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入實施《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若幹意見》,結合我校自身辦學特色和專業人才培養需要,我校在2022年繼續組織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製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於寧波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
第一條 學校校名:寧波工程學院,院校國標代碼11058,浙江省代碼0028。
第二條 辦學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201號。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全日製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四條 學校是由寧波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製普通本科院校,創辦於1983年,是原聯邦德國援建我國的四所應用型高校之一。學校堅持應用型辦學定位與建設國內一流應用型大學辦學目標,積極探索地方應用型本科院校特色發展之路。2010年入選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首批實施高校,2015年成為浙江省應用型建設試點示範高校,2016年入選國家產教融合發展工程首批建設高校,2021年成功獲批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學校探索實施“科教產教雙融合”人才培養模式,培養具有應用研究能力和應用實踐能力的複合型人才。
第五條 浙江省普通類提前錄取。
第六條 招生計劃及選考科目
總計劃數為30名,詳見下表。
專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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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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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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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考科目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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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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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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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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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曆史,地理
(3門科目考生選考其中一門即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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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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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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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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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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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選拔對象及報名條件
已經參加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高、具有創新精神、有一定特長的高中畢業生(包括往屆生)。
1. 中學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各科成績:A等2門及以上或者A等與B等之和5門及以上,其餘D等及以上。認可往屆生高中學考成績,凡涉及同時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科目等級以及新高考改革後的技術科目等級成績的情況,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級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等級。
2. 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綜合素質評價不低於P等。
第八條 報名方式
所有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並上傳書麵申請材料。考生在建築學和工業設計兩個專業中隻能選擇一個專業進行報名,不能兼報。
1.網上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登錄寧波工程學院招生信息網,點擊“‘三位一體’報名入口”,根據網上提示的“三位一體”報名流程進行報名,填寫並提交《寧波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報名信息填寫完畢後用A4紙打印申請表。
2.在線上傳材料
申請人所有材料需以掃描件或照片(JPG或PNG格式,單張圖片大小不超過3M)上傳至報名係統,上傳文件內容要清晰可見,篇幅完整,缺損、模糊等無法辨認真偽的掃描件不予認可。上傳材料後無須再寄送紙質材料。
材料包括:
(1)《寧波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需本人簽名、所在中學校長簽名並加蓋所在中學公章;
(2)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麵);
(3)個人陳述手寫稿:著重突出學科特長、專業素養或創新潛質等方麵的內容,要求考生本人手書(不接受電腦打印件),字數控製在700~900字左右。
上述材料凡是未簽名、未蓋章、未按要求上傳、係統未最終提交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第九條 選拔程序
1.書麵評審:寧波工程學院“三位一體”考試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麵評審。
2.確定入圍綜合測試考生名單:
通過書麵評審的考生人數未達到報考專業計劃數的10倍時,該專業考生全部入圍綜合測試名單;達到或超過報考專業計劃數的10倍時,按照以下排序方法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
①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②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相同的按照學考A等科目數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數多者優先;
③A等科目數相同的,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考科目等第綜合折算分數排序;
④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第綜合折算分數相同,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等第折算分數排序;
⑤以上條件均相同者,一並獲得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資格。
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排名計算方法如下:A等計分換算分兩類,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A等計15分,其餘科目A等計10分;其它等級計分換算不分類,B等計5分,C等計3分,D等不計分。往屆生技術等第取信息技術或通用技術等級較高者。
書麵評審結果通知將在學校招生網上公布,考生可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的“三位一體”招生報名係統查詢。
3.綜合測試:建築學專業和工業設計專業的綜合測試均為靜物素描。
4.確定入圍考生名單:綜合測試結束後,各專業按計劃數與入圍數1:5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
第十條 錄取辦法
1.入圍考生須參加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批進行。考生在填報普通類提前錄取院校誌願時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須將寧波工程學院填寫為第一誌願,填報的專業誌願必須與入圍專業一致,符合選考科目範圍,高考成績需達到普通類一段線(含)以上。未滿足條件的報考無效,不予錄取。
2.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學校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學校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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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綜合測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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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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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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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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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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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換算:A等計分換算分兩類,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A等計15分,其餘科目A等計10分;其它等級計分換算不分類,B等計5分,C等計3分,D等不計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照100分計。
4.專業錄取規則:學校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專業誌願優先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成績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學校綜合測試成績、高考總分(按位次號排序)、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
5.若考生誌願填報人數未到各專業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製在各專業誌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
6.“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入學後若需轉專業依據寧波工程學院《全日製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與普通錄取學生相同。
7.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一律轉入普高統招計劃。
8.我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一條 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材料上傳時間:2022年2月24日9:00~3月14日16:30;
2.學校材料評審時間:3月17日~3月23日;
3.書麵評審結果與入圍測試考生名單查詢、繳納考務費:3月30日~4月6日;
4.綜合測試準考證打印:4月8日~4月15日;
5.學院綜合測試時間:4月16日~4月17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6.綜合測試成績查詢及入圍名單公示時間:4月19日~4月20日(以具體通知為準),公示時間10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收費標準
1.報名考務費:通過書麵審核且入圍綜合測試的考生繳納報名考務費140元,交費辦法另行通知。考生所交報名考務費一律不退。
2.學費:執行浙江省、寧波市教育和物價部門製定的收費標準,與普通高考錄取的相同專業一致,實行學分製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製學費標準預繳學費。
第十三條 身體條件:要求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複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學曆與學位: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獲得培養方案的各類學分,思想品德、體測合格,準予畢業的,將獲得學校頒發的寧波工程學院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相應的普通本科學曆,並實行教育部高校學曆文憑電子注冊。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學校授予學士學位並發給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 監督機製
1.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全程監督選拔錄取工作,同時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74-87610980。
2.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六條 谘詢聯係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nbut.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s.nbut.edu.cn/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網址:http://zs.nbut.edu.cn/
通訊地址:寧波工程學院招就辦(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201號行政樓107室,郵編315211)
聯係電話:0574-87616666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寧波工程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