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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簡介

一、考試介紹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有中國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製,不用經過入學考試,即可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相關的專業,參加該專業課程的學習。經過國家組織的統一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在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理論和實踐課程的考試後,即可取得大學專科或本科的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還可以申請學士學位。 



自學考試的學曆受到國家的承認,自學考試畢業生享有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的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曆證書”。國務院頒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也明確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待遇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


二、自學考試的特點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特點,可歸納為:最大的開放性,廣泛的適應性,極大的靈活性,自學方法和社會助學的多樣性和投資少、效益高、見效快以及以自學、業餘為主、工學矛盾小等。如:自學考試麵向全國全民乃至整個社會,無入學條件要求,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製;報考專業、學習方式、地點不受限製;考一門通過一門,即可取得該門課程的單科合格證書。考試時間、考試次數不受限製,考試不及格可考多次、重複考,直到合格為止等等。


三、什麼人能參加自學考試


1、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教育程度限製。(不限製學曆、戶口、可在異地報考畢業。)


2、不用經過入學考試。在報名期間直接到各地自考辦報名。


3、經過國家組織的統一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在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理論和實踐課程的考試後,即可取得大學專科或本科的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還可以申請成人學士學位。


四、開考次數和命題單位


自學考試每年舉行四次考試,分別在1月、4月、7月、10月份。但並不是每個地區都考四次,有的地區隻考4月和10月兩次,也有些地區考三次。各地區的報名時間也不相同,要看當地自考辦的安排。報考之初,首先要查看當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麼時間考哪些課程,來確定自己要報考的科目。

命題由全國考委統籌安排,分別采取全國統一命題、區域命題、省級命題三種辦法。近年來,各地考辦紛紛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試次數及時間進行了調整,考生年考試機會明顯減少。


五、開設自學考試院校分類

 

社會助學是連接自學者與國家考試的中間環節,是幫助自學者走向成功的橋梁和紐帶。社會助學的組織形式大致有以下幾種類型:


1、高等學校舉辦的自考助學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電視大學、各級黨、團、幹校等院校。這些學校助學多為可脫產學習的全日製辦學形式,學校的教學設施比較齊全,師 資力量雄厚,開辦的助學專業也較多,比較適合高中畢業生和非業餘學習人員繼續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2、委托開考部門和用人單位舉辦的自考助學包括部門組織的學校、培訓中心及各種形式的輔導站。這種部門助學的最大優勢是把自考助學的專業與發展所需要的人才培養方向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有係統有組織的助學活動,從參學職工的行業特點出發,學習的時間和方式靈活多樣,有利於解決工學矛盾,因而更適合在職職工按照從事的工作選好專業,參加助學。


3、社會力量助學這種助學組織多數屬於民辦大學,有社會團體、民主黨派舉辦的學校,也有社會有關部門的離退休人員依托有關單位舉辦的助學學校。


六、及格線和單科合格證


課程考試合格者(所有課程都是60分為及格),考後一個月從自考辦取得單科合格證書。(部分省市實施單科合格證有效期為8年)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門課程的考試,不限製參加考試的次數。


七、什麼專業不可以報考


報考人員可在本地區的開考專業範圍內,自願選擇考試專業,但報考對象有職業上限製的專業隻接受部門委培統一招生(如公安係統、醫療機構等)。


八、自考畢業證書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曆證書。國務院頒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待遇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可以beplay中心钱包体育钱包,出國留學等。其中澳大利亞、英國的高等學府都承認,世界上有20多個國家承認自考學曆。(國外認可我國自考學曆的情況簡介


九、自考畢業人員的使用與待遇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 試專科(基礎科)或本科畢業證書獲得者,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本著用其所學、發揮所 長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他們的工作;非在職人員(包括農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部 門根據需要,在編製和增人指標範圍內有計劃地擇優錄用或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