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的《“十四五”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計劃》,更好地適應高考綜合改革和推進育人方式改革,促進浙江省山區26縣和海島縣普通高中(指山區26縣和海島縣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普通高中,以下簡稱縣中)高質量發展,助力鄉村振興,打造社會全麵進步高地,推進“兩個先行”,結合普通高中辦學實際,日前,浙江省教育廳等五部門印發《浙江省山區26縣和海島縣“縣中崛起”行動計劃》。一起來看具體內容。
浙江省山區26縣和海島縣
“縣中崛起”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省第十五次黨代會精神,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麵落實地方政府發展教育職責,圍繞建設高質量教育體係,著力加強教育薄弱環節,抬升教育現代化“底部”,縮小高中教育差距,不斷提升共同富裕背景下教育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源頭治理。持續規範普通高中招生秩序,防止生源無序流動,激發縣中辦學活力,促進縣中持續健康發展。
——強化主體職責。落實縣(市、區)級政府主體責任,健全縣中發展提升保障機製,加快改善縣中辦學條件,優化縣中發展環境。
——注重協調發展。設區市教育部門統籌市域內縣中和城區普通高中的協調發展,堅持統籌施策,科學調配資源,加快縮小市域內普通高中辦學差距。
——深化綜合改革。積極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麵培養的教育體係,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製,提高縣中新課程新教材實施水平,全麵發展素質教育。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縣中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顯著提升,市域內縣中和城區普通高中高質量協調發展;
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結構不斷優化,高中教育實現“願學盡學”;
教育生態明顯改善,公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規範有序;
縣中教師“樂教安教善教”機製更為健全,形成一支卓越縣中校長隊伍;
教育經費投入機製不斷完善,縣中辦學經費得到充分保障;
縣中實現多樣化特色發展,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深化,人民群眾滿意度明顯提升。
四、主要措施
(一)深化招生管理改革。全麵推進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高中招生錄取模式改革,構建科學規範、公平有序的招生機製。全麵落實公民辦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屬地招生為主政策,嚴禁各種方式的跨區域“掐尖”招生,維護良好教育生態。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初中學校招生辦法,嚴格按照初中畢業生人數分配到校指標,分配比例不低於招生計劃的60%,並確保分配到農村初中學校的名額足額落實。規範特殊類型招生,結合普通高中分類辦學改革試點,促進多樣化特色發展。各地要結合高中資源供給情況和人民群眾入學需求,科學合理確定縣中招生計劃和普職比例,不搞“一刀切”。妥善實施中考全省統一命題,建成省級統一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平台。
(二)嚴格規範教師管理。各地要按照“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相關要求,結合高考綜合改革分層選課走班教學的實際需要,配齊配強縣中教師;禁止擠占縣中教職工編製或長期借用教師,2022年底前完成縣中在職公辦教師在民辦學校任教的規範工作。禁止發達地區、城區學校到縣中非正常調動校長和教師,未經調出地組織人事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從縣中調動校長教師的,取消調入學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門各類評優評先資格。引導校長教師按聘用合同約定履職,不按約履職且沒有與現聘任學校協商一致非正常調動的,按照規定取消其相關榮譽和“定向職稱”等。
(三)提升縣中教師能力素質。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切實增強縣中教師教書育人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實施“縣中崛起”校長教師素質提升計劃,對縣中校長和教師開展全員培訓,省級按照“培訓一名校長、帶動一個班子、提升一所學校”目標開展縣中校長全員素質提升培訓;市縣組織各學科骨幹教師提升培訓,提高校長辦學治校能力和教師教育教學水平。浙派名師名校長培養計劃對山區26縣和海島縣予以傾斜照顧安排。省內師範院校加大實施山區26縣和海島縣優秀師範生定向培養計劃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力度,並麵向縣中教師安排教育碩士專項計劃,支持縣中教師提升學曆。按照“定向推薦、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原則,為山區26縣和海島縣培養一批省特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並實行“戴帽下達、人走帽留”的管理機製。各地要綜合考慮當地教師整體工資水平,合理核定縣中績效工資總量,績效工資內部分配向優秀一線教師傾斜。
