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及《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精神,以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具有專業發展潛質和個性特長的學生為目標,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有效形式。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及學校的實際情況,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浙江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國標碼:13025
第三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全日製普通高職院校
學校現為全國紡織行業人才建設示範校、浙江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單位、浙江省高職優質校、首批國家教育信息化試點單位、首批全國跨境電商專業人才培養示範校、首批浙江省國際化特色高校、首批浙江省數字校園示範校、首批浙江省現代學徒製試點單位、浙江省課堂教學創新校。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學費標準
第四條 具體招生專業、類別、計劃及學費如下:
第四章 報名條件及流程
第五條 報名時間
2022年3月 1 日8:00 ---3月 25 日16:00
第六條 報名條件
1.普通高中考生:具有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高中學考成績等級不作要求。
2.單獨考試考生:具有2022年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報名資格,且有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有效成績(含職業技能理論、職業技能操作考試成績)。
3.考生須參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統一體檢,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生理缺陷,並符合教育部規定的相關專業身體條件、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要求。報考時尚表演與傳播專業的考生,要求無色盲,男生身高18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5CM及以上。
4.所有考生僅限報一個專業。
第七條 報名流程
1.考生須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zjzs.net)提前招生報名係統報名,審核通過的考生再登陸學校提前招生報名係統完善考生信息,按網上提示流程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確認。
2. 考生網上繳納報名費(僅限微信掃碼付費),普通類專業140元/人,藝術類專業160元/人,繳費截止時間3月 29 日16:00止,報名費概不退還。
3. 申請素質特長的考生須單獨在學校招生網提前招生報名係統填寫特長項目(特長項目詳見表3),同時須將符合特長項要求的證書原件拍照上傳(證書照片必須清晰,否則無效),以便審核,不接受紙質材料,要求必須在截止時間3月29日16:00前完成網上申請。
第五章 考評辦法
第八條 考試內容及計分辦法
1.學校根據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學考)、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有效成績(含職業技能理論、職業技能操作考試成績),以及招生專業要求進行綜合評價。
2. 普通高中考生考試形式及計分辦法詳見表1,單獨考試考生考試形式及計分辦法詳見表2。
表1普通高中考生考試形式及計分辦法
表2單獨考試考生考試形式及計分辦法
3. 綜合測評分五個模塊:職業素養機試(常識判斷、語言理解、數理分析、邏輯推理、資料分析,文化素質機試(語文、數學),職業適應性測試,體質健康測試(詳見學校2022年高職提前招生體質健康測試方案),素質特長測評(詳見表3)。
表3素質特長測評項目及分值
4. 普通高中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經換算後計入錄取總成績。(十門學考科目進行計分,其學考成績等級按換算後的分數計入總成績。學考成績=10門科目經換算後的分值相加÷10)。單獨考試考生的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換算成滿分100分計入錄取總成績。
第九條 綜合測評時間
2022年4月 15 日--4月17 日,綜合測評各模塊測評時間詳見準考證,各測試流程和方案在學校招生網和提前招生報名係統另行公布(時間:3月 29 日前)。
第六章 錄取辦法
第十條 學校根據分數優先、結合誌願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錄取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按1:1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按1:5比例確定“備錄取考生”。學校一輪錄取結束後,不足計劃根據備錄順序遞補。
第十一條 若考生錄取總分相同時,普通高中考生以素質特長測評成績、學考換算成績、職業素養機試成績、體質健康測試成績順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以上成績仍相同,普通高中考生以學考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曆史、地理、物 理、化學、生物、技術十門科目等級換算成績順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以上成績再相同,普通高中考生以學考 “語文 + 數學兩門科目換算成績之和”、“語文 + 外語兩門科目換算成績之和”、“語文 + 數學 + 外語三門科目換算成績之和”順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單獨考試考生則以素質特長測評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換算成績、文化素質機試成績、體質健康測試成績順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成績優良的,按課程學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報考音樂表演、表演藝術、時尚表演與傳播(普通高中)的考生,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須達到滿分的60%(含),未達到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三條 若某專業招生計劃數多於實際參考人數時,則該專業按實際參考人數的85%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小數點四舍五入計算),不再設置備錄考生。
第十四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學生入學後進行身體健康複查,複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
第十五條 未按章程規定參加全部綜合素質測試項目的考生不予錄取(素質特長測評項目除外)。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台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七章 監督機製
第十六條 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並主動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電話:0574-86329372。
第十七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按教育部令第36號文件中的具體條款規定: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八條 考生所在高中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招生高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十九條 受限考生(含科類、身體健康要求等各類限製)未正確報考的責任由考生自負,主觀故意、情節嚴重的按國家相關規定以作弊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招生高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高職提前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錄取製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所有參加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對違反提前招生有關規定的人員,一經查實,將視情節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網站以及“浙紡服招生”微信公眾號為學校發布高職提前招生事宜的官方網站,一切信息以官方網站發布為準,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時了解學校發布信息和未做好考前準備的,後果由考生自負。考生承諾書采用在學校高職提前招生網上閱讀並認可的形式,凡報名的考生均視作已閱讀並承諾遵守各項約定。
第二十二條 公示期內考生憑身份證及密碼查看本人各環節成績。在成績公示期間如有異議的,須在規定時間提出申請。公示期滿,公示的成績為最終有效成績。
第九章 谘詢聯係方式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接待及解答高職提前招生工作有關事宜。谘詢、聯係方式如下:
學校網址:http://www.zjff.edu.cn
學校招生網: http://zs.zjff.edu.cn
通訊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495號
浙江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2號樓招生就業處,郵編315211
聯係電話:0574-86328888/86328004
招生微信:浙紡服招生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
(責任編輯 吳文建 陳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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