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生源質量,規範推免生複試錄取程序,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和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一、複試工作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麵全麵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麵的考核。
二、複試工作的組織管理
1.複試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直接領導,研究生院統一安排,各招生學院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2.各招生學院成立由研究生導師組成的推免生複試小組,複試小組成員不少於3人,負責確定複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並具體組織實施。
3.按照有關規定,複試涉及到的試題、評分標準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係國家機密級材料。
4.複試過程和複試的主要內容要有書麵記錄。
三、複試名單的確定和接收推免生人數
各招生學院對研招網“推免服務係統”報考人填報的內容進行初審,通知具有複試資格的推免生參加複試。考生接到複試通知後,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研招網“推免服務係統”確認是否同意複試。複試比例由學院根據具體情況自主設定。
四、複試基本與方式
複試主要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類別(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類別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閱讀文獻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學術學位推免生側重考核考生的學術、科研能力;專業學位推免生側重考核考生的應用、實踐、科研動手能力。
複試方式可以是筆試、麵試、實驗操作等。
複試的具體內容和方式由各招生學院根據各專業(領域)的人才培養目標、專業特點和情況確定,報研究生院備案並在學院網站公布。如安排筆試,筆試場地要嚴格按正規考場設置,並派有監考教師;如安排專業素質及能力麵試,時間不少於20分鍾,麵試小組成員不少於3人,做好麵試現場記錄。
複試所涉及的有關資料(考試試卷、麵試記錄等)需上交研究生院,以備省招辦抽查。
五、監督與複議
1.實行責任製度和責任追究製度。各招生學院對複試與錄取過程的公平、公正全麵負責。
2.實行信息公布製度。各招生學院應於複試前,在單位公布各專業(領域)複試名單、複試辦法、方式、程序等信息,複試結束後,立即將複試結果報研究生院。擬錄取名單經招生學院公布一周後由研究生院在校園網上公示10天。
3.保證投訴、申述和監督渠道的暢通。複試結果公布後,一周內受理考生投訴和申述。當考生對複試結果提出質疑時,各招生學院研究生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對投訴和申述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及時向學校報告並責成複試小組進行複議。
六、其他
1. 考生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後組織進行。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2.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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