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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科技職業學院2021年提前招生章程
2021-03-04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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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為切實做好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名稱:全稱為台州科技職業學院,是台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製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條 學校代碼:國標 13746,浙江省標 0075。
  第四條 學校地址:台州市黃岩區嘉木路288號,郵編:318020。
  第五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學製三年。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普通高校全日製專科(高職)學曆證書。
第三章 招生專業、計劃、學製、學費
  第八條 經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學校2021年麵向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計劃110名,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第四章 報考對象與報名辦法
  第九條 報考對象。凡符合當年普通高考、單獨考試招生報考條件,並已辦理普通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手續,且高中段無任何違紀記錄(已撤銷違紀處分的考生允許報考),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浙江省籍(含準入外省籍)普高招生考生和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對照專業大類)均可自願報名。
  第十條 報名辦法。遵循考生本人自願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現場資格確認”方式。
  1.網絡報名。凡符合我校高職提前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http://www.tzvcst.edu.cn/zs)查詢網上報名方法及注意事項,了解有關招生政策,並於2021年4月6日16時前按要求在網上準確錄入個人報考信息、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凡參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試的考生,隻能填報一個專業,不得兼報。
  2.報名費用繳納、考生信息完善、素質特長材料上傳。入圍測試名單發布後再繳費,報名費140元/人;繳費時間:2021年4月11日9:00—4月13日16:00,通過我校網報係統,選擇支付寶方式,向學校繳納報名費,學校不接受現金繳付;未在規定時間繳費的視為放棄校考資格。按報名係統要求,完善個人信息。有素質特長材料的,須在係統內申請特長評定並將原件拍照上傳至係統(單個附件容量不超過2M);考生須上傳圖像清晰的素質特長真實材料,圖像模糊無法認清的,不予認定;考生對上傳的素質特長真實性負全責,考生如提供虛假素質特長材料,一經查實,將被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後取消學籍資格,責任考生自負。
  3.校考準考證打印。成功繳費考生,即可並須於2021年4月16日—4月17日,自行登錄我校提前招生網站打印校考準考證,校考入場須憑此準考證和身份證兩證並用。
  4.現場信息確認。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現場信息確認,交驗素質特長材料。校報上傳有素質特長材料的考生,在進行現場信息確認時,須出具素質特長材料原件,交與學校校驗,未經校驗或網報時未申報的材料,學校概不采認。
  5.提示。未完成上述任一環節程序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處理,已繳的報名費概不退還;考生須在學校招生網上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學校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五章 時間與安排
  第十一條 各環節具體時間如下:
  1.考生網上報名時段:2021年3月15日9:00—4月6日16:00,報名網站為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
  2.考生入圍測試名單公布:2021年4月10日,公布在我校提前招生網站。
  3.繳費(校考)、考生信息完善、素質特長材料上傳:2021年4月11日9:00—4月13日16:00,進入我校提前招生網站。
  4.考生準考證打印時間:2021年4月16日—4月17日,進入我校提前招生網站打印。
  5.考生現場信息確認時間:2021年4月24日13:00—17:00(周六)到我校進行信息確認。
  6.考生校考時間:2021年4月25日(周日),到我校參加考試。
  7.考生校考成績公布與查詢:2021年4月30日,公布於我校提前招生網站。
  8.錄取時間:在5月初,具體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時間為準。
  重要提示:進入“擬錄取”和“備錄取”名單的考生,須於規定的錄取時段,密切關注並跟進錄取進程,千萬勿錯過錄取院校的選擇與確認。
第六章 成績構成及計算
  第十二條 成績構成。總成績由綜合素質測試(校考)和高中段學業成績兩部分構成。綜合素質測試(校考)實行普高招生考生和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分類命題、分類評價,普高招生考生重點考核職業適應性,單獨考試招生考生重點考核專業能力;高中段學業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為準。
  第十三條 計分方法。各科目及權重如下表:
第七章 綜合素質測試(校考)
  第十四條 綜合素質測試(校考)時間:2021年4月25日。
  第十五條 綜合素質測試(校考)資格。根據高中段學業成績(普高招生考生高中“3+2”指定科目學考成績,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全省職業技能考試中的技能操作成績)導入規則,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的600%劃定分數線,上線考生取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當劃定的分數線學業成績有多個考生同分情況下,全部進入綜合素質測試(校考)。參加綜合素質測試(校考)的入圍考生名單將於2021年4月10日公布在我校招生網,由考生自行查詢。
  第十六條 綜合素質測試(校考)規則如下:
  1.園藝技術、物流管理、會計等三個專業考生參加職業性向測試。依據考生高中段所學知識和技能,側重測試考生的職業性向,形式為筆試。考察內容包括職業傾向與潛質、創業創新意識、政經視野、人文素養、邏輯思維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等。不設具體考綱,考試時間120分鍾,滿分100分。
  2.模具設計與製造、信息安全與管理等二個專業考生參加實操。依據專業類別分類測試,滿分100分。計算機類(信息安全與管理專業)考試時間90分鍾,測試內容是編寫小程序,考察學生程序輸入輸出、簡單運算、程序結構與編程規範等可視化編程的基本技能,給定的考試環境設置為:windows 10+Office2019+Visual Basic 6.0;機械類(模具設計與製造)考核時間是90分鍾,考核內容是用遊標卡尺測量軸類零件並手工繪圖,按要求進行尺寸公差、形位公差、表麵粗糙度的標注。
  3.學前教育(師範)專業考生參加職業性向測試。在學校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校考)組組織若幹個考評組進行測試,每個考評組由3名考評人員組成。考試形式為麵試,具體項目及分值如下表:
  第十七條 素質特長評定。考生可以憑個人曆年來所獲得的各種榮譽和比賽獲獎證書,向學校申報素質特長給分,統一由學校組織的專業評審團集體評議確定,僅限如下可認定的項目,可逐條累加但最高不超過20分:
  1.榮譽稱號類。高中段獲三好學生(優幹)榮譽稱號或思想品德方麵受各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國家級15分、省級10分,市(地)級6分。
