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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醫學院2021年全日製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2021-05-26 18:22:00
教育部官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1年杭州醫學院全日製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麵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杭州醫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3023。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製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曆證書:本科學生畢業時,頒發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杭州醫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學校授予學士學位;專科學生畢業時,頒發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杭州醫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條 辦學地點:臨安校區(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頤康街8號)、濱江校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481號)、黃龍校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天目山路182號)、青山湖科創中心(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青山湖街道創業街218號)。
  第十條 杭州醫學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行政主管部門為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業務主管部門為浙江省教育廳。學校的辦學定位是“立足浙江,麵向衛生健康一線,培養具有國家意識、人文關懷理念、求真博愛精神和國際視野的高素質應用型醫學人才,具有獨特優勢的高水平應用型醫學本科院校,辦好人民滿意的高等醫學教育”。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全日製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製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製定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將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同時接受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麵向浙江省等多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五條 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各省(市、自治區)計劃主管部門及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製,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工作的有關規定,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麵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同類別(批次/段次)控製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學校的調檔比例為招生計劃的100%。
  第二十一條 按照專業平行誌願投檔方式進檔考生,考生須符合所填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進檔的考生學校結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按照所投檔的專業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按院校平行誌願、專業組平行誌願投檔方案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結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依次擇優錄取,專業誌願間無級差分。未被填報誌願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調劑至計劃未滿額專業錄取(專業組調劑錄取隻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未被填報誌願專業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予以退檔。
  第二十三條 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未對同分考生做統一規定的,先後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文理綜合單科/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
  第二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教育部等部門聯合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考生報考我校各專業前應仔細閱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誌願,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新生入學後須進行體檢複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因專業培養需要,建議慣用左手的考生不報考口腔醫學專業。
  第二十五條 學校公共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六條 對“三位一體”、“專升本”、“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中職單獨考試”等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關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查詢。
第六章 入學複查、收費和資助
  第二十八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九條 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文件和有關規定執行。本科專業實行學分製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製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學年結算,專科專業實行學年製收費辦法,具體分專業收費標準詳見招生計劃。
  第三十條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元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一條 招生谘詢聯係方式:
  聯係電話:0571-87692654
  傳真:0571-87692709
  招生網:http://zs.hmc.edu.cn/
  聯係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臨安區頤康街8號
  郵政編碼:311399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杭州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製度、規定如有與本章程相衝突的,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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