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進一步推進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改革工作,積極探索多元化招生考試評價體係,優化人才選拔機製,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現公布如下:
一、招生計劃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麵向浙江省招生,總計劃數100名,均為普通類提前錄取。具體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計劃數如下表:
二、選拔對象
已經參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一定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高中畢業生。
三、報考條件
1.普通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以下簡稱高中學考)各科目成績均合格,符合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綜合素質評價達到B等及以上,同時符合以上條件者均可報名。
2.素質特長類考生:符合普通類報名條件且滿足專項條件(詳見我校三位一體報名係統)之一者可申請報考素質特長類。
考生報名時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高中學考)、綜合素質評價以“三位一體”報名截止日期前已取得的成績為準(依據浙江省考試院提供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係統”下載數據)。
四、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登錄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招生網,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係統”,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相關手續。確認無誤後通過報名係統自動生成《浙江水利水電學院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表》,並用A4紙打印。
2.材料上傳
申請人所有書麵材料須通過掃描(或拍照)轉成圖片(JPG格式,單張圖片大小不超過3M)在2024年3月17日22時前上傳到報名係統中,請確保上傳的各項材料清晰可讀。具體上傳材料如下:
(1)《浙江水利水電學院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表》在線填寫、提交打印(一頁內),經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確認後,掃描(或拍照)上傳,原件在綜合測試報到當天提交;
(2)本人身份證正反麵(放同一頁複印或拍照)上傳(綜合測試報到當天須帶原件備查);
(3)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拍照原件上傳(須考生所在中學教務部門蓋章確認),不超過5項,同類獲獎證明材料選取最高級別;
上述(1)(2)項材料為必備,材料不全、未按要求報送材料或材料模糊不清的視為放棄,素質特長生務必提供有關真實證明材料,有關材料原件報到當天需攜帶備查。
3.特別提醒
考生報名時不分專業不分類別,按照學考成績或素質特長入圍綜合測試,高考後考生再按專業填報誌願(符合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五、選拔程序
1.資格審查
根據報考條件和報名材料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
2.書麵評審
普通類考生: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考生進行書麵複審,按照考生報名時已取得的學考等第折算成績從高到低,以6倍招生計劃比例確定通過書麵評審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並在我校招生辦網站上公布。
折算標準: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4分,D等不計分,滿分為100分;最後一名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相同,則一並入圍綜合測試;若報名人數未達到招生計劃總數的6倍,則所有考生直接入圍綜合測試。
素質特長類考生:經審核通過的素質特長類考生直接入圍測試,不占通過學考成績入圍綜合測試的普通類考生的人數比例。
3.綜合測試
通過書麵評審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測試。綜合測試不分類別不分專業,以麵試的方式統一組織分組測試。綜合測試分組和測試順序由現場抽簽決定。綜合測試重點考核學生綜合素質、科學素養、專業潛質、創新潛質等,綜合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經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綜合測試結束後,根據綜合測試成績按招生計劃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考生名單。素質特長項目不予加分,同分考生一並入圍。考生可通過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係統”查詢本人成績。
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後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六、錄取辦法
1.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5%+高考成績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原始成績)×60%”計算。
學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考成績,涉及同時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科目等級成績或新高考改革後的“技術”科目等級成績的情況,取其中的最高等級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等級成績計入,自選綜合不計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以考生在當年“三位一體”錄取前所得成績為準(依據浙江省考試院提供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係統”下載數據)。
2.誌願填報
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類高考。考生誌願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五個院校誌願欄的第一誌願欄填報浙江水利水電學院,否則無效。填報的專業誌願須在學校公布的招生計劃專業範圍內,專業誌願和服從調劑專業均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浙江省普通類一段線,低於一段線填報無效。
3.錄取規則
學校按照招生計劃總數的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遵循“分數優先、平行誌願”的原則,按“三位一體”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麵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若仍相同,則參考高考成績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參考數學、物理、化學)。
學校對所填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調劑專業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分數從高到低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對所填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4.錄取比例
若招生誌願填報人數未到招生計劃總數的110%,則該錄取人數控製在誌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未完成計劃一律轉入普高統招計劃。
5.思想品德
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6.身體條件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7.錄取查詢
考生可登陸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七、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3月4日—3月17日;
2.材料上傳:從網上報名時起至3月17日截止(上傳時間截止至北京時間3月17日22時);
3.材料初審時間:3月18日—3月28日;
4.初審結果查詢、網上繳費、資格確認時間:3月29日—4月7日;
5.打印準考證:4月8日—4月12日;
6.綜合測試:4月14日測試,具體報到地點、測試時間地點等屆時詳見公告;
7.綜合測試結果查詢:綜合測試結束一周後,考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查詢。
八、收費及入學
1.收費
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收費,通過資格審查並參加綜合測試的考生需繳納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參加綜合測試的考生登錄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招生網,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係統”進行繳費。
2.入學
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今年錄取的新生大一和大二在湖州南潯校區就讀,大三和大四在杭州錢塘校區就讀。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入學報到“綠色通道”。學校建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製度和困難學生資助製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嚴格執行獎、貸、助、補政策,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九、學校地址
圖片
錢塘校區:杭州市錢塘區2號大街508號
南潯校區:湖州市南潯區聯誼路68號
入學戶籍地:杭州錢塘校區
就學地:杭州錢塘校區、湖州南潯校區
十、聯係方式
招生辦谘詢電話:
0571-86929123(杭州錢塘校區)
0571-88814588(湖州南潯校區)
學校招生網址:
https://zhaosheng.zjwe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71-86929017
圖片
十一、其他
1.外省轉入浙江省的考生,其學考成績必須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申請認定後方為有效;未經浙江省考試院認定的,須提供當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蓋章的證明。
2.本校教學語種:英語。
3.轉專業:通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轉專業條件與普通類錄取學生一致。
4.學校成立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5.學校選拔招生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擇優錄取。選拔招生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71-86925685。
6.“三位一體”招生考試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組成部分,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並參加測試。對考生弄虛作假違紀行為,將依《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嚴肅處理。
7.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8.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9.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電學院學生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上述內容如有與教育部或浙江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浙江省招生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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