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1年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全日製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麵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
第六條 學校國標碼:13029;浙江省招生代碼:0059。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製民辦本科層次職業試點學校。
第八條 學校地址:浙江省東陽市廣福東街1號。
第九條 學曆層次與學製:本科,學製四年;高職專科,學製三年。
第十條 學曆證書: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專科學生畢業時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學校招生政策和規則的製定,確定招生規模及其它招生重大事項的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審計處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
第十四條 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及學校自身辦學條件,2021年學校計劃麵向全國近2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按國家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錄取體製,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麵衡量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誌願投檔、錄取的各項規定,並根據當地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具體錄取方式為:
1. 浙江省內考生
(1)遵循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分數優先,遵循誌願”錄取原則。
(2)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專業誌願的選考科目範圍或考試類別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直接錄取到考生所填報的專業,投檔比例1:1。
(3)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誌願順序錄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錄取;位次相同的考生,則誌願順序在前的考生先錄取;全部相同的,則全部錄取。
2. 浙江省外考生
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1)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對於進檔考生,依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即按投檔總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錄取,專業誌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如第一專業誌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誌願錄取,以此類推。考生所填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相應未滿專業錄取,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2)實行新高考試點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要求:學校所有專業外語教學均使用英語,所有專業無口試、麵試要求。
第十八條 所有專業無專業加試要求。
第十九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 身體健康要求
1. 所有專業的體檢要求按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性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2. 報考我校空中乘務專業(專科)的考生還需達到以下要求:
(1)女性身高160cm至175cm;體重:【身高(cm)-110】±【身高(cm)-110】×10%;單眼矯正視力不低於0.5(C字表);無色盲。
(2)男性身高170cm至185cm;體重:【身高(cm)-105】±【身高(cm)-105】×10%;單眼矯正視力不低於0.7(C字表);無色盲。
(3)聽力不低於5米,無影響耳壓功能的疾病。
(4)五官端正、膚色好、麵部和手、臂無明顯疤痕,無久治不愈的皮膚病;口齒清楚,無口臭,無腋臭;無明顯的內、外八字腳;無紋身。
(5)無精神病史;無影響功能和身體的慢性疾病、無肺結核等傳染病;無肝炎或肝脾腫大、HbsAg陽性。
特別說明:報考以上專業考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上述標準對考生的體檢結果進行複查,不符合條件者,根據學生申請經批準後轉入學校相關專業。
第五章 入學複查、收費和資助
第二十一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和標準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備案的標準執行。
(一)本科專業學費
1. 電子商務專業、工程造價專業:25000元/學年。
2. 軟件工程技術專業、園林景觀工程專業、大數據與會計專業:26000元/學年。
3. 建築工程專業:27000元/學年。
4. 工藝美術專業、環境藝術設計專業、建築設計專業:28000元/學年。
(二)高職專科專業學費
1. 空中乘務專業:17000元/學年。
2.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環境藝術設計專業、建築室內設計專業、攝影與攝像藝術專業、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大數據技術專業、虛擬現實技術應用專業、動漫製作技術專業:14000元/學年。
3. 其他專業:均為13000元/學年。
(二)住宿費、代管費
1. 住宿費:6人間1500元/學年;4人間根據不同類型結構分別為2000元/學年、2200元/學年、2500元/學年。
2. 代管費:以錄取通知書為準,多退少補。
第二十三條 獎勵、資困措施
1. 獎學金
為了鼓勵學生發奮勤學,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單項優秀獎勵金等,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2. 特困補助
為了減輕特困生的後顧之憂,學校設有國家助學金(按國家規定分檔發放)、特困生補助金(按有關文件規定比例提取),用於特困學生的補助。
3. 勤工助學
為了解決學生臨時性的經濟困難,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並按相應付出及約定發給勤工助學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轉專業規定
入學後有一次轉專業機會,具體條件及程序參見學校有關規定。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六條 招生谘詢方式
1. 聯係電話:0579-86668888/86660808
2. 錄取傳真:0579-86668858
3. 院校網址:www.zjgsdx.edu.cn
4. 監督電話:0579-86669833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若本章程與有關國家或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學校招生負責人:周俊輝
學校負責人:沈兵虎 (學校公章)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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