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和“全麵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
10336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
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高校和高水平大學建設單位。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八條 就學地點
通過普通高考錄取的本科新生在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下沙校區就讀。
第九條 學校簡介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與國防科工局共建的高校,是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高校和高水平大學建設單位。學校始建於1956年,是我國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學科為主導的高等院校,先後隸屬於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和信息產業部等中央部委。學校電子信息特色突出,經管學科優勢明顯,是一所工、理、經、管、文、法、藝等多學科相互滲透的研究教學型大學。學校擁有從學士、碩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養體係,現擁有電子科學與技術、控製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機械工程、網絡空間安全、管理科學與工程、數學、信息與通信工程、集成電路科學與工程9個一級學科博士點。學校入選全國百強高校、全國新生質量百強高校、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競爭力百強高校。學校是浙江省乃至我國信息技術領域人才平台培養的重要基地,建校60餘年來,先後為國家和社會培養輸送了17萬餘名優秀畢業生。學校的一大批校友成為我國著名IT企業的領軍人物,被譽為“IT企業家的搖籃”、“卓越會計師的沃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製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製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根據本科招生辦公室報備的招生錄取工作方案,製定監督方案開展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麵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華僑港澳台的招生計劃以華僑港澳台聯招辦審核為準。
第十四條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原則上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製。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一般控製在當批次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一般控製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關於招生專業(類)的名稱:學校2024年部分專業按照大類招生,大類招生中所含專業及專業的培養方向,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第二十條 關於招生專業(類)及其對應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須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計劃範圍內,其中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黑龍江、甘肅、吉林、安徽、江西、貴州、廣西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誌願和服從調劑專業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順序,執行以下規定:
(一)新高考省份生源: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黑龍江、甘肅、吉林、安徽、江西、貴州、廣西等新高考改革省(市、區)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誌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進行投檔的省份,對進檔的考生,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組內誌願間不設分數級差。
1.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則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錄取排序規定執行;2.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且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無錄取排序規定時,則:(1)選考科目含物理的招生專業(類)依次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數學、語文、外語順序排位,高者在前;(2)選考科目為曆史或不限的招生專業(類)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位,高者在前;3.若考生按照以上規則排序,仍出現排位相同的情況,則參考其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二)其他省份生源
1.專業投檔規則: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遵循“分數優先、平行誌願”原則,專業誌願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的高低錄取。
2.考生均有專業誌願時,投檔成績高的考生優先;投檔成績相同時,有專業誌願的考生優先於無專業誌願的考生安排專業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且均有專業誌願時,文科按照: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若有)、政治、曆史、地理;理科按照: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若有)、物理、化學、生物決定優先順序。
(三)專業調劑原則
學校對所填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的考生,按投檔成績高低排序和專業填報率高低排序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實行院校平行誌願投檔的進檔考生,隻要專業服從且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 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的專業成績,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
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統一劃定分數線。綜合總分=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製測算)×50%+專業成績(按總分100分製測算)×7.5×50%。
如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單獨設定其美術與設計類考生的投檔分計算方式,從其投檔規定。
第二十三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專升本”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4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校本科學習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4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華僑港澳台的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4年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台灣地區的免試生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4年招收台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卓越學院的招生按高考錄取和校內選拔兩種模式,高考錄取學生類內專業選擇規則和校內選拔規則另行發布於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和卓越學院網站。
第三十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生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入學複查、收費和資助
第三十一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管理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普通類專業實行學分製收費,每學年初按學生所在專業(類)收取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學年製收費。具體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第三十三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製度和困難學生資助製度,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社會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開設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學校特別設立由校友和社會企業捐贈的“巍巍愛心助學金”、“安克夢想教育發展基金”等助學金,用於資助2024級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優秀新生。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校聯係方式
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谘詢電話:0571-86915007
監督電話:0571-86915055
招生辦微信訂閱號:hdusos
電子郵件:zhaosheng@hdu.edu.cn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白楊街道2號大街1158號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18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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