  2.學科競賽類。高中段在教育係統或人社係統舉辦的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計算機等學科競賽或專業技能競賽中獲省一等獎及以上、省二等獎、省三等獎的,分別加15分、10分、6分;市(地)級一等獎8分。
  3.科技創新類。高中段在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業主管單位組織的科技、發明、創新等大賽中獲省一等獎及以上、省二等獎、省三等獎的,分別加15分、10分、6分;市(地)級一等獎8分。
  4.體育特長類。高中段在全民運動會或教育體委組織的體育比賽項目中,個人獲省級及以上前8名的10分、市(地)級前6名的5分。團體項目獲省級及以上前6名的10分、市(地)級前3名的5分。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稱號的10分。
  5.藝術特長類。高中段在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書法、美術、設計、電腦製作、攝影攝像比賽中獲省二等獎及以上的10分,省三等獎6分;市(地)級一等獎8分。個人通過省藝術特長A級考試的6分。個人獲全國社會藝術水平等級考試8級及以上的6分。
  6.語言文學類。高中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語文報杯”、“葉聖陶杯”、“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beplay體育手機生創新作文大賽、中國中學生作文大賽)獲一等獎(國家級記10分、省級記8分),二等獎(國家級記8分、省級記6分),三等獎(國家級記6分、省級記4分)。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或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得一等獎記10分、二等獎記8分、三等獎記6分。
  說明:以團體或多人合作獲得以上各種榮譽和比賽獲獎證書的,姓名位列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別記加分分值的100%、50%、20%;第四名及之後的,不加分。如遇有“排名不分先後”標記的,則記加分分值的50%。獲國家計劃單列市、省計劃單列市相關部門組織的獎項,分別按市(地)、縣(區)級別記分。
第八章 高中段學業成績導入規則
  第十八條 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學考成績導入。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等第以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為準;外省籍考生的學考成績,須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或外省省級主管部門蓋章證明,否則我校不予采認。根據高中學考成績,實行“3+2”指定科目學考等第折分直接導入,科目為語數英3科和專業指定科目2科,折算後滿分均為24分。等第折分規則如下表:
  指定科目將依照考生所報專業而定,具體如下表所示:
  第十九條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職業技能統考成績導入。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以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為準;根據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全省職業技能統考成績,即技能操作和理論知識兩部分成績得分,按技能操作50%權重、理論知識50%權重折算導入,滿分為120分,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沒有統考成績的本條記0分。
第九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出現“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一條 考生隻能選報一個專業,專業誌願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服務平台報名信息為準,提交後不予更改。考生在“擬錄取”和“備錄取”名單中隻能出現一次。
  第二十二條 錄取順序。學校根據素質特長和高中段學業成績兩部分構成的總成績,分專業按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確定“擬錄取”、“備錄取(含順序號)”和“未錄取”名單;“擬錄取”人數按專業招生計劃人數的100%確認,“備錄取”人數按專業招生計劃人數的400%確認。名單確定和錄取過程中,當劃定的分數線有多個考生同分情況下,按下列辦法確定排序。
  1.普高招生考生按以下順序確定排序:素質特長、高中段學業成績導入總得分、職業性向測試成績、學考單科成績(按語文、數學、英語、專業指定科目1、專業指定科目2順序)、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按以下順序確定排序:素質特長、全省職業技能統考技能操作成績、理論知識成績、實操成績。
  第二十三條 剛性執行計劃。當考生人數小於或等於專業計劃人數時,則按考生人數9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不設遞補“備錄取”考生;當考生人數大於計劃人數但小於或等於500%計劃人數時,則按100%計劃數確認“擬錄取”名單,剩餘人數按9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確定“備錄取”考生名單;如果專業招生計劃未完成但已無“備錄取”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
  第二十四條 考生考試服務平台確定。根據“一檔多投”規則,進入我校“擬錄取”名單的考生,應在全省統一公布的規定時間,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服務平台,選擇並確認我校為錄取院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台選定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所缺計劃將轉從我校“備錄取”考生中按順序號逐次遞補,直至額滿為止;“備錄取”考生按我校所缺名額依次遞補為“擬錄取”對象時,也必須在規定時間登陸服務平台完成同樣的操作。已被高職提前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提前招生錄取學生,進校後可按學校轉專業製度申請轉專業。
第十章 招生組織及監督
  第二十五條 學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專門監督機構,根據省考試院總體部署和要求,保證本校高職提前招生工作自律有序推進。
  第二十六條 學校按陽光招生要求,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不斷完善高職提前招生工作製度,規範招生錄取程序,強化安全考試責任,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公開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省考試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確保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十七條 考生有違紀行為的,嚴格根據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一章 聯係方式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接待及解答提前招生工作有關事宜。谘詢聯係方式如下:
  校址:台州市黃岩區嘉木路288號
  郵編:318020
  谘詢熱線:0576-89188199、89188299
  傳真:0576-89188066
  違紀舉報電話:0576-89188053
  報名網址:http://www.tzvcst.edu.cn/zs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如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等上級部門有新的精神和要求,以上級部門為準。
  第三十條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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