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凡參加2024年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浙江考生均適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條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浙江省及本招生章程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製,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為浙江農林大學,創建於1958年,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浙江省省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學校以農林、生物、環境學科為特色,涵蓋九大學科門類,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與農業農村部共建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共建高校、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
第五條學校位於杭州市,是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的重要組成部分,占地麵積2800餘畝,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善,是“兩園(校園、植物園)合一”的現代化生態校園,被譽為“一個讀書做學問的好地方”,被評為“國家生態文明教育基地”。辦學地點:東湖校區地處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武肅街666號,衣錦校區地處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衣錦街252號。郵政編碼311300。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0341,浙江省代碼為:0011(普通招生)、0311(三位一體招生)。
第六條學生在規定年限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農林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者,授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有關工作。下設考務工作組、專
家工作組、谘詢工作組、輿情監控工作組、安全與保障工作組、技術保障工作組和監督工作組,負責實施相關具體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日常事務。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招生總計劃360人,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批次招生。具體情況如下:
測試類別(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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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專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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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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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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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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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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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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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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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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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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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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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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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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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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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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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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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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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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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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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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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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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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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資源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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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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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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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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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科學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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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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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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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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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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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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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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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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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科學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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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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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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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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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設計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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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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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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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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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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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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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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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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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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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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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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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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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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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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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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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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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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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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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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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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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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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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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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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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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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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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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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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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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統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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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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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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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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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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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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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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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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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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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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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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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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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科學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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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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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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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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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聯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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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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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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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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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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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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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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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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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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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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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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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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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學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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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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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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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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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質量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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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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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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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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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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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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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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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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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製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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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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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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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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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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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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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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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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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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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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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