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浙江工商大學2021年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工商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353。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校校址:下沙校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正街18號),教工路校區(杭州市教工路149號)。
第八條 就學地點:高考錄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區就學。
第九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工商大學。
第十條 浙江工商大學是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務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學。學校創建於1911年,是近代中國最早培養商業專門人才的學校之一。在百餘年的辦學曆史中,學校以經濟學、管理學學科為主,法學、工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是一所全國一流的財經類大學,穩居全國財經類大學前八。學校擁有 “雙萬計劃”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34個,其中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27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7個。學校被評為: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中國高校通用就業能力前20強,首批浙江省國際化特色高校。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麵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製。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的1:1確定調檔比例;實行非平行誌願的省份,調檔比例一般控製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四條 新生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該《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過程中,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 、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新生錄取按照以下原則執行:
(一)專業誌願間不設分數級差,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投檔成績相同者,參考高考文化排序分、語文、數學、外語、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擇優錄取。
(三)所有專業誌願均未錄取者,再根據計劃缺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四)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新高考改革省(直轄市 、自治區)按所在省(直轄市 、自治區)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誌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條 專業和文化課成績均合格的美術類專業考生,錄取時以綜合分(其中:專業成績占50%,文化成績占50%;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按滿分750分製折算)為投檔成績和前述第十六條原則錄取。如有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單獨設定考生投檔計算排序方式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九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對考生報考實行以下激勵措施:
(一)優秀學生可進入章乃器學院創新實驗班學習。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第一批(第一段)錄取的學生,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符合選拔條件者,入學後可申請進入章乃器學院創新實驗班學習。
(二)部分專業實施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學生可在專業類內任選專業。
學校設有14個招生專業類: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國際商務專業;旅遊管理類含旅遊管理、酒店管理專業;會計學含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會計學(ACCA)專業;公共管理類含行政管理、土地資源管理、文化產業管理專業;經濟學類含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金融學類含金融學、投資學、金融工程專業;新聞傳播學類含廣告學、新聞學、網絡與新媒體專業;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商務英語專業;法學類含法學、知識產權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專業;電子商務類含電子商務、物流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係統專業;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專業;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信息安全專業。其它仍按專業招生。專業分流時學生可在專業類內根據個人意願選擇專業。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按照《浙江工商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高水平運動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文件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2021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要求並結合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另外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我校與浙江旅遊職業學院、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浙江金融職業學院聯合開展專升本人才培養試點工作,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高職與本科院校聯合開展專升本教育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江省2021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等文件要求並結合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我校與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聯合開展四年製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以下簡稱“四年製高職”),招生專業為物流管理(智能物流)、電子商務(生產資料電子商務),招生工作按2021年我校與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聯合培養“四年製高職”招生簡章執行。“四年製高職”錄取的新生在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東區學正街66號)就學。
第二十五條 浙江工商大學人民武裝學院招生專業為行政管理(人民武裝),具體招生按浙江工商大學人民武裝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錄取的新生在浙江工商大學人民武裝學院(杭州市西湖區大龍駒塢路1號)就學。
第四章 入學複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六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具體實施按學校學分製收費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能力突出獎學金、beplay中心錢包體育錢包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等。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五章 谘詢聯係和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九條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浙江工商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浙江工商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haoban.zjsu.edu.cn
電子郵件:zhaoban@zjsu.edu.cn
招生谘詢電話:0571-8698 9998
招生谘詢微信:zjgsdxzsb
招生谘詢QQ: 800057228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在錄取期間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571-88840567,舉報投訴郵箱:zjgsujw@126.com。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製度、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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