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精神和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學院代碼:12861。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國家“雙高計劃”建設高校(A檔前十),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有留學生及港澳台招生資格高校。
第三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專科、高職,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辦學性質:公辦。頒發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條 辦學地點:濱江校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28號,大學二、三年級教學安排在濱江校區。海寧校區:嘉興市海寧市長安鎮青年路999號,毗鄰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大學一年級教學安排在海寧校區。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麵向浙江省應往屆普高招生考生,招生共計80名,具體如下:
第六條 麵向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招生共計80名,具體如下:
第四章 報名與入圍
第七條 報名
一、報名條件: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或單獨考試招生報考條件,並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高考報名號的普高招生考生或已辦理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手續的相應類別的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可報考我院,無選考科目要求。
普高招生考生如有任何一門成績為E等(0分)或缺考,我院將不予入圍,請考生慎重報考。
二、報名時間:3月25日8:30—4月12日12:00
三、報名方式: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係統(http://jdzsw.xihuju.com見提前招生相關欄目)完成網上注冊,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報名信息,並進行誌願填報,每位考生限報1個專業誌願。
第八條 資格審核:我院將根據報名條件要求,對考生身份、報考專業等信息進行審核,資格審核未通過的考生,將無法進入後續流程。
第九條 入圍
一、普高招生考生以高中學考等第為依據,按照一定標準折算,每科滿分30分,總計滿分300分(共10門),小數點後保留兩位,四舍五入。折算標準如下:
備注:
1.浙江省考生的學考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係統中下載的學考成績信息為準。
2.轉入浙江省的外省考生,須單獨向我院做出說明,並提供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學考成績單。
3.往屆生的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合並,取其折算後的平均值。
二、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係統中下載的職業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信息為準。
三、根據考生報考的誌願,以考生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按最多不超過專業招生計劃的400%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若某一專業入圍末位考生出現同分現象,均入圍。
四、入圍名單擬於4月15日18:00前在我院招生網上公布,請密切關注我院招生網上的相關通知。
第五章 繳費
第十條 繳費標準:根據《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調整部分教育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18〕32號)文件要求,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費140元/人。
第十一條 繳費時間:4月16日8:30至4月19日8:30
第十二條 繳費方式:入圍考生登錄我院高職提前招生網站支付寶繳費係統繳費,通過銀行彙款等其它繳費方式無效,誤交報名費不退。
第十三條 逾期不予受理繳費事宜,不繳費的考生報名無效。
第六章 網上確認及打印準考證
第十四條 已完成繳費的入圍考生具有網上確認資格
一、確認時間:4月23日至4月24日
二、確認網址: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網(http://tqzsjd.eduw.cn)
三、確認內容:
(一)本人姓名、身份證號、考生號、報考誌願、聯係方式等信息核查確認
(二)認真閱讀誠信考試承諾書並點擊確認
(三)所有信息確認無誤後打印準考證
四、申請素質特長記分的考生,在確認時還應拍照上傳以下材料:
(一)填寫完成並學校審核蓋章的素質特長考察記分申請表(可在我院高職提前招生網上下載)
(二)符合素質特長考察記分項目的各類材料原件。
注意:參加校考時需攜帶原件進行現場核驗。
五、未經確認或材料不全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不得參加考試,報名費不退。
第七章 綜合測試
第十五條 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參加考試時體溫<37.3℃且無咳嗽、胸悶、流涕等症狀;
二、請根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進校前出示行程軌跡、健康碼,接受體溫檢測,並且在校期間全程佩戴口罩。
三、家屬等人員不能陪同進校。
四、不符合以上要求考生,不能入校。
第十六條 普高招生考生
考生務必同時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原件方可參加考試,缺其中一證則不得參加考試。具體事項如下:
(一)測試內容: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
(二)測試時間:4月25日
(三)測試地點: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濱江校區
(四)測試形式:筆試
(五)測試內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文化、經濟、科學視野、基本邏輯思維分析能力、知識應用能力、人文修養、心理素質、表達能力和創新能力(無指定參考書和曆年試題)。
(六)評分:滿分150分
第十七條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考生務必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原件方可參加文化課考試,缺其中一證則不得參加考試。具體事項如下:
(一)測試名稱:文化課考試
(二)測試時間:4月25日
(三)測試地點: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濱江校區
(四)測試科目:語文、數學
(五)測試範圍:2020年單獨考試招生考試大綱規定的內容(參考)
(六)評分:文化課考試兩門課程合計200分。
第十八條 素質特長考察記分
我院鼓勵具有特長並在比賽中表現突出或符合我院規定的素質特長記分政策的考生報考我院,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賦予一定的素質特長考察記分:
素質特長同類記分項目按最高分值記分、不可累計。不同類項目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10分。無符合素質特長考察記分條件的記分為零分。
第八章 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
一、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麵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院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三、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各科類各專業的預錄取和備錄取人數確定方法
注:1.“實際參加考試人數”指該專業參加考試人數。
2. 計算數值的小數位四舍五入。
五、根據“一檔多投”相關規定,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台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高校專業(類)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高校專業(類)作為錄取結果。符合條件的考生最終將被一個專業擬錄取或備錄取。高職提前招生已錄取考生不得再參加當年後續各類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台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六、對於因考生放棄而產生的缺額計劃,我院將在備錄取考生中依次擇優錄取。最終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招生網(http://jdzsw.xihuju.com)和浙江省教育考試網上公示十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 普高招生考生錄取辦法
一、普高招生考生錄取總分(滿分460分)=學考科目折算成績(按照等第折算,滿分300)+ 綜合素質成績{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成績(滿分150分)+素質特長考察記分項目(素質特長考察記分滿分10分)}
二、結合我院專業學習實際,考生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我院可參考學考科目的單科成績等第擇優錄取。單科考察優先順序為:高中綜合素質評價、語文、英語、數學、物理、曆史、技術、政治、化學、生物、地理,經單科排序後分數仍相同,參考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成績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具體由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第二十一條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錄取辦法
一、錄取總分(滿分510分)=浙江省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滿分300分)+綜合素質成績{文化課考試成績總分(滿分200分)+素質特長考察記分項目(素質特長考察記分滿分10分)}
二、結合我院專業學習實際,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可參考以下科目的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單科考察優先順序為:浙江省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數學、語文,經單科排序後如果分數仍相同,參考浙江省職業技能考試成績與數學考試成績之和,如果結果仍然相同我院將優先錄取具有較強職業素養及較高技能水平的優秀考生,具體評價標準由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第二十二條 體檢
學生入學後進行體檢,具體項目及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根據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無。(溫馨提醒:學院所有專業的外語教學均使用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請慎重填報,以免影響學業。)
第九章 招生進程
第二十四條 提前招生工作進程
一、報名:3月25日8:30—4月12日12:00
二、公布入圍名單:4月15日18:00前
三、繳費時間:4月16日8:30至4月19日8:30
四、網上確認及打印準考證:4月23日-4月24日
五、文化考試/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4月25日
六、首輪錄取開始:5月7日左右
七、錄取名單公示:5月17日-5月30日(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安排確定)
注: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請密切關注我院招生網的相關公告。
第十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五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令第36號令,考生應誠信參考,不得弄虛作假。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七條 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招生谘詢
第二十八條 谘詢電話:0571—87773018 86888207
第二十九條 監督電話:0571—87773090 87772602
第三十條 招生網址:http://jdzsw.xihuju.om
第三十一條 招生微信:機電招生
第三十二條 聯係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28號(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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