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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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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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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學(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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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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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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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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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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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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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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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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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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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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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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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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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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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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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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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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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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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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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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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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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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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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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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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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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經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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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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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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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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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與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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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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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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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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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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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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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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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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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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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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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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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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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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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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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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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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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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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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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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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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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管理(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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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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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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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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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測試類別是學校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測試、合格證發放、高考誌願填報及錄取等環節的分類依據,考生在報名時須符合測試類別內其中一個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報考條件與辦法
第十一條報考條件
已經參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成績合格,且高中綜合素質評價須達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P等及以上),身心健康,綜合素質強。
學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對具有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科成績者取其中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成績。往屆生科目不含自選綜合模塊。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一)普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折算成績要求達到90分及以上者。
(二)特長生: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折算成績無要求,但要符合專項條件之一,具體專項條件詳見我校“三位一體”報名係統。
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成績折算規則為:A等計15分,B等計10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滿分為150分。
第十二條考生需嚴格按照規定的方式報考,具體如下:
(一)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提出申請。考生在報名係統中,根據報名條件,在普通考生、特長生中選擇一個身份,在A類、B類中選擇一個類別進行報名(隻能選擇一個身份,一個類別,不能兼報),學校根據考生報名,分身份分類別進行書麵評審。
(二)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4年3月2日至3月18日16:00,材料上傳時間為2024年3月2日至3月19日16:00。考生登錄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zafu.edu.cn),進入“‘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係統”(http://swyt.zafu.edu.cn)進行報名。申請人要根據係統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手續,確認無誤後通過報名係統自動生成並填寫《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
(三)申請材料
1.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的《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原件(報名網站填寫生成後下載打印)(必須項);
2.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正反麵(必須項);
3.符合招生章程中所注明專項條件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原件(非必須項,若上傳4,必須上傳該項。如無則不用上傳);
4.蓋有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的符合招生章程中所注明專項條件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複印件(非必須項,若上傳3,必須上傳該項)。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及選考科目等信息最終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信息係統提供的數據為準,考生隻須在申請表中如實填寫,無需提供相關證明。
(四)材料遞交
考生無需郵寄紙質材料,所有考生都必須將上述1、2、3、4項申請材料拍照或彩色掃描上傳至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係統,確保內容清晰可讀,其中沒有符合招生章程中所注明專項條件獎勵情況的考生可不上傳第3、4項材料。凡是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傳或圖片模糊不清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考生報名以報名係統中最後一次提交的報考信息為準。
第六章書麵評審與綜合素質測試辦法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報名材料書麵評審,形成通過書麵評審的考生建議名單後報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核準。普通考生最終通過書麵評審的考生人數一般不超過學校各測試類別招生計劃數的9倍。特長生最終通過書麵評審的考生人數一般不超過學校各測試類別招生計劃數的1倍,特長生通過書麵評審人數不占普通考生的名額比例。
第十四條書麵評審辦法。
學校對考生分身份分類別進行書麵評審。書麵評審在符合相應測試類別報名條件和所含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以考察考生高中階段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主,以參照學業水平考試單科成績、各類競賽成績、高中階段綜合表現為輔的原則進行,其優先順序如下:
1.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折算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成績高者優先;
2.在考生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折算成績相同的情況下,A等科目數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數多者優先;
3.在考生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折算成績相同和A等科目數均相同的情況下,B等科目數多者優先;
4.在考生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折算成績相同、A等科目數、B等科目數均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學考相關科目等第情況,其中A類優先序列如下: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學、技術、地理、曆史、思想政治;B類優先序列如下: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技術;
5.在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折算成績相同、A等科目數、B等科目數,相關科目等第優先序列均相同的情況下,再考慮考生獲得招生章程中所注明專項條件獎勵情況,獲獎層次高者優先,若考生同時獲得多個同層次獎項,則數量多者優先;
6.在考生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折算成績相同、A等科目數、B等科目數,相關科目等第優先序列、專項條件獲獎情況也相同的情況下,都列入通過書麵評審的名單。
第十五條通過書麵評審的考生名單預計將於3月25日在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網上公布。通過書麵評審的考生要根據“‘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係統”有關提示及時、準確辦理網上繳費、抽簽、確認、打印準考證等手續。
通過書麵評審的考生須經報到現場確認,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才能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繳費成功後因個人原因未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報名費不予退還。學校不設現場繳費,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測試資格,不能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六條學校綜合素質測試以考察學生綜合素質及專業發展潛質為主,主要考核內容為:(1)專業精神;(2)分析理解能力;(3)溝通表達能力;(4)實踐創新能力。
第十七條綜合素質測試辦法。
綜合素質測試按測試類別采取集體麵試方式進行。學校專家工作組組織成立各考場麵試專家組,考生按所抽到的麵試號入場麵試。
綜合素質測試時間為2024年4月14日(以具體通知為準),地點為浙江農林大學東湖校區;考生於2024年4月13日(以具體通知為準)攜身份證、準考證、獲獎證書原件(特長生要求)和複印件(特長生要求)等材料來校報到確認,熟悉考場,了解綜合素質測試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取麵試專家組成員對其所評分數的平均分。
第十九條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後,學校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考生名單,最終入圍考生人數一般不超過各測試類別招生計劃的7倍(同分考生一並劃入)。考生可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二十條主要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2024年3月2日—3月18日16:00;
(二)申請材料上傳時間:2024年3月2日—3月19日16:00;
(三)書麵評審時間:2024年3月20日—3月25日;
(四)書麵評審結果公示:2024年3月25日—3月27日16:00;
(五)網上繳費時間:2024年3月28日—4月3日16:00;
(六)綜合素質測試抽簽及準考證打印時間(網上抽簽及自主打印準考證):2024年4月7日—4月12日;
(七)報到及綜合素質測試時間:2024年4月13日-4月14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第七章誌願填報與綜合成績合成
第二十一條綜合素質測試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24年普通高考,高考總分須不低於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考劃定的特殊類型招生控製線的90%,可報考我校。考生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5%+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
第二十二條錄取批次為浙江省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在填報高考誌願時須將浙江農林大學填寫為第一誌願,填報的專業誌願須在對應入圍的測試類別中,並符合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跨測試類別填報專業誌願或不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的專業誌願無效。
第八章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二十三條專業投檔辦法:學校按測試類別的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在選考科目匹配的情況下,按“分數優先,平行誌願”的原則擇優錄取確定專業,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在選考科目匹配的情況下,同一測試類別內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在選考科目匹配的情況下,同一類別內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專業調劑僅在入圍測試類別內調劑。
當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高考總分;高考總分也相同的,參考其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的學考等第情況;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的學考等第情況也相同的,參考其高考總分位次號。
若學校第一誌願學生填報人數未到測試類別招生計劃數的110%,則第一誌願錄取人數控製在該測試類別誌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二十四條男女比例不限;往屆生與應屆生均可。
第二十五條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專業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或日語。
第二十六條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隻招收高考以英語為外語語種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於110分。
第二十七條學校擁有寬鬆的轉專業政策,被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進校後根據學校有關規定有多次申請轉專業的機會。其中被學校農學、植物保護、林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園藝、茶學等專業錄取的享受免學費政策的浙江省戶籍考生,進校後在學校所有免學費專業之間可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八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並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複查。
第九章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九條學校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為140元/人。
第三十條學生可參評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浙江省政府獎學金、校長獎、優秀學生獎學金等20餘種獎助學金。通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享受與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學生同等的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製度和學生資助政策。
第三十一條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通知》(浙教計〔2006〕124號)和省委、省政府《關於2007年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幹意見》(浙委〔2007〕52號)有關精神和規定,錄取到學校農學、植物保護、林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園藝、茶學專業的浙江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
第三十二條學校實施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校內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十章監督機製
第三十三條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並接受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三十五條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http://zs.zafu.edu.cn/公布“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考務安排、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與錄取結果等信息。
第三十七條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況,保留對相關綜合測試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聯係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afu.edu.cn/
招辦電子郵箱:zlzsb@zafu.edu.cn
招生谘詢電話:0571-63730908,63737417(傳真)
招生監督電話:0571-63742085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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