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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醫學院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2024-03-02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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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杭州醫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4年杭州醫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麵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杭州醫學院,學校代碼:13023,浙江省招生代碼:0036,三位一體招生代碼:0336。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杭州醫學院。

  第八條 學校地址:臨安校區(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頤康街8號)、濱江校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481號)、黃龍校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天目山路182號)、青山湖校區(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青山湖街道創業街21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研究、製定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學校設本專科招生9個工作組,負責本專科招生的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總計劃數30名,招生專業計劃、選考科目要求、學製如下表:

  注: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學費標準以省物價主管部門批複為準。

第五章 報名條件

  第十三條 報名基本條件

  已經參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學業水平測試各科目成績均為D等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達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達到P等及以上)。

  第十四條 選拔條件

  本次選拔分為兩個專業,每位考生隻能選擇1個專業填報。

  (一)填報臨床醫學專業,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90分及以上者;

  2.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85分及以上且符合第十五條專項條件之一者;

  (二)填報醫學信息工程,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85分及以上者;

  2.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80分及以上且符合第十五條專項條件之一者;

  (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計分=A個數*10+B個數*9+C個數*7+D個數*4。

  第十五條 專項條件:請登錄杭州醫學院招生網(https://zs.hmc.edu.cn/)報名專欄,進入“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係統”查看具體專項條件。

  第十六條 以上報考條件中所列學業水平考試等級以報名截止日期已取得的成績為準。

第六章 報名方式

  第十七條 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請登錄杭州醫學院招生網(https://zs.hmc.edu.cn/)報名專欄,進入“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係統”,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確認無誤後通過報名係統自動生成《杭州醫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直接打印。

  第十八條 材料上傳:申請人所有書麵材料需掃描上傳,無須寄送紙質材料。具體材料包含如下:

  (1)材料1:網上報名後自動生成的申請表,加蓋所在高中公章;

  (2)材料2:身份證掃描件(人像麵)(可使用臨時身份證原件,不能用戶口本代替);

  (3)材料3:高中階段獲獎證書原件,或由所在中學負責人簽字並蓋有所在中學公章的獲獎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限上傳3個獎項);

  將上述材料請按係統提示上傳,掃描件必須清晰。凡是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傳、係統未最終提交的視為放棄報考資格。

  第七章 選拔程序

  第十九條 書麵評審: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組建專家組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1. 對於按照非專項條件報考的考生,原則上按照各專業計劃數5倍的比例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確定以考察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主,在考生符合報名條件前提下,按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排序,排序方法如下:

  (1)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相同的按照學考A等科目數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數多者優先;

  (3)A等科目數相同的,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考科目等第折算分數排序;三門學考科目等第折算分數並列者一並入圍。

  2.按專項條件報考的考生,經專家組認定,符合章程規定的條件,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測試資格,不占通過資格評審的人數比例。

  第二十條 綜合素質測試: 通過書麵評審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采用麵試方式進行,以考察學生的專業素養、專業能力、綜合素質和個性特長為主。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後,按照各專業計劃數的4倍,分別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如最後一名同分則均入圍)。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報名係統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第八章 錄取辦法

  第二十一條 入圍考生須參加2024年高考,填報臨床醫學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需達到浙江省普通類第一段分數線70分(含)以上,醫學信息工程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需達到浙江省普通類第一段分數線30分(含)以上。考生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誌願填報納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類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院校誌願欄的第一誌願欄填寫我校誌願,否則無效。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隻能填報三位一體綜合測試入圍專業,不允許跨專業填報。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後續誌願的投檔程序。

  第二十二條 對進檔的考生,學校按專業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評價成績按“學業水平測算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若考生綜合評價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同分則按照高考位次號排序)、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

  綜合評價成績中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取得的最終成績為準,具體成績換算方式為:

  A=10分,B=9分,C=7分,D=4分,滿分100分。

  第二十三條 若招生專業考生誌願填報人數未到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製在該專業誌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二十四條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並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複查。《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均按“不予錄取”執行。其中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或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的考生,我校以下專業不予錄取:臨床醫學。

第九章 時間安排

  第二十七條 主要時間安排如下:

  (一)網上報名和材料上傳時間:2024年3月5日9:00—2024年3月15日16:00;

  (二)書麵評審時間:2024年3月16日—2024年3月31日;

  (三)查詢入圍麵試資格、網上繳費時間: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7日;

  (四)打印準考證時間(考生自主打印):2024年4月9日9:30—2024年4月12日下午16:30;

  (五)綜合素質測試時間:2024年4月13日(具體以通知為準);

  (六)入圍名單公布及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查詢時間:2024年4月19日。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通過書麵評審的考生收取報名費,標準為140元/人;未通過書麵評審的考生免收報名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寧缺毋濫。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信函投訴舉報地址:杭州市臨安區頤康街8號杭州醫學院紀檢監察室;郵編:311399。

  電話投訴舉報:0571-87692756。

  第三十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將按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嚴肅處理,具體為:“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① 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② 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③ 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④ 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其他注意事項:請考生及時關注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係統網上相關信息。

  第三十三條 學校聯係方式:

  杭州醫學院招生網:https://zs.hmc.edu.cn/

  電子郵箱:zsb@hmc.edu.cn

  電話:0571-87692654

  通訊地址:杭州市臨安區頤康街8號杭州醫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

  郵編:311399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杭州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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