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為切實做好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及本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省代碼:0133;國標碼:14492
第三條 辦學類型:公辦
第四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五條 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普通高校全日製專科(高職)學曆證書
第六條 辦學地點:學校現有本部校區和濱海校區。本部校區位於溫州市甌海區,毗鄰溫州動車南站,鄰近溫州輕軌S1線;規劃占地總麵積約1000畝,總建築麵積約26.5萬平方米,總投資約20億元。濱海校區位於東海之濱,環境幽雅,設施齊全,是一所集事業、人文、生活為一體的生態化校園。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計劃
2021年麵向浙江省提前招生計劃165人,其中普高招生考生130人,單獨考試招生考生35人,具體招生計劃見表1:
表1: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計劃表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八條 報考條件
(一)符合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者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條件,並已辦理當年高考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
(二)身體條件滿足專業要求的高中階段畢業生。
(三)報考空中乘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還應滿足以下報考要求:
1.身高要求
空中乘務專業:淨身高女生162cm-173cm,男生172cm-183cm;
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淨身高女生160cm-173cm,男生170cm-183cm。
2.視力要求:雙眼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不低於4.8,無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無“X”型腿、“O”型腿;皮膚無紋身,無明顯胎記,外露皮膚無明顯疤痕;聽力正常。
4.無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無各類傳染疾病。
第五章 報考時間
第九條 報考時間
(一)網上報名時間:3月10日—4月5日下午16:00
(二)入圍名單公布時間:4月7日下午16:00
(三)繳費時間:4月7日—4月16日下午16:00
(四)材料遞交時間:3月10日—4月19日
(五)準考證打印時間:4月23日—4月24日
(六)綜合素質測試時間: 4月25日
第六章 報名流程
第十條 報名方式
(一)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申請參加學校提前招生考試的考生,限報1個專業。其中,單獨考試招生考生隻能在對應類別中報考。
(二)網上報名
1.登錄學校招生網站(http://zs.zjist.cn),查詢網上報名方法及注意事項,了解有關招生政策。
2.2021年4月5日下午16:00前按要求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台(報名係統)準確錄入個人報考信息,並打印《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提前招生報名表》。
(三)入圍名單公布
網絡報名結束後,學校根據資格審查結果確定入圍名單,具體入圍原則如下:
普高招生考生根據語文、數學、自選科目三門(外語、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中選擇成績最優的三門)等五門科目的等第,按照一定的標準予以折算分值(折算方法見第十三條),各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計劃數的1:10確定入圍(列尾總分相同的考生同時入圍)。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凡報考成功者全部列入入圍名單。
高中學考成績以“服務平台”提供成績為準,具體入圍名單將於2021年4月7日下午16:00在學校提前招生網公布,由考生自行查詢。
(四)報名考試費:入圍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140元/人,可登錄學校招生網進行支付寶繳費。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繳費,否則報名無效。
(五)材料遞交
考生須將書麵材料於2021年4月19日前以EMS特快或順豐速遞寄至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綜合樓1915室。具體書麵材料如下:
1.《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提前招生報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台報名完畢後打印)。
2.考生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A4紙,正反麵複印)。
3.《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或《單獨考試招生報名證》複印件一份(A4紙)。
4.誠信考試承諾書一份(在學校招生網下載打印,仔細閱讀並簽字確認)。
5.《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格檢查表》或《普通高校招生體檢結論反饋單》複印件一份(僅限報考空中乘務和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考生需要)。
(六)考生所交材料和考試報名費恕不退還。
第十一條 通訊地址及谘詢方式
(一)通訊地址:溫州市甌海區甌海大道2555號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綜合樓1915室,郵編325016。
(二)谘詢方式
1.現場谘詢: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綜合樓1915室)
2.網絡谘詢:http://zs.zjist.cn
3.電話谘詢:0577-85108000 0577-85108035
第七章 測評與成績
第十二條 測評由學業水平考試或職業技能考試與綜合素質測試兩部分組成。
第十三條 學業水平考試或職業技能考試
1.普高招生考生
學業水平考試滿分120分,學校將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的語文、數學、自選科目三門(外語、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中選擇成績最優的三門)等五門科目的等第,按照一定的標準予以折算分值。我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其中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並取高的等第作為“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等第。折算標準見表2:
表2: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標準
備注:浙江省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中相關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相關成績信息為準。對於外省借讀、返回浙江省參加高考的考生其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必須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否則我院不予以承認,計為0分。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滿分為120分。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單獨考試招生職業技能考試取得的成績為準,折合成120分計算。
第十四條 綜合素質測試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由麵試成績和素質特長成績組成,滿分120分,測評成績保留兩位小數。空中乘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安全生產監測監控專業均采取麵試形式。麵試由學校自主命題和組織,具體見表3:
表3:綜合素質測試項目
備注:報考空中乘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的考生還需在麵試前查看身高和疤痕,符合條件方可進入麵試。
素質特長成績滿分為10分。凡在高中段學習期間獲得的,在2021年4月19日(含)前取得獲獎證書並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證書原件給工作人員查驗的,並上交複印件,且符合下列項目要求的,可獲得相應分值。逾期提交證書等相關材料者不予受理。具體見表4:
表4:素質特長項目
同時符合上述多個條件者,同一項目取最高分;不同項目分值可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無符合條件者素質特長成績為零分。考生素質特長成績在學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有效。
第十五條 總分計算
1.普高招生考生
總分(滿分240分)=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滿分12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20分)。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總分(滿分240分)=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算分(滿分12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20分)。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錄取規則
(一)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招生紀律,堅持德智體美全麵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報考空中乘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的考生,還需保證身體條件符合相關專業報考要求。如有虛假信息和作假行為,本人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
(三)根據考生總分,各專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名單。按計劃數與擬錄取數1:1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按計劃數與備錄取數1:5確定備錄取考生名單(遇該專業備錄人數不足計劃數的5倍時,則按實際人數確定備錄名單)。
(四)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和備錄取考生名單報送至浙江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台上進行雙向選擇。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台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
(五)總分相同,按照下列規則確定“擬錄取”和“備錄取”名單。
1.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質特長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優先排序錄取。若上述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和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排序。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質特長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操作成績、職業技能理論成績優先排序錄取。
若再出現同分,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其他說明
1.如參加該專業綜合測評人數少於或等於該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實際參加該專業綜合測評人數的90%錄取(出現小數時四舍五入取整),不再設置備錄考生。
2.我校各專業開設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3.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的,另行通知。
第十七條 錄取考生名單公示
提前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後,招生辦公室負責將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的錄取考生名單上網公示,公示期結束後,如無異議,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辦理入學手續。
凡被我校提前招生錄取的學生,無需參加2021年普通高考考試。
第九章 違規處理與招生監督
第十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監察人員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學校提前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九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77-85108020。
第二十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申請報考,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按照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一條 其他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僅適用於2021年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招生電話:0577-85108000
學院網址:http://www.zjist.cn
招生網址:http://zs.zjis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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