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要求,現就進一步推進我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目標
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加強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切實改變單純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來錄取學生的傾向,綜合考察學生全麵發展情況,既要關注學業水平,又要關注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要關注共同基礎,又要關注個性特長。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製,促進學生全麵而有個性發展,促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學校特色化多樣化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初中畢業生均需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1.考試科目。《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全部科目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語文、數學、外語、科學、社會(包括道德與法治、曆史與社會,簡稱為“社會”)和體育與健康等六科作為統一考試科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等學科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製定考試標準和要求,由學校組織實施,成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2.考試命題。語文、數學、外語、科學、社會的學業水平考試以省教育廳編製的《浙江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說明》為依據。應以學生發展核心素養為命題重點,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的聯係,加強對在真實情景中問題解決能力考查,逐步增加真實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試題比例;加強對學科思維能力考查,逐步改進開放性試題命題和評分方式;加強對實踐能力考查,逐步開展外語聽說能力人機對話和科學實驗測試。學業考試可采取閉卷、開卷、開閉卷結合和機考等不同考試形式。試卷難度係數控製在0.70至0.75之間。考試成績呈現方式,可以采用分數、等級等多種形式呈現,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等級”呈現。各設區市自行組織命題,也可合作命題和委托省教育廳教研室命題。
3.考試組織。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由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素質教育和防止偏科的要求,自行確定統一考試科目的分值和考試時間。其中體育與健康考試分值不低於總分的5%,體育項目測試成績應不低於體育與健康考試總成績的70%。
(二)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麵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1.主要內容。建立規範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側重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主要包括品德表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等內容。各設區市應根據《浙江省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製定評價實施方案,學校組織實施。嚴格程序,強化監督,確保民主、公開、透明,保證內容客觀、真實、可用。
2.結果應用。要將綜合素質評價製度作為促進學生多元發展與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探索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各類招生中的使用辦法。到2020年,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成為學生畢業和各類招生的基本依據,注意發揮綜合素質評價各個維度的獨立意義。高中招生時可采取綜合等第或折分方式計入總分,也可以采取品德表現加學生最優秀的其它1—2個維度綜合等第或折分計入總分。
(三)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
1.合理編製招生計劃。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普職協調發展的原則,編製和實施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積極創造條件,使有意願的初中畢業生都能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2.大力推進區域義務教育,尤其是初中學校優質均衡發展,實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其中優質示範普通高中學校分配比例從2018級學生開始不低於60%,有條件的地方應努力提高分配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分配比例由各地確定,招生名額應以初中畢業生人數為主要依據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招生名額要向農村初中傾斜。
3.單列自主招生計劃。自主招生是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自主確定招生標準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藝術、體育、科技方麵具有特殊才能學生的特長招生和招收符合學校辦學特色的特色招生。普通高中學校可向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自主招生計劃,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培養能力予以核準後方可實施招生。自主招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20%,其中特長招生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5%。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有條件的學校可跨設區市招收特長生。
(四)探索多元錄取機製。
積極探索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進一步擴大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自主權,依據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製定學校招生標準,建立名額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統一招生為主的多元錄取機製。
1.完善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分配招生製度。名額分配招生應根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及學生誌願擇優錄取。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名額分配生招生政策,原則上分配到農村初中學校的名額要確保足額落實。
2.實施自主招生,促進普通高中學校形成辦學特色。實施自主招生可以采取特長招生和特色招生兩種方式。特長招生應根據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校麵試或專門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或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於30%。特色招生應根據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選擇一至兩門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作為錄取的前置要求,再結合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或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擇優錄取。普通高中學校應製定自主招生章程,詳細列明特長招生和特色招生的類別、數量、標準以及條件和程序等內容,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後方可實施,並提前向社會公布。
普通高中學校中外合作項目招生,以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校組織的外語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或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於30%。
3.改革統一招生辦法。改變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簡單相加作為錄取依據的做法,積極探索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結合的統一招生辦法。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應明確綜合素質評價使用的基本要求,使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促進學生全麵發展。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辦學特色,製定和逐步完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具體的使用辦法,學校統一招生的錄取方法應提前兩年向社會公布。各地可選擇部分縣(市、區)或學校開展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
4.完善中職統一招生平台。按屬地管理原則,把各類中職學校統一納入市縣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嚴把生源關,“3+2”、五年一貫製等中高職一體化培養的學生,加快建立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和職業院校考核評價相結合的招生機製。繼續積極穩步推進中職跨區域招生改革,設區市統籌安排中職學校跨縣域招生計劃。各類中職學校按照“應招盡招”的原則,積極麵向初中畢業生、複轉軍人以及來浙務工人員子女等群體招生,盡力滿足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願望。
(五)加強招生管理。
1.將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列入同一批次誌願同步錄取。要嚴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工作,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應在本地範圍內招生,未經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不得跨區域招生。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執行取消“三限生”、“借讀生”規定,嚴禁掛靠學籍,做到“人籍一致”。
2.嚴禁擅自提前招生,招生錄取工作一律在學業水平考試後進行,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招生秩序。特長招生的專門測試、中外合作項目招生的外語水平測試、中高職一體化培養的院校考核評價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後進行。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繼續實行跨區統籌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應根據核準登記的招生範圍,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批生源計劃。涉及設區市內跨縣(市、區)招生的,由設區市教育局實施統籌;涉及跨設區市招生的,由省教育廳實施統籌。
4.加強對省外中職招生管理,未經各設區市教育局批準,省外中職學校不得在我省舉辦分校和教學點。中職學校跨省、跨市縣區招生應告知生源地教育局,招生應納入同一招生平台並實現有序招生。
5.嚴格控製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落實“減項、降分”要求。取消體育、藝術、科技等獎勵類學生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製度。
三、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監督,主動協調非教育部門舉辦的中職學校的主管單位,加強各類學校招生的統籌管理。各級教研機構要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研究和指導,其他有關方麵要積極配合,努力為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改革普通高中招生製度營造良好環境。
(二)深化教學改革和考試基本能力建設。
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的課時。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切實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麵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加強考試機構、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方麵基本能力建設。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建設,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提升考試命題質量和水平。探索建立區域內統一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台。為適應開放題評分的要求,各地要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的設備和經費。
(三)完善“陽光招生”運行機製。
深入實施高中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信息公開製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谘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範圍,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
(四)加強對違規招生行為的檢查和處罰。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招生中違規違紀行為的檢查和處罰。重大違規違紀事件,應將查處情況及時向社會通報。如屬特色示範學校所為,對其予以降級直至取消特色示範學校稱號。規範中職學校招生行為,各地要依據屬地管理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轄區內所有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和招生專業,堅決取消不合格職業學校及辦學(班)點,及時公布具有舉辦學曆教育資質的學校名單。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嚴禁以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堅決杜絕非法招生、有償招生、重複招生、重複錄取、搶拉生源和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區域內發生較大規模違規違紀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當年教育發展業績考核優秀等級評定資格。
本指導意見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各設區市根據本意見研究製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製度改革實施細則,於2018年1月15日前報省教育廳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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