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於2019年嘉興學院南湖學院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和國家代碼:嘉興學院南湖學院,13291。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獨立學院。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嘉興學院南湖學院。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嘉興市越秀南路56號。
第九條 學校簡介: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獨立學院。校址位於聞名遐邇的革命聖地——浙江省嘉興市南湖之畔。學校依托母體嘉興學院辦學,按照“獨立辦學、資源共享、規範運行”辦學方針,與母體實行資源共享,具有得天獨厚的辦學優勢。學校部分專業實行“按大類招生,一年後進行專業分流”的招生和教學管理模式,加大學生專業自主選擇權。學校秉承“方正為人、勤慎治學”的校訓精神,以提高教學質量為重點,改革人才培養模式,積極為學生健康成長搭建平台,加強專業技能培訓力度,努力提高學生綜合競爭力,培養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創業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製定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批次
第十三條 學校2019年麵向全國23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需求情況,結合我校自身的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等原則,確定生源計劃的編製。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五條 學校對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學生采取“1+3”模式,學生在完成一年的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後,根據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和相關專業成績等進行專業分流,正式進入確定後的專業學習,具體實施按照相關專業(大類)分流的實施方案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製度,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105%,具體比例視各省(市、自治區)情況而定。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門聯合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其中《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以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按專業大類招生的考生,專業分流時,不得分流至受限專業。
考生應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誌願,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學校在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第二十一條 學校英語專業隻招英語語種考生。按滿分150分製計算,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浙江省、上海市除外),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100分(含)以上。錄取中因考生單科受限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
第二十二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關於誌願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
(一)浙江省、上海市: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後進行錄取,考生位次根據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規定執行。學校對麵向浙江和上海的招生專業(專業大類)設定選考科目要求,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專業大類)誌願須滿足該專業(專業大類)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選考科目與填報專業不符的,學校均予以退檔處理,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浙江省執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方案,對進檔考生,按所投檔專業(專業大類)進行錄取。
上海市執行專業組平行誌願投檔方案,對進檔考生,按專業組投檔結果分別進行專業錄取。對未能滿足所填專業誌願的進檔考生,且服從專業調劑的,將其隨機調錄到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符合未滿計劃專業報考條件的,原則上予以退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二)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專業誌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專業誌願順序錄取。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未對同分考生做排序的,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課總分高低(剔除加分)排序,文化課總分仍相同再按單科分數高低。單科排列順序: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對未能滿足所填專業誌願的進檔考生,且服從專業調劑的,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符合未滿計劃專業報考條件的,原則上予以退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其中江蘇省考生錄取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按照“先分數後等級”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優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語文、外語排序。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六章 入學複查、收費、激勵和資助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予以注冊學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以書麵形式並附有相關證明向學校招生部門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凡有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
第二十六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目前學校尚未與銀行開通助學貸款業務,考生填報誌願時請慎重選擇。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的激勵、資助措施。
(一)學校對浙江省考生設新生獎學金,獎勵金額為20000元。高考投檔成績達浙江省一段線的浙江省新生,報到入學後可向招生辦提交申請。
(二)為貫徹“最適教育,最佳發展”理念,滿足學生個性化成長、多元化成才需要,學生在一年級、二年級階段均可以申請轉專業,具體見《嘉興學院南湖學院學生轉專業(大類)管理辦法》。
(三)學校與嘉興學院之間架構人才培養立交橋。即在第二學年,選拔不超過2%的品學特優學生轉入嘉興學院同類專業或相近專業就讀,具體見《嘉興學院關於選拔南湖學院部分優秀學生到校本部學習的實施意見》。
(四)學校設陳省身學生獎,陳省身獎為學校最高榮譽稱號;學生獎學金設優秀學生獎學金、素質拓展獎學金(學習進步獎學金、科技成果獎學金、文體活動獎學金、公益活動獎學金)、學科競賽獎學金、院長獎學金共四類。同時參加國家獎學金、浙江省政府獎學金的評選。獲獎麵為40%左右。
(五)學校助學金有福慧慈善獎學金、吳明福助學金、中房助學金、豐躍獎學金、LUCECO獎學金等,同時參加國家勵誌獎學金評選,實行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元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六)學校設立了多個出國(境)交流項目,選拔成績優異者赴美國新澤西城市大學、西密蘇裏大學、德國Hochschule für Technik,Wirtschaft und Kultur Leipzig、法國工程師學校、英國利物浦約翰摩爾大學、澳大利亞南昆士蘭大學、日本中部大學、韓國加圖立關東大學、新西蘭懷托大學、丹麥澳爾堡大學、捷克布拉格紐約大學等學校交流學習,並提供部分經費資助。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聯係方式
學校網址:nhxy.zjxu.edu.cn
招生信息網址:nhxyzs.zjxu.edu.cn
招生谘詢電話:0573-83640000
傳真:0573-83642036
QQ谘詢號碼:248813291
招生微信號:zjxuzs
通訊地址:浙江省嘉興市越秀南路56號
郵編:314001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嘉興學院南湖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