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優化人才選拔機製,進一步推進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改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浙江工商大學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麵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工商大學。學校代碼:10353。浙江省代碼:0007。
第五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校址:下沙校區(杭州市錢塘區白楊街道學正街18號),教工路校區(杭州市教工路149號)。
第七條 就學地點:“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新生在下沙校區和教工路校區就學。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工商大學。
第九條 浙江工商大學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務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學,是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教育部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50強高校、中國高校通用就業能力前20強高校、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50強高校、首批浙江省國際化特色高校。
學校創建於1911年,是我國最早創辦的商業專門學校之一。1980年經國務院批準成立杭州商學院,2003年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2004年更名為浙江工商大學。學校現有58個普通本科招生專業、2個中外合作辦學招生專業。學科門類齊全,涵蓋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理學、工學、曆史學、哲學、藝術學、交叉學科等10大學科門類。在教育部學科評估中,我校統計學進入A類學科,工商管理、應用經濟學、外國語言文學、食品科學與工程、法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6個學科進入B類,位列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前列。農業科學、工程科學、計算機科學、環境/生態學、化學、一般社會科學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學校擁有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學士學位授予權,碩士專業學位授權權,外國留學生、港澳台學生招生權。現有7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6個一級學科碩士點、20個專業學位授權點,設有7個博士後流動站。擁有“雙萬計劃”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44個,其中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32個。
學校具有“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學校畢業生初次去向落實率在95% 以上,本科生繼續深造率在36%以上。
學校現有教職工2800餘人,擁有長江學者、國家傑青、國家優青、浙江省特級專家、國家“萬人計劃”、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等大批優秀師資。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十條 學校麵向浙江省計劃招生360名,分三個測試類別。具體招生專業、計劃數如下表:
浙江工商大學2024年“三位一體”
綜合評價招生專業與計劃數
第四章 選拔對象與報名條件
第十一條 選拔對象為已經參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學業水平測試各科目成績均為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後往屆生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屆生C等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均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後往屆生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屆生P等及以上),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能力和培養潛質,有一定特長的高中畢業生。
第十二條 符合第十一條資格的考生,且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者,可申請報考,每個考生限報一個測試類別,且須注意該類別所含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A等計10分,B等計5分,C、D等不計分。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學考科目中的信息技術與通用技術計1門,成績等第按高者計, 自選綜合不計分。
第十三條 符合第十一條資格的考生,若符合專項條件之一者(限2021年9月1日以後獲得,藝術特長類除外)且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不低於45分者,可申請報考專項生(專項生不占通過材料評審的人數比例)。專項生專項清單詳見浙江工商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係統。
第五章 報名方式
第十四條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人登錄浙江工商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haoban.zjsu.edu.cn/List-25.html)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報名信息填寫完畢後用A4紙打印。
第十五條 材料遞交。考生將以下申報材料拍成照片(須為jpg格式)在報名係統指定欄目提交(無需郵寄)。考生在上傳申請材料圖片時須確保電子文件清晰可讀:
1. 《浙江工商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網上報名係統自動生成,打印後加蓋所在高中教務處公章);
2. 身份證原件正、反麵;
3. 誠信承諾書原件(網上報名係統自動生成,打印後須本人簽名);
4. 符合專項生報名條件的資格證明材料原件。
第六章 選拔程序
第十六條 申請材料評審。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在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中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等確定入圍我校綜合測試的考生名單,通過材料評審的考生人數按各測試類別招生計劃數8倍劃入。材料評審結果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考生也可以通過學校“三位一體”報名係統查詢。申請材料中所列各項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以報名截止日期前已取得的成績為準。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按照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得分從高到低選拔產生入圍綜合測試名單。在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得分相同的情況下,同分考生一並劃入。
申請專項生的考生,經專家委員會認定符合條件的可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占通過材料評審的人數比例。
第十七條 綜合測試。通過材料評審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測試。綜合測試主要以麵試的方式進行,按不同測試類別分組進行。綜合測試主要考察考生專業素養、專業潛質以及綜合素質,成績滿分為150分。測試結束後,綜合測試成績合格考生按各測試類別招生計劃1:8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名單(同分考生一並劃入),考生可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
第十八條 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錄取” 填報三位一體誌願。考生在填報高考誌願時須將浙江工商大學填寫為第一誌願,所填專業(類)誌願應為入圍測試類別內的專業(類),且須符合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後續誌願的投檔程序。
第二十條 根據入圍考生誌願,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A等計10分,B等計5分,C、D等不計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以最終所得成績為準。
第二十一條 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在普通類第一段分數線以上。
第二十二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身體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 “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三條 專業投檔按以下原則執行:
1. 學校按測試類別招生計劃數的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
2. 專業誌願間不設分數級差,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 綜合成績相同者,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同分則按照高考位次號排序)、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
4. 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均未錄取者,再根據測試類別內計劃缺額情況,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考生也須滿足被調劑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則從該測試類別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5. 若考生誌願填報人數未到測試類別計劃數的110%(按小數點進位),則錄取人數控製在該測試類別誌願填報人數的85%(按小數點舍去)以內。
第八章 時間安排、報考費
第二十四條 時間安排如下:(以具體通知為準)
1. 網上報名時間:2024年3月4日至3月17日12:00;
2. 網上材料提交時間:從網上報名時起至3月17日12:00;
3. 材料評審結果查詢及綜合測試通知公布時間:4月2日起;
4. 學校綜合測試時間:2024年4月13日至4月14日;
5. 入圍考生名單公示及綜合測試成績查詢時間:2024年4月26日起。
第二十五條 通過材料評審並參加綜合測試的考生交納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繳費方式為網上繳費。繳費時間2024年4月2日至4月5日下午16:00,繳費成功後報考費不予退還,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測試資格。未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無需交納報考費。因個人原因未參加學校綜合素質測試者,報考費不予退還。
第九章 入學複查、學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六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收費。
第二十八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製度和困難學生資助製度。現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勵誌獎學金、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能力突出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嚴格執行獎、貸、助、補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十章 谘詢聯係和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九條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浙江工商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學校網站:
http://www.zjsu.edu.cn
學校本科招生網:
http://zhaoban.zjsu.edu.cn
電子郵件:
zhaoban@zjsu.edu.cn
谘詢聯係電話:
0571-86989998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 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 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 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 其它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考試規定的弄虛作假和違規違紀行為。
第三十一條 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並設立投訴舉報電話:0571-28877064,投訴舉報郵箱:zjgsujw@126.com。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製度、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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