(四)實施縣中對口幫扶工程。深化山海協作,通過政策引導、雙向選擇的方式,開展多種形式的縣中幫扶工程,加快整體提升縣中辦學水平。省內師範院校和舉辦師範專業的高校應當利用自身優勢,通過托管幫扶、分片指導、對口援助等多種方式,提升縣中管理幹部和教師的辦學理念、管理能力和專業素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高校的幫扶指導等給予積極支持和相應保障,協同實施幫扶方案;實施幫扶的高校要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不得以收取“品牌費”等名義加重地方教育支出負擔。省教育廳將會同各設區市教育局,組織省內優質普通高中與縣中開展聯合辦學或對口幫扶,確保每所薄弱縣中至少有1所優質普通高中結對幫扶、協同發展。大力實施“銀齡講學計劃”,省統一組織聘請身體健康的高中優秀退休教師到縣中任教,各地應當積極創造條件,保障銀齡教師的工作條件和待遇,吸引和激發更多優秀教師投身“縣中崛起”行動計劃。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在托管幫扶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學校、團隊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五)優化學生培養環境。加大縣中科技創新後備人才培養力度,把“中學生英才計劃”擴大至山區26縣和海島縣,每年每縣推薦若幹名優秀高中生參加“中學生英才計劃”,接受浙江大學、西湖大學等高水平大學為期1—2年的科研實踐培養。麵向縣中開展中學生高校科學營活動,每年每縣選拔若幹名優秀高中學生參加為期一周的高校學習生活體驗。依托省內部分本科高校實施地方專項招生計劃,每年麵向山區26縣和海島縣定向招收在當地完整接受高中教育的學生。
(六)創建現代化高中學校。全麵開展省級現代化高中學校創建工作,各地要采用“一校一案”製訂本地縣中現代化創建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如期完成創建。要科學規劃、合理配置、集約利用高中教育資源,鼓勵適當擴大普通高中資源,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就讀普通高中的需求。完善縣中線上教育教學資源建設與應用保障體係,加快提升縣中教育信息化水平,更好促進優質教育資源開放共享。
(七)開展分類辦學特色發展。深入實施新課程新教材,積極推動縣中分類辦學改革試點,通過整合課程、教學、評價、資源配置等綜合方式推進縣中多樣化優質特色發展,形成縣中百花齊放的發展格局。充分利用縣域地方資源,加強勞動教育和綜合實踐活動,形成縣域特色鮮明的新時代普通高中育人模式。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探索開展普職融通改革試點。
(八)提高縣中經費投入水平。各地應當進一步加大對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確保縣中生均公用經費足額撥付到校。省級建立完善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學費標準定期動態調整機製。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努力提高普通高中經費保障水平,重點用於按規定提高教師待遇保障、提升教師專業素質能力等。按照“夠用、實用、好用”的原則建設普通高中,更加注重提升縣中的內涵發展水平,嚴禁負債建設豪華學校。
(九)加強縣中教科研指導。增強縣中教師的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能力,提升縣中教育教學質量。省級教研部門組織巡回指導專家團,定期指導縣中各學科的教育教學工作;積極提供高中精品教學資源,對縣中薄弱學科精準幫扶、資源賦能。各地教研部門要配齊配強普通高中教研員,加強對縣中教育教學工作的研究與指導。各級教育科研部門要加強對縣中教科研工作的指導,增強縣中教科研的意識和能力。省教育規劃課題、教學研究課題單列若幹指標,麵向縣中定向招標或定向實施。
五、組織領導
(十)加強黨的全麵領導。各地要推動黨委和政府切實落實責任,把“縣中崛起”作為推進教育領域共同富裕的重大舉措,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認真研究製定本地“縣中崛起”實施計劃,積極推動解決發展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各地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質量觀、政績觀,不得給縣中下達升學指標或單純以高考升學率考核評價學校和校長、教師,不得將升學率與學校工程項目、經費分配、評優評先等掛鉤,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要全麵落實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製,加強縣中黨組織建設,選優配強黨組織書記和校長,充分發揮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縣中崛起”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和人才保障。
(十一)強化督導考核評價。省、市教育督導部門要把“縣中崛起”行動計劃作為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的重要內容,重點檢查縣中招生管理、選科選考、教師配備、辦學經費保障、現代化學校創建等方麵情況,以及黨委政府落實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的情況。市縣教育督導部門要建立跟蹤督導機製,對“縣中崛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督促整改、強化問責。
(十二)大力營造良好環境。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大對“縣中崛起”工作的宣傳力度。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以及新媒體,深入宣傳黨的教育方針,推動樹立素質教育觀念,嚴禁公布、宣傳、炒作高考“狀元”和升學率。要及時總結宣傳“縣中崛起”過程中的典型經驗和有益做法,大力營造縣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良好氛圍。
其他地區的縣域普通高中,可以參照本行動計劃,結合實際由各地組織實施,推動全省普通高中辦學質量和育人水平再上新的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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