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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財經大學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2-06-02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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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院校全稱

  浙江財經大學
  二、院校國標碼
  11482
  三、校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
  全日製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區就讀
  四、層次
  本科
  五、辦學類型
  普通公辦高等學校
  六、頒發學曆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 名稱
  浙江財經大學
  證書 種類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財經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一)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製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負責貫徹執行相關的招生政策和規則,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
  (二)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學校麵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十、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所有專業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其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十二、錄取規則
  (一)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製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當批次招生數的1:1確定調檔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二)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三)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誌願、專業誌願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參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未對同分考生做排序的,總分相同時,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先後按文化課總分(不含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其他省份按文化課總分高低(不含加分)排序,文化課總分仍相同再按單科成績高低。單科排列順序: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誌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四)學校英語單科成績要求105分(含)以上的專業或項目有: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商務英語、日語專業)、會計學(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中外合作項目)、金融學(中外合作項目)。如外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至額滿為止。以上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五)高水平運動隊、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普通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華僑港澳台全國聯合招生、免試招收台灣地區高中畢業生以及在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招生錄取,按照學校公布的相關簡章或章程的規定執行。
  (六)藝術類專業成績,學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美術)統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藝術類專業按綜合分排序,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進行收費管理。學校各專業(類)均實行學分製收費,按照標準進行預收,即財政學類、工商管理類(財會類)、經濟與貿易類6000元/學年;美術學類、設計學類9000元/學年,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8800元/學年,其他專業5300元/學年。
  住宿費標準
  六人間1200元/學年、四人間1600元/學年
  十四、獎助政策
  學校具有完善的獎助學金體係,設有“才苑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本科生攻讀名校研究生獎學金”等10餘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麵達40%以上。落實獎、勤、助、貸、補、減“六位一體”學生資助政策,覆蓋大學四年。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通入學“綠色通道”。在校期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資助率達100%,學習成績優異的受助學生每年最高可獲總計1.5萬元左右的獎助學金。
  十五、監督機製及舉報電話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麵的監督。學校申訴舉報電話:0571-87557163。
  十六、網址及聯係電話
  本科招生網:http://zs.zufe.edu.cn
  電話:87557480、87557456、89878890(兼傳真)
  十七、其他須知
  (一)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浙江省生源普通高考總分位次號列全省前15000名(含)的進檔考生,在學校類內專業分流時,確保分流到學生申請的第一個專業;浙江省生源普通高考總分位次號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進檔考生,在學校類內專業分流時,確保分流到學生所申請的前兩個專業的其中一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新生入學後須向本科招生辦提交位次號證明。
  (二)入學複查。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三)“準入”、“準出”製度。學校實行專業“準入”、“準出”製度,賦予學生充分的專業選擇權。學生進校一段時間以後,在了解自身條件和學校政策的基礎上,依據學校相關規定可以進行跨類準入、類內專業分流等;畢業時隻要符合某個專業的準出條件,也可以申請從該專業準出,獲得該專業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施行,由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製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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