原件照片(正反麵)。
3.上傳考試院報名係統中打印的《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表》(須加蓋考生所在學校公章)。
4.上傳素質特長佐證材料原件照片(無素質特長考生不用上傳)。
(以上圖片要求完整、清晰、不逆光)
5.簽訂考生承諾書。采用在學校提前招生網上閱讀並確認的形式,凡報名的考生均視作已閱讀並承諾遵守各項約定。報考石油化工技術、應用化工技術專業考生須同步進行是否色盲、色弱選擇。
6. 繳納考試費。考生需繳納報名考試費為140元/人,報名考試費概不退還。
第八章 麵向普通高考招生考生選拔辦法
第十六條 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我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為主要選拔依據。
一、學業水平考試,總分150分
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和3X(選取高中除語文、數學、外語以外7門科目中成績最高的3門)科目共6門,均按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等第折算成標準成績。語、數、外每門折算成績滿分為30分,3X每門折算成績滿分為20分。各科目的具體等第折算標準成績如下表:
二、綜合素質測試,總分150分
綜合素質測試按專業以麵試形式進行,具體內容包括專業認識(45分)、英語口語(35分)、語言表達(30分)、儀表儀態(20分)、素質特長(20分)(具體計分標準見附件《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考試素質特長計分標準》)。
三、考生成績合成
考生總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150分,以百分製折算計入成績)×60% +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總分150分,以百分製折算計入成績)×40%,分數保留兩位小數。
第九章 麵向單獨考試招生考生選拔辦法
第十七條 以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和我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為主要選拔依據。
一、職業技能考試,總分300分
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相應類別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包括技能操作和理論知識兩部分)計算,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總分300分。
二、綜合素質測試,總分300分
(1)文化考試,總分200分。語文、數學按照《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考試大綱》要求命題。
(2)專業能力測試,總分100分。專業能力測試按專業以麵試形式進行,具體內容包括職業素質(30分)、英語口語(25分)、語言表達(15分)、儀表儀態(10分)、素質特長(20分)(具體計分標準見附件《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考試素質特長計分標準》)。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00分=文化考試成績200分+專業能力測試成績100分。
三、考生成績合成
考生總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300分,以百分製折算計入成績)×60%+綜合素質測成績(300分,以百分製折算計入成績)×40%,分數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章 體檢
第十八條 體檢標準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當地具有高考體檢資格的醫院自行體檢或參加中學統一組織的高考體檢,因身體原因不符合專業報考相關條件的考生請慎重報名。
第十九條 所有學生入學後學校按規定進行複檢,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複檢不合格的學生可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章 錄取辦法
第二十條 錄取規則
根據考生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並以誌願優先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直到錄取額滿為止;若某專業實際報考人數少於或者等於該專業招生計劃數時,則該專業按實際報考人數95%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如出現小數,四舍五入取整數),不再設置備錄考生。
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普通高考招生考生依次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優先排序錄取。若上述二項成績仍相同,則按學業水平測試中英語、數學、語文、3X總分成績優先排序錄取。在總分、英語、數學、語文、3X總分依次相同的情況下,先按考生綜合素養評價等第A、B總數進行排序,若A、B總數相同,則按品德表現、創新實踐、運動健康和藝術修養4個方麵的終評等第依次排序進行錄取,若還是相同,則依次根據高中階段選修Ⅰ(限定性選修)總學分、總分,選修Ⅱ(選擇性選修)總學分、總分高低依次進行錄取。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次按職業技能考試、綜合素質測試(專業能力測試)、數學、語文的成績高低排名。
第二十一條 確定擬錄取與備錄考生名單
根據錄取規則,按照專業招生計劃1:1的比例確定“擬錄取”名單,按照專業招生計劃1:3的比例確定“備錄(含順序號)”名單(遇該專業備錄人數不足計劃數的3倍時,則按實際人數確定備錄名單),並將考生錄取情況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狀態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台。
第二十二條 考生選定錄取學校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服務平台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後,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後再登錄服務平台選定錄取學校。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服務平台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三條 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學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後續各類普通高校招生。
第十二章 日程安排
第二十四條 工作進程安排(如有變動,以學校最後通知為準)
第十三章 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並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80-2095018。
第二十六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四章 招生谘詢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接待及解答有關事宜。具體谘詢方式如下:
1.學校網址:http://www.zimc.cn
2.學校招生網址:http://zs.zimc.cn/
3.學校招生微信公眾號:zimc_zsb
4.聯係地址:浙江省舟山市臨城新區海天大道268號
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 郵編:316021
5.聯係電話:(0580)2095114 2095002 2095036(兼傳真)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21年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工作。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
第三十條 本招生章程由學校招生與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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