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麵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院校部委碼:13003 浙江省代碼:0062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普通全日製高等教育專科(高職)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義烏市學院路2號 郵政編碼:322000
第九條 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坐落在國際商貿名城義烏,是一所特色鮮明的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院校。學校前身是創辦於1993年的杭州大學義烏分校,1999年開始獨立辦學。學校是浙江省高職高水平學校、浙江省優質高職院校、首批省創業型大學建設試點校,躋身全國高等職業院校育人成效50強、服務貢獻50強、國際影響力50強,榮登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獲評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全國高校跨境電商人才培養示範校。
學校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曆教育招生資格,學生在校修完規定的學業後,頒發專科(高職)學曆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製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並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學校接受各省級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製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三條 根據生源情況需要調整招生計劃,由學校向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及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和辦法
第十四條 按照教育部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以及“學校負責,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要求,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教育部等部門聯合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對於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考生,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學校公共外語語種為英語,新生入學時也可根據喜好選擇其他語種替代英語作為必修的公共外語,可選的語種有日語、韓語、法語、德語、阿拉伯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等。
第十八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學校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批次、投檔原則及投檔比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排名方式進行錄取。
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的省(市、自治區),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進檔的專業。
實行院校平行誌願或專業組平行誌願投檔的省(市、自治區),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擇優錄取。當所有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學校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予以退檔。
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排名方式進行錄取。
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自治區)按照高考改革規定的錄取政策進行錄取。
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自治區),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擇優錄取。當所有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學校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予以退檔。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查詢。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被錄取的新生,在規定的期限內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向學校教務處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含兩周);超過兩周者,應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進行入學資格和體檢複查,對不符合要求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或則學籍。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專項獎學金和國家各類獎助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元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的詳細信息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谘詢:
1.學校網址:http://www.ywicc.edu.cn
2.學校招生谘詢熱線:0579-85633555;傳真:0579-85633555
3.學校地址:浙江省義烏市學院路2號 郵政編碼:322000
4.招生網:http://zsb.ywicc.edu.cn
5.招生微信公眾號:ywgs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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