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大學是浙江省省市共建重點高校,也是浙南閩北贛東地區唯一一所高水平的綜合性教學研究型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溫州大學2021年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實行德智體美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並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溫州大學
第五條 學校國家代碼:10351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證書: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溫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者,授予溫州大學學士學位。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學校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製訂學校招生政策和規則,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批次及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計劃麵向全國24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相關規定,並根據當地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專業誌願的選考科目要求為前提,按照專業平行誌願錄取,調檔比例為100%。其餘省(市、自治區)根據生源具體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傳統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20%以內;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 浙江省考生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確定進檔考生錄取專業(類);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錄取專業(類),若出現同分則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若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均未能錄取,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按投檔成績擇優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誌願錄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專業調劑錄取隻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
第十五條 同批次投檔結束後,如仍有部分專業計劃未能錄滿,則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語種為英語和日語。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對部分招生專業(類)設定高考單科成績要求。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浙江省考生原則上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60分,外省考生原則上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50分,體育特招生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可適當降低。
第十八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以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體育類(體育特招生)、地方專項、師資定向、三位一體、專升本、四年製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等招生類別的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校可根據生源情況和專業容量酌情調整專業計劃。專業計劃調整方案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擬定,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後實施。
第五章 入學複查、收費和獎助學製度
第二十三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若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學習的,可先報到辦理入學手續,隨後再辦理休學手續。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並予以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具體實施按學校學生收費管理辦法執行。學校與台灣中華大學合作舉辦的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為28800元/生·年。每學年初,各專業(類)學費按浙江省發改委備案的標準進行預收。新生入學時,按專業類招收的本科生統一按照專業類中學費標準較低的專業收取費用,分專業後按所學專業規定的學費標準執行。每學年結束時,根據所注冊專業及實際修讀的學分數結算。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社會團體或個人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包括臨時困難補助、生活專項補助等)、綠色通道、羅山展翅計劃(發展性資助)等資助政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溫州大學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二十七條 招生谘詢聯係方式:
招生谘詢電話(傳真):0577-86680800
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7-86598028
通訊地址:浙江省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
郵政編碼:325035
E-mail地址:zs@wzu.edu.cn
學校主頁網址:www.wzu.edu.cn
學校招生網網址:zs.wzu.edu.cn
招生谘詢QQ群:488041341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溫州大學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